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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硕士所有招生院校(包括2009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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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狼
时间:
09-8-6 14:18
标题:
法律硕士所有招生院校(包括2009新增)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4年国家已批准45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是: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2003年批准的第五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04年批准的第六批: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2009年批准的包括: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扬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法律硕士的种类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作者:
海洋之恒
时间:
09-8-6 14:20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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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m.sheepdog
时间:
09-8-7 13:26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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