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
| 资产收购
| 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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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不同
| 收购者以支付有偿对价直接取得目标公司资产所有权的一种收购方式。通过资产收购的方式,投资者可以最为快捷、便利的方式直接取得选中的优质资产,同时又可
以与目标公司划清关系。
| 是从股东手上购买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权利的一种收购方式。它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股权,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的方式进行,继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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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
不同
| 主体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两家公司,即收购方和目标公司(即资产所有权人)。签约主体是目标公司与收购方。
| 主体是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签约主体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和收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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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
的标的不同
| 标的是资产的所有权,出售的资产可以是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是经过选择的特定资产,且不包括该公司的负债,与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发生任何关系,收购价格一般仅取决于资产的市场价值。
| 标的是目标公司投资者的股权,可以是部分股权也可以是全部股权。而影响收购价格的因素则很多,包括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债权债务数额及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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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
方式不同
| 用于支付收购款的通常只能是货币。
| 支付手段除了货币外,还有很多种,如股权、实物资产、经营管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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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
受益人
不同
| 资产收购后,资产的所有权与目标公司分离,收购款进入目标公司成为公司的收入,但股东不能直接从资产出售行为中直接受益。
| 股权收购后,资产仍留在目标公司,股东直接取得收购款后,股东与目标公司分离,失去对目标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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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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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避开目标公司股东问的争端,直接与目标公司签约。
2.可避免承担被购方的“或有负债”*,降低并购风险。
3.可避免未足额出资部分的出资义务。如果目标公司
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则说明股东尚未全额出资。由于股东有足额出资的义务,对于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可调整资产的账务数值,在特定条件下可减少企业所得税或减少资产再次转让的交易成本。**
5.所需调查的信息相对较少,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只需考虑资产实际价值、权属、过户税费、未来增值空间等。
6.老企业的全体员工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合同,有利于重新择优录用员工、减少后续裁员时的成本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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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收购股权系受让方对外投资,既不会对受让方产生税费,对目标公司的税务也不会产生影响。
2.股权收购仅仅是股东变更,企业的实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不发生直接关系,对企业经营不致产生较大影响。
3.生产许可证延续不需花费时间精力,权属转移的办理手续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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