基本权利 | 主要内容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选举权 | 公民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具体包括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 |
被选举权 | 公民依照法定程序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特定公职人员的权利 |
政治自由 | 言论自由 | 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 |
出版自由 | 公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表达对公共事务的看法 |
结社自由 | 公民为了达到某一共同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而结成某种社会团体 |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 我国公民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一种形式 |
宗教信仰自由 | 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
在同一宗教里,有自由选择教派的自由 |
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
人身自由 |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 批评、建议权 |
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 |
社会经济权利 | 财产权 | 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后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财产的权利 |
劳动权 |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
休息权 | 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生息的权利 |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保障 |
物质帮助权 | 公民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帮助的权利 |
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 | 受教育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 |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生活的自由 |
特定主体的权利 | 妇女权利的保障 |
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权利 |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