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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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害的事实,取得利益的一方称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受到损失一方称受害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2性质:完全基于法律规定,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就受益人所负担的债务,属于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返还请求权,属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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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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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获得利益
| 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财产总额增加
⑴积极增加:财产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
A财产权的取得
B财产权范围的扩张或效力的增强
C财产权限制的消灭
D债务的消灭
E占有的取得
⑵消极增加: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
A本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
B本应承担的债务没有承担或少承担
C本应在财产上设定负担的未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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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方受到损失
| 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
积极损失: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
消极损失: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
在给付不当得利情形下,一方因他方为给付而受利益,对他方即构成损失;在非给付不当得利情形下,一方取得依权利内容应当归属于他方的利益,他方即构成损失。在间接损失情形下,只要财产可能增加而实际没有增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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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果关系
| 直接因果关系说:基于同一原因事实
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不限于同一原因事实,我国采这种学说。认为,只要他方的损失是由取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如果没有其不当利益的取得,他方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均应认为成立因果关系,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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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合法根据
| 受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统一说——非统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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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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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付型不当得利
| 不当得利基于受损人的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⑴类型
A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
非债清偿;民事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B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
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因给付目的嗣后不能实现产生的
⑵排除情况:
A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
B放弃时效利益或期间利益所为的给付
C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为的给付
D不法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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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给付不当得利
| A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如受益人擅自消费受害人之物而获得利益
B基于受害人的行为:如受害人将他人的土地误以为是自己的土地而耕种
C基于第三人的行为:如第三人擅自用受害人的材料为受益人制作家具
D基于事件:如洪水把受害人的鱼冲到受益人的鱼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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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当得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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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返还标的
| 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
原物、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的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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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返还范围
| ⑴受益人善意:
(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
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不存在时,不负返还义务
⑵受益人恶意
返还全部所得利益,利益不存在时,仍负返还义务
⑶受益时善意,其后恶意
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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