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考研资料

标题: 内蒙通辽科区公安分局经侦一队警察牛业民、刘友官商勾结蓄意制造冤案诬告陷害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雷颂歌    时间: 14-8-13 20:04
标题: 内蒙通辽科区公安分局经侦一队警察牛业民、刘友官商勾结蓄意制造冤案诬告陷害
内蒙通辽科区公安分局经侦一队警察牛业民、刘友官商勾结蓄意制造冤案诬告陷害。
1、通辽青岛啤酒代理商王晓梅利用关系制造假证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罪名到公安局诬告陷害称其他地区的青岛啤酒为假冒商品。却因各种原因无法撼动其他销售商而针对我这个无太大关系的联系人。
2、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经侦一队警察牛业民、刘友接到报案后违反办案程序,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对我实施了刑事拘留,(是失职还是故意、、、)
3、在我被刑拘后采取诱供的方式企图让我承认莫须有的罪名。
4、在我家属亲手将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交到公安局杨磊局长手中后,消息却很快传到诬告者耳朵里,使诬告者能够四处活动销毁证据,由此可见诬告者王晓梅与公安局办案人员之间的不正常、不合法的关系。(到底是何原因???)
5、在我被刑拘期间已经明确向公安局提供了啤酒的供货商与销售商,尤其是供货方完全能够证明啤酒的真伪,但公安局办案人员却迟迟不找供货的兴安盟青岛啤酒代理商核实情况,致使我被一直刑拘到37天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依据将案件退回公安局才得以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这完全是有预谋的针对我个人的诬告陷害行为。
6、在我取保候审后公安局就再也没有任何说法,补充侦查期限早已过期的情况下即拿不出任何真实的证据又不予结案,完全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利拖延结案,意图让案件不了了之,从而掩盖办案警察的违法行为和诬告陷害者的法律责任。
7、此次事件完全是由一种普通的商业行为开始,却被公安局与兴业商行商人王晓梅互相勾结打造成一起刑事案件,公安局为何参与普通的商业行为背后到底有什么内幕???
在此我恳请有关部门查清案件背后的各种真相,还百姓一个公道,还法律之尊严。
                                       举报人:贺晓颖
                                       电话:15048543118




欢迎光临 Free考研资料 (http://bbs.freekaoy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