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146个,2009年拟招收硕士生2000人左右。所列招生人数不含推荐免试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
4.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报考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⑴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⑵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4)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30分以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做此项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取得本科毕业证。
5.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6.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弹性学制,具体学习年限以各招生学院(所)培养方案规定的为准。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31日,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3.报考美术学院所有专业、音乐学院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长春市报名点,必须到长春市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
4.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长期有效的通信地址和邮编。因通信地址不详等所造成的信件延误丢失,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初试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地点 :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4.初试科目: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外国语、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综合、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数学)、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综合及体育理论基础、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基础知识、体育教育训练学基础理论、普通生物学基础满分均为300分。
5.报考外国语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美术学院所有专业、音乐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研究方向。
6.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等。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及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单。
8.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所)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9.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五、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 非定向:档案等相关材料将转入东北师范大学,培养经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 定向:不调档案等相关材料,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 委托培养:不调档案等相关材料,培养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 自筹经费:档案等相关材料将转入东北师范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本人单位或考生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根据我校规定,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若录取须缴纳培养费。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录取前须缴纳培养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考类别只能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全额为24000元/生(艺术生为36000元/生),收费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
A等级学费全免,学校发放生活补助。
B等级交学费全额的三分之一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
C等级交学费全额的三分之二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
D等级交全额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
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调剂考生、破格考生收费等级为D级。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等级,各等级的录取比例将在复试前公布。除了A级外,其他三个等级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三助岗位即助研、助教、助管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
1.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可上网查询)中有关考试科目等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2. 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3. 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的邮寄业务。 5. 2009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报考点说明:我校报名点只接受本校推荐免试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须经学校审批获得报考资格者)。
九、我校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招生权,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其他报考要求参见本简章第一条。
2.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前必须将加盖省教育厅民教处(有的省市为高教处)公章的登记表(2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2)考生录取后必须与所在省教育厅签订协议,须交回招生单位1份。
(3)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集中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培训地点由教育部民教司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