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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法律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第二份声明的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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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以下简称“法硕学院”)在其官网上再发声明(网址:http://www.cupl.edu.cn/html/sjm/col683/201309/14/20130914152235288235766_1.html),否认与银河法律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银河法律”)存在“有关合作招生培训的事项”。对此,银河法律特发表声明如下:

1. 是否存在有关合作招生培训的事项?
    法硕学院在其两份声明中均承认《银河法律硕士素质教育基金捐赠协议》的存在及效力,但否认存在“合作培训”条款。对此,我们迫切希望法硕学院能将捐赠协议公之于众。
    在银河法律的上一份声明中(网址:
http://fashuo.yinhefalv.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1&id=557),我们已经提及,双方签署捐赠协议后,因协议需加盖法硕学院公章,法硕学院取回全部协议以加盖公章。此后,银河法律多次催促法硕学院盖章并归还协议,但至今无果。目前所有协议留存于法硕学院。因此,我们希望法硕学院能将协议的内容完全向社会公开。唯有通过公开捐赠协议才能还原事实真相,平息对事实的争执,恢复银河法律的名誉。
2. 法硕学院对于银河法律“插班生”项目的宣传是否知情?
    法硕学院在其两份声明中均否认对“插班生”项目知情。但如若不知情,2013年8月28日,法硕学院又为何通过法硕成长导师黄某与银河法律接洽,要求银河法律提交“插班生”项目学生名单以办理入学和插班手续?
    还请法硕学院解释这一事实。
    银河法律于2013年1月开始,在银河法律法硕培训主页(网址:http://fashuo.yinhefalv.com/),主要法学网站(法法网、学法网、大家论坛、考研论坛、跨考论坛等)及主流网络社交平台(贴吧、知道、QQ、微博等)上进行了为期近6个月的“插班生”项目宣传。我们一直与法硕学院保持着沟通与配合,而法硕学院却从未对宣传和项目提出过任何异议。
3. 法硕学院所发声明的其他不实情节
    法硕学院罔顾事实,欺骗社会公众的情形,还体现在声明的其他部分。如此次法硕学院声称“经在网上查看方知道该事实的存在,随即先后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要求其将这些不实表述立即从网上删除。”可事实是,法硕学院在收到所谓“举报信”后,只于8月29日派某相关人员与我公司沟通,从未有过其他接触。而撤下网上所有关于“法硕插班生”项目的宣传,也是银河法律在综合各方面考虑后,主动提出,进行配合的。
    因此,我们同时也恳请法硕学院公开与银河法律进行交涉的“电子邮件、电话”的截图和证据,以免由于我们的工作疏忽而诬赖了法硕学院。否则,法硕学院应该进行深刻反省,以免混淆视听。
4. 银河法律“插班生”项目是否违规?
(1)法大承认“插班生”项目
    “插班生”(又名“同步进修生”)项目为迎合考生要求,由来已久且在高校中普遍存在。“插班生”项目在法大亦被认可,招生持续数年且至今仍存在。2013年9月4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还发布了《关于2013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生招生事宜的通知》(http://yjsy.cupl.edu.cn/graduate-education/c59/1130/),便足以为证。
(2)法硕学院曾与其他机构签订过同类“插班生”合作协议,近几年均有插班生就读于法硕学院。
(3)“插班生”项目本身并不会导致不公平竞争。
    学校招收“同步进修生”只是在可容纳的范围内给学生一个和法大学生一起学习的机会,学生最终能不能取得学籍取决于能否通过来年的全国联考。在来年的联考中,“同步进修生”也没有优先录取的可能性,在这一点上,银河法律的所有宣传都写得清清楚楚,不会对考生造成误导和产生歧义。
(4)银河法律并未因“插班生”获取任何金钱利益
    银河法律基于与法硕学院的合作项目,推出“插班生”班型。该班型分为两大部分:培训+同步进修。银河法律负责在暑假期间及考前对考生进行培训,以参加来年1月份的法硕全国联考;考生在法大开学之后,可参与法硕学院新生的相关课程,提前修学分。
    “考生须通过法硕联考方可能被学校录取”未违背教育部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法大另收取学费15000元”,学生直接向法大缴纳学费,银河法律仅就法硕联考培训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与银河法律非插班生收费标准相同),不涉及“非法招生”;
    这也就意味着:银河法律只负责培训事宜,“同步进修”事项由法硕学院解决,如果未经得法硕学院的同意,银河根本就无法单方面完成招生事宜。如果真的存在所谓“违规”的问题,那也只能是法硕学院违规,并不存在银河法律违规或“双方违规”的情形。就算真的“双方违规”,法硕学院罔顾事实、明哲保身的做法也着实让人不耻。
5. 关于银河
    任何企业做事情都要考虑成本、收益和风险,“欺骗考生”同样也是如此!如果银河法律所做的只是为了欺骗考生的话,那直接欺骗就好了,完全没有必要再向法硕学院捐赠,增加这没必要的成本。更何况“插班生”项目只是银河法律的所有培训事业中非常小的一部分,基于风险成本的赢利考虑,我们绝不会做出“欺骗考生”这样一种高成本、高风险却又收益淡薄的“愚蠢”的商业举动。
    银河法律是法大校友、法大法律应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淼鑫老师于2005年创办,至今已历时8年,在业界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我们长期以来都与法大的很多部门有亲密的合作,也支持了学校的很多活动,如法学院的“银河倾听”、“银河致知讲堂”、“银河才艺大赛”;国际法学院的“银河军都论道”;马克思学院的“银河百家讲堂”、“银河原法博士论坛”;研院的“银河法治中国论坛”、“银河思齐系列论坛”等等(远远不止这些),法大的校报和团刊《青春法大》对高淼鑫老师和银河都有专门的专访和介绍。因此,我们根本无需通过“欺骗考生”、夸大与法硕学院的合作关系来提升自己。相反,诚信恰恰是现代市场和企业经营的灵魂理念,身为法律人的我们又怎么会因噎废食,饮鸩止渴呢?更让我们难以接受的是,因为出身于法大,我们对法大一直有着特殊的感情,我们一直在尽最大的可能反哺着母校,但这次的事件已经极大的伤害了我们的“权利感情”,我们必须“为权利而斗争”!
    法硕学院发表两份声明否认与银河法律的合作,并中伤诋毁银河法律“虚假宣传”,“非法招生”,同业竞争者利用法硕学院声明肆意在网络上传播,考生和家长对银河法律的实力和信誉进行质疑,“声明事件”对银河法律造成极大的冲击和极其恶劣的影响,这是我们所始料未及的。
    创业以来,一路坎坷,举步维艰,但我们绝不停止探索与前进的步伐。民营企业发展本就不易,奈何各种本不必要有的暗桩和阻碍接踵而来。信任太难,但我们不会忘记我们的理念和初衷。法大考研和法硕联考培训仍将继续,最强的师资、最长的课时和不过退费的承诺仍将坚持,我们也会依照我们声明所言,完全公开今年法硕培训的教学视频。法律培训的道路上荆棘不断,但我们仍将继续前行。
    对于今日之声明,望法硕学院能正面回应,莫再回避问题的焦点。如此事不能妥善解决,银河必将通过法院来解决。对于事实,我们必须尊重!对于声誉,我们必须捍卫!
    最后,我们想提醒法硕学院相关人员:“人在做,天在看!”
                                              银河法律
                                              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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