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iuiuiuiu 于 2007-9-26 05:19 PM 发表 32楼 所言极是啊 以下是我在27楼的发言: 26楼“想辩论,那就去山东人民出版社,或者去法庭 ,恕小女子不奉陪了” “不如大家选择沉默静观!” 楼主终于自己找到根源了。 如果楼主的发言是出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