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和联考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公布如下:
2.复试通知将于3月底4月初由各院系寄发,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详见复试通知。各学科专业一般按1:1.2的比例(个别学科专业可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复试。复试的方式、科目及复试成绩权重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或向报考院系咨询; 3.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相关院系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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