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御秀明
该背诵版每字均打字而成,主要参考了指南、分析、红皮书、民法原论、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分析、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分析、人民法院案例选等书和各类法条。希望对07年的有所帮助。
宪法学
谨于此文献给我。。。。。。。我相信你在06年的考试中一定会高中……无论何时何地,我都会支持你.
1. 宪法的序言部分:倒数第三段“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要反对大民族主义,特别是大汉族主义.”总纲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必记死.
2. 第七条“国家是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而对于集体经济则是“鼓励,指导,帮助”,对非公有制经济则是“鼓励,支持,引导”
3. 第十条记住.
4. 第十九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的教育有4项,即“中等,高等,职业和学前教育”
5. 第二十四条“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
6. 第二十六条“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没有生产环境等其他臆造的环境。
7. 第三十条记死,必记。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8.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次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记死.
9. 第三十八条”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0. 第四十条:说的是检查公民的通信,只有在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并由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所以,人民法院没有检查通信的权利.民事案件也不能要求检查通信.
11. 第四十条,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是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只能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12. 第四十三条,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的权利,换一个说法就是,非劳动者没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3.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此处不包括社会.而四十五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取帮助的权利”包括国家和社会.,退休人员的生活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双重保障.
14. 58条,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包括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5. 5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持.”
16. 60条全国人大的任期,要记清楚”二个月”
17. 第61条,临时召开全国人大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五分之一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记死!
18. 第62条,记住。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查院检查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
19. 全国人大决定国务院全体人员的人选,决定除主席外军事委员会全体人员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除院长以外的其他的组成人员则是由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的。
20. 根据第67条可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国务院除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特别要注意“虽然国务委员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但是人大常务委员会没有对他的罢免权。”
21.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查长的任免由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
22. 第67条第(十八)“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是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但是根据第80条“宣布战争状态”是国家主席的职权,这是因为国家主席是根据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来发布命令。因此考试时特别要分清到底是决定还是发布命令。
23. 第68条,“副委员长和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没有委员。第87条“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没有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24. 第68条,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第88条,总理,副总理,秘书长,国务委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25. 第89条,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省,直辖市(没有自治区)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
26. 审计机关服从国务院总理的领导。县级包括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注意,没有“报告工作”。第91条和109条。嘿嘿,把条数写出来,免得老婆懒,不去找。
27. 第94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但是没有报告工作。这是因为军事委员会的东西都基本上都属于军事秘密,而人大和常务委员会都那么多人,军事秘密是不可能公开的,所以,不需要报告工作,只需要负责。
28. 第96条,切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只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性质上的描述也是“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而并没有说是国家权力机关。而第2条“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更明确的说明了权力机关只可能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包括各级常务委员会。
29. 根据96条和109条,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要设立审计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则要设立常务委员会。
30. 第97条,人民代表的选举,必记死!第100条,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它的指定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而不是人民政府。并且他不需要报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只需要备案。
31. 第101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可以这样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是由全国人大选举的,因此地方的人民法院和检查院一把手也应该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选举或则罢免人民检察院检查长,须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检查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是因为,检察院实行是双重领导体制,上级检查院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所以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检查长。
32. 第102条,只要记住,凡是间接选举的的代表都需要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直接选举的代表都对选民的监督就ok。因为选举的原则是:被谁选举出来,就对谁负责并受谁监督。间接选举是由选举单位选出来的,而不是选民选举的。所以,他对选举单位负责。
33. 第112条,民族自治机关,只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不包括常务委员会。
34. 民族自治地方一把手,即区长,州长,县长必须由该民族公民担任;而常务委员会中则有该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皆可。
35.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不包括常务委员会,更不是政府。反过来,也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6. 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必须看指南并记住。可能出分析题。
37. 根据128和138“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不仅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而还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但是这些都不包含“报告工作”
38. 宪法地100条因为有后面的立法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实际上已经成为废条。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和第4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教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他们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并颁布地方性法规,经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9.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临时召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是“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
40.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和15条“从乡至最高级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41.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3条县级以后上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秘书长和主席团”,副秘书长由选举出来以后的主席团决定。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只选举主席团。
42. 间接选举的范围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这五个”其他的一切地方都实行直接选举!
4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地方各级机关的正职领导人可以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而副职领导人只能进行差额选举。
4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6条“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院长的罢免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领导人员的罢免案。”因为乡级地方没有常务委员会,也没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6.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领导人员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乡,民族乡,镇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因为乡级没有人大常务委员会。
47.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8条:提出质询案的主体是:代表十人以上联名。
48.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省,自治区,自治州,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就是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
49.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第52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一之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5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8条:代表的罢免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原选区以选民的过半数通过。
51.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1条,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常务委员会设立秘书长;县包括县以下的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不设秘书长。
52. 间接选举的地方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直接选举地方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各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5年。
5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68条:“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中国选举法
a) 实行间接选举的就5个地方:自治区,自治州,省,直辖市,设区的市。记死了。其他的地方全部是直接选举。
b) 宪法第58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由各自的人大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法34条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大会主席团主次。
c) 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
e) 凡是涉及到人数极少的少数民族的代表问题,就一句话“至少要有代表一人”
f) 24条。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 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进行划分。
g) 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
h)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精神病者可以不列入选举名单。
i)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选举是从选民登记到确立代表候选人再到确立正式代表候选人。
j)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或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该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该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倍。
k) 选举法36条。委托他人代写选票的条件是:选民是文盲或者残疾。
l)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m) 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替他人写选票不得超过3个人。
n)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o) 选区5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罢免本级人大代表的要求。选区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罢免本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p)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他选出的上一级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的时候,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可以提出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q)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举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补选出缺的代表,可以等额选举也可以差额选举。宪法杂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