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考研资料 - 免费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中所指的"劳"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qiushuiwuchen 发表于 09-11-4 23:2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所依据的条件有很大的不同。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所表现出的“劳”的特点,主要有:第一,按劳分配中的“劳”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只是以企业为单位的个别劳动(即局部劳动)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都是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存在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必须符合社会需要才能为社会所接受,才能使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即局部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如果企业生产的商品不符合社会需要,这一转化就不能实现。也就是说,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不就是直接的社会劳动。

我不明白什么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越看越晕,谁能帮帮讲讲啊![s:3]
沙发
wenzhezhang 发表于 09-11-6 08:12:12 | 只看该作者
我说不太清,反正不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Free考研资料 ( 苏ICP备05011575号 )

GMT+8, 24-11-15 15:20 , Processed in 0.086637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