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4~16上午8:00~10:00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本科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本科毕业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学生证原件及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1份;
3、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4、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七、体 检
体检由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在复试时将体检报告交至各学院。学院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调入前提符合复试资格线且招生专业合格生未满,调出前提为符合调入地区分数线。
我校调剂顺序为:⑴学院内部相近学科调剂;⑵校内跨学院相近学科调剂;⑶接收外校相同或相近学科调剂。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各学院调剂名额;
2、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并在本学院内调剂复试的,由学院自行决定;
4、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跨学院调剂复试的,由各学院报研究生学院批准。被调剂考生初试中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复试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6、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7、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研究生学院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则上应为全国重点院校,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8、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9、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复试标准,并且考生本人持接收单位调剂函,考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调剂。转出报考材料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办理;
10、对于复试不合格的上线考生,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经研究生学院备案后,方可转出。
九、复试通知
1、《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在本学院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内容(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课笔试、面试),复试时间、地点等;
2、各学院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成绩的计算须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在复试一周前以适当形式向考生公布;
3、复试通知的发放由各学院进行。学院可派专人到研究生学院领取复试通知书、政审和心理测试表、复试记录单及缴款承诺书等表样;
4、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成绩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留学院存档备查。
十、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30分+专业面试70分),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中笔试成绩不占面试权重的专业,笔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在复试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试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5、体检未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标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各学院须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由各院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