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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厦大考研:法制史不可忽视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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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840404346
时间:
15-9-1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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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厦大考研:法制史不可忽视知识点梳理
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研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个文科性明显的科目。对于这样一个知识点繁多,但是又需要背诵记忆的科目,你是否对于重难点知识都能掌握到位了呢?聚英厦大考研网根据高分学长学姐分享,对部分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西汉立法思想进程
西汉立法思想发展是从法家的“以法为本,专任刑罚”发展到黄老思想“外道内法”,再发展至儒家正统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二、“文景之治”时期的刑法改革
汉文帝所进行的刑罚改革主要是用徒刑、笞刑和死刑取代黥、劓、斩左趾、斩右趾等肉刑。具体是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徒刑根据轻重差等规定了相应的刑期;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入于死刑。虽以徒刑和笞刑取代了一些肉刑,但有的笞杖数太高,常杖人致死。所以此次改革并不彻底。汉景帝在位时,又两次下诏改革刑制。将原来劓刑笞三百之数最终减少到笞一百,斩左趾笞五百之数减少到笞二百;并颁布垂令,明确规定执行笞刑笞杖的规格、行刑的方法、捶击受刑人的部位,减轻了笞刑的实际残酷程度。文帝、景帝的刑罚改革虽然不彻底,但是肉刑不再是主要刑罚,使得奴隶制五刑制度发生了重大改变,为隋唐以后中国封建五刑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
三、纵向分析古代部分重点问题
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此时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
2.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2016厦门大学法学考研群367324415
3.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秦朝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的确立,都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5.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制度的成熟、定型时期。《唐律疏议》总则和分则各篇的基本内容、唐律的基本精神、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唐朝的司法机关及诉讼制度等,都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内容。
6.宋元明清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也体现出为强化专制独裁制度服务、法律镇压职能进一步加强的特点。宋朝的立法和编敕活动、"重法地法"与"盗贼重法"、明朝的主要立法、明律的结构体例、清朝主要立法等。
以上是一些知识点梳理,我们聚英厦大也有提供法学院的视频辅导班,必要时可以看看,也希望同学们尽早掌握应有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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