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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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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lyone
时间:
09-4-19 10:38
标题: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及奖助贷学金设置办法,对校本部拟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学院和委托培养类考生)在入学复试、录取的同时,确定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类别。现公布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各院(系)原则上应根据硕士生(含推免生和统考生)录取时的最后成绩排序,确定硕士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类别。录取时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其中推免生的初试总成绩按所在学科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总成绩最高分计算。
2、少数院(系)如有特殊情况(如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系列等),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定方案,但必须报研招办审批。
3、硕士生第一学年奖学金共分特等、1等、2等、3等四个等级,各等级额度及有关说明见表一。
表一 硕士生奖学金设置
等级 奖学金额度
(元/生·年) 备 注
特等 11500 含培养费7500元+学业奖学金1000元+
基本生活费3000元
1等 10500 含培养费7500元+基本生活费3000元
2等 6750 含50%培养费3750元+基本生活费3000元
3等 3000 基本生活费3000元
4、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第一学年奖学金比例(见表二)确定获各等级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研招办将对具体数量进行核查。
表二 硕士生第一学年各等级奖学金比例
等级 一般学科 国防、基础类学科
特等 8% 8%
1等 27% 27%
2等 30% 45%
3等 35% 20%
注:国防、基础类学科名单见附件一
5、生源不足学科调剂录取的硕士生,其第一学年奖学金均为3等。
6、所有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考生均应与学校、院(系)签订硕士研究生入学协议(见附件二~五)。协议书一式两份,经研究生院盖章认可并备案后,由硕士生所在院(系)、硕士生本人各执一份。
7、委托培养及单独考试录取的硕士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此类学生按照学校有关文件交纳培养费用,并签订有关合同书。
附件一:国防、基础类学科名单
附件二:《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协议(特等奖助学金)》
附件三:《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协议(1等奖助学金)》
附件四:《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协议(2等奖学金)》
附件五:《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协议(3等奖学金)》
附件六:《哈尔滨工业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附件六:《哈尔滨工业大学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乔迁,赵 薇
办公地点:行政楼301房间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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