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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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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gwrt 发表于 06-8-25 18:2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张成福的公共管理学中没有提到非盈利性组织的存在基础,对此个人有些疑问,特请教。
根据经济学原理,经纪人是理性的,而非营利性组织的存在是不以谋求自身利益为目的的,从根本上说,这与理性经济人的自利性是矛盾的。
说白了就是:没有人做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事情。
所以,崇高理想之类的理由可以解释非营利性组织的个别存在现象,但是肯定不能够支持其所有的情况。
以上就是我的疑问,非营利性组织存在的现实基础是什么。

本人经济学科班出身,所以不甚明了这么问是不是本身就有问题?
板凳
清辉私语 发表于 06-8-26 17:24:27 | 只看该作者
“非营利”概念理解:
    在我国,往往将公共服务领域概称为“公益性领域”。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这一提法并不完全恰当。并非所有公共服务都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包括“免费”、“低费”和“无利润”三种情况。所谓“免费”与“低费”是指公共领域的一些服务是由政府或社会组织,如慈善机构、基金会等的资助,从而使这种服务能够“免费”或“低费”提供。此外还有一些服务,它们不是或主要不是依靠外部资助,而是通过适度收费来自我维持。这种收费可能产生“剩余经济效益”,也可能产生“适度经济效益”,但它们均应“无利润”。这里须着重对“适度经济效益”下的“无利润”进行说明:第一,这里只是“适度经济效益”,或称“微利”,它不是一般经济企业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第二,这种利润不能归服务机构的产权人和经营者个人所有,而是用于该项服务事业和服务机构的再发展。经济学上有时将此俗称为“赢利而不分红”。应当注意,在现代公民社会中,这种“无利润”的公共服务是相当大量和普遍的,并且日益增长。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公益性服务”是指“免费”与“低费”情况,而“非营利性”则除“免费”与“低费”外还包括“无利润”情况。可见,只有“非营利”概念才能概括公共服务领域的全部的基本经济特征,而“公益性”概念则不能。因此,在我国进行市场经济建设中,应将“非营利”作为我国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的基本概念。
沙发
清辉私语 发表于 06-8-26 17:21:26 | 只看该作者
有乱码,更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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