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
纳税人 |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
扣缴义务人 | ①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②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
税率 |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 基本税率(17%) | ①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低税率(13%) | ①农业产品;②零食、食用植物油;③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④图书、报纸、杂志;⑤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 为考虑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公平,将其征收率统一定为3% | ||
零税率 | 适用于出口货物(通过退免税方式实现) |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①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 | ||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
项目 | 内容 |
征收范围 | 行业和类别: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
税率 | ①税率为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②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③税率为5%~20%: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
扣缴义务人 | ①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②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
纳税期限 |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
起征点 | ①按期缴纳:每月营业额5000~20000; ②按次缴纳: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
项目 | 内容 |
征收范围 | 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电池涂料、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
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应纳税额 | ①从价定: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②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③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
纳税申报 | ①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②纳税地点:a.销售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项目 | 内容 |
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税率 | ①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
项目 | 内容 |
纳税人 |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
计税依据 | ①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②从租计征: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税率 | ①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②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纳税申报 | ①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预征; ②纳税地点: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
税目 | 计税单位 | 每年税额 |
载客汽车 | 每辆 | 60~660元 |
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16~120元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 按自重每吨 | 24~120元 |
摩托车 | 每辆 | 36~180元 |
船舶 | 按净吨位每吨 | 3~6元 |
税率形式 | 税率 | 适用税目 |
比例税率 | 0.05‰ | 借款合同 |
0.3‰ |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技术合同 | |
0.5‰ |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 |
1‰ |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 |
定额税率 | 每件5元 |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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