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学院201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迎东 成员:黄金泉、徐川、黄国平、漆文凯、张天宏、毛军逵、赵万忠 秘书:周晓蓉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薛忠云 成员:崔海涛、谭慧俊 三、学院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徐川 成员:葛琦、程林 四、学院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及统考录取指标 学术型: 专业学位: *若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指标,允许专业(领域)之间招生指标有少量调整 2.调剂复试 (1)专业型航空工程(非中航发动机高级人才定制班)、动力工程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术型考生调剂申请,调剂复试生生源应为满足国家线、本科就读“211工程”高校的考生。调剂复试名额:12人,按申请者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拔进入复试。 (2)专业型航空工程(中航发动机高级人才定制班)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或专业型考生调剂申请,调剂复试生生源应为满足国家线、本科就读“211工程”高校的考生,本科专业限定为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调剂复试名额:12人,按申请者中航发动机招生需求及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拔进入复试。复试合格后,与中航发动机相关单位双向选择,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方可正式录取。 (3)每位考生同时只能申请一次调剂复试。 (4)符合条件的考生不需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但需由本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招生调剂复试申请表》,送交至明故宫校区动力楼305室,外地考生可先传真至025-84893666(但复试时须提交原件),并电话确认,联系人周晓蓉,申请表截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下午3:00。 (5)调剂复试考生不分研究方向,专业课笔试科目可以在符合申请调剂专业领域规定的复试科目中任选一门(见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并在申请表中“申请调剂专业代码及名称”栏另行注明。 (6)为保证中航发动机高级人才定制班生源,允许报考我院航空工程、本科专业为飞行器动力工作的复试生参加定制班的双向选择。 3.复试资格审查 (1)统考生需审核:①准考证;②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国防生:在提交(1)中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3)航奖生:在提交(1)中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4)学籍学历异常考生须按教育部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复试考生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由学院收取。 4.复试办法 复试由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1)英语听力水平测试满分50分,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40分钟。 (2)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为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3)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面试要求说明 ①学院按系室组成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②考生面试成绩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5)面试基本流程 ①面试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②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③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④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到等待室门口填写导师选择意向表,并投入密封箱,不填写导师意向表的视为服从学院安排。该表密封保存,不作为录取与否的依据,在录取公示结束后作为师生双向选择的参考。 五、拟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录取指标分配到各系室,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50%+复试成绩(百分化后)*50%给出录取成绩,各系室按分配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确定拟录取后排序录取。 六、时间安排 时 间 | | | | 送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招生调剂复试申请表” | | 3月27日(周五) 校内考生:上午8:30—11:30 校外考生:下午2:00—4:00 | | | | | | | | | | | | | | |
七、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楼305室 周晓蓉:025-84890520;学院监督电话:025-84892251 八、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学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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