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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论述分析题”答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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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考研 发表于 19-7-8 19:3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论述分析题”答题规范
论述分析题的答题规范要求是:在标清题号后,在“答”字后面作答,分段论述,每一段开头最好有总结语。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种情况:纯粹的论述题
需要“分段论述”而切忌将全部内容融合在一个自然段里,这样是阅卷老师最反感的。分段论述中,每一段最好开头用一句话总结下本段的内容,提纲挈领。至于答题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概念、历史发展、渊源、特点、表现方式、内容、意义、地位、主体、对象等方面。(以伞流玖以武以玖爸伞而)
例如:2.论基本人权原则
2.答:基本人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权的概念。人权又称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基本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等。
(2)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从历史的角度看,系统阐述人权理论的是自然权利说或者天赋人权说,所谓的自然权利或者天赋权利是人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是人生而有之的,是人之作为人的结果和表现,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说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并且从政治宣言到表现为宪法原则,《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都体现了人权思想。人权的内容在不断发展、增加,早期的人权内容仅为自然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体现平等价值的社会经济权利和教育科学文化权利逐渐成为人权的内容。
(3)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体现人权的方式。现代各国不仅将自然权利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且作为实在的权利载明于宪法,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体现人权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美国《权利法案》式,将人权内容规定在宪法修正案中,最高法院通过解释修正案扩大权利保护的范围。
②法国式,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少量规定。
③德国式,在宪法典中具体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④意大利式,在基本原则中承认人权,以专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权利具体内容。
⑤英国式,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公民自由的范围。
⑥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普遍规定广泛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特别扩大社会经济权利方面的内容,通过宪法体现基本人权原则。
(4)我国宪法关于基本人权的规定。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发表标志着我国人权观念的根本转变,2004年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具有重要意义:
①意味着国家的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始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向转化;
②昭示着人权条款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形成约束;
③为我国当代宪法的实施、宪法解释以及违宪审查提供了价值尺度;
④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第二种情况:针对法律条文进行分析的考题(以伞流玖以武以玖爸伞而)
首先表述下该法条反映的内容是什么,然后再分段表述该法条所涉及的各部分内容,最后对于上述内容进行总结。
例如:3.《宪法》第33条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试分析该法条。
3.答:该条规定主要反映的是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的体现及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人权的规定和历史演进。
(1)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的体现 。人权又称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等。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发表标志着我国人权观念的根本转变,2004年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意味着国家的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始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向转化;第二,昭示着人权条款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形成约束;第三,为我国当代宪法的实施、宪法解释以及违宪审查提供了价值尺度;第四,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2)该条规定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及人权规定的演变过程。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位置上列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后,反映出当时国家并未对公民权利予以高度重视;1975年宪法由于受到文革影响公民权利遭到大幅削减,公民平等权、政治经济权利、物质保障权利及私有财产继承权均被取消,甚至将公民权利调整到公民义务之后,强调公民履行义务是首要的,其次是享有权利;1978年宪法并没有大幅增加公民权利的内容,仅增加了控告权和申诉权的内容。
(3)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公民权利和基本人权的规定。1982年宪法专章规定和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反映出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高度重视;公民权利和自由范围出现扩大趋势,条款涉及到18条之多;同时,我国现行宪法在广泛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还强调了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地位。2004年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并位列于公民权利和义务一章的章首第二款,突显其在我国宪法中的重要地位。一方面,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广义而言,都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国家强调保障基本人权也就是在强调规定并保障广泛的公民权利;另一方面,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和一项国家义务来规定,有义务确保每一位公民平等地享有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并不予剥夺。同时,该规定也强调了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权既要首先做到尊重,尊重与生俱来、生而有之的人权,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对于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人权的行为予以制裁。
综上所述,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落到实处任重而道远,需要国家和全体公民的长期不懈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公民宪法地位的普遍认同。

第三种情况:案例分析题里并有明确的提问方式(以伞流玖以武以玖爸伞而)
案例分析题里并有明确条理清楚的提问方式,对于这种最简答的大题只要标清题号,看清楚问题后直接作答,如果题目中需要阐述理由的一定要记得阐述理由。
例如:1.案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与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关于种子价格发生争议时适用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价的规定的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规定种子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种子价格适用市场价。请问:
(1)《种子法》与《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分别属于我国何种正式法源并说明理由?
(2)二者规定不一致应该如何适用并说明理由?
1.答:(1)《种子法》属于狭义的法律,因为其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因为其是由北京市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应该适用《种子法》的规定。因为不同位阶法律渊源的规定冲突,“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上位法是下位法的制定依据,《立法法》明确规定违背上位法的下位法无效或者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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