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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政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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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cation1 发表于 07-9-17 10:5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响应独立。12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在汉口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了临时政府中央机构各组织。1912年 1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又于南京通过《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增设临时副总统,并将原中央政府5个部增加为9个部。

  (1)临时大总统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中华民国仿照美国政体,采用总统制,临时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直接领导中央行政各部。临时大总统和副总统由临时参议院选举,参议院成立之前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的职权为:第一,统治全国之权和统率海陆军之权;第二,经参议院之同意,有任免国务员和外交使节,对外宣战、媾和、缔约,制定官制、官规及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等权;第三,向参议院提交审议案件和提出咨询事件。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如不同意,可在10日内声明理由提请复议。但参议院如果坚持前议,则复议案无效。参议院议决事项,由议长具报,经临时大总统同意,交由行政各部执行。

  1911年12月29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1月3日,黎元洪当选为临时副总统。2月15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20日又复选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职。4月1日,孙中山正式宣告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

  (2)行政各部

  行政各部为管理国家军政事务的执行机关,直隶临时大总统。初仅设置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5部,后改设陆军、海军、外交、司法、内务、财政、教育、实业、交通9部。自晚清始,行政各部已由传统的吏、户、礼、刑、兵、工六部向大政府转变,增加了外交、商、学、巡警各部,基本齐全,但并非是近代政府的思想。民国后,近代政府的形式正规化,虽然在运作上能否完全行使职权较弱,但已成为定规。

  行政各部设总长、次长各1人,秘书长1人,参事2至4人。总长又称国务员,与大总统组成国务会议,处理重要政务。总长由大总统特任,掌理各该部职掌事务。次长由大总统简任,辅助总长处理各该部事务。次长以下人员,由总长根据事务繁简情况,分别荐任或委任。各部内一般按照事务性质分设局、司、厅、处,管理本部具体事务,司、局下分科办事。

  南京临时政府为应付政府北迁,在南京曾设“南京留守府”,有“维持整理南方各军与南京地面之责”。3月31日建立,以黄兴为留守。4月2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决议临时政府迁北京,南京临时政府结束。6月14日,留守府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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