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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云南大学2002行政诉讼法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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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p 发表于 11-10-26 23:2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选择
1、        下列人员中,()就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
1)、        在场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2、在场的某中学生
2、        了解案件情况的原告的亲属  4)、原告
2、        列各项中,()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公务员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        对()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法律 2、行政法规  3、规章 4)上级行政机关
4、        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行行政处罚应以()的名义进行
1)、        本机关  2、委托组织  3、授权组织 4)授权机关
5、        某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巡逻任务是非法殴打他人致残,该受害人应该向该民警所在的()提出赔偿请求
1)、        派出所  2、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局  3、行政复议机关 4)被委托机关
6、        行政主体承当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1)、        通报评批 2、行政处分  3、履行职务  4)恢复原状
7、        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该观点源于
1)        日本 2、美国  3、英国 4)法国
8、        下列组织中,属于监督行政的主体有
1)检察机关 2、公安机关  3、审判机关  4)人民政协
9、        下列事项中,可作为行政诉讼实体法依据的有
1)        云南省禁毒条例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行政复议法  4)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10、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
1)        遵循法定程序  2、依法履行义务  3、依法行政  4)越权无效
二、        判断
1、        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2、        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        行政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
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        甲丙两公司合作兴办一家合资公司,城建规划部门认定:该新建公司新建厂房未经审批,属违章建筑,决定依法拆除并处罚。甲丙两公司不服分别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决定合并审理该案。
6、        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实施是同一概念。
7、        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因此,国家公务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
8、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9、        行政主体可以委托任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10、        行政赔偿就是国家赔偿。
二、简答
1、        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
2、        简述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关系。
3、        简述行政征收的基本特点。
四、论述
1、        试述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当中的地位。
2、        试述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
五、案例
(一)
1996年12月1日,某联合公司与华兴公司签订<<合作经营长城大厦有限公司合同书>>。合同约定:华兴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投资,联合公司以补偿土地使费及负责建房全部资金为投资,合作兴建长城大厦,合作期限为5年。1997年3月2日市政府批准该合作合同。长城大厦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十月五日长城大厦有限公司办理了使用该地块的房地字第005号《房地产证》,并注明权利人是长城大厦有限公司,长城大厦在动工修建过程中,因联合公司内部股权纠纷,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到位,长城大厦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全部停工。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市工商局作出《核准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了长城大厦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长城大厦公司则一再申明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市工商局也未能提供长城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文件和该公司的清算报告。一九九年六月一日,市工商局作出《关于成立长城大厦清算组织的决定》。长城大厦对市工商局上述两行政行为不服,先后提起行政诉讼。请分析:
1、本案是否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长城大厦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请说明可以受理本案的复议机关有哪些?
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是否可以合并审理?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提示:《公司法》197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作清算报告,报股董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
某县卫生局在本县《医疗机构布点设置规划》中规定:在县城及本县乡政府所在地均不得设置医疗机构,原已经设立的医疗机构也统一注销许可证。李某在县城行医四十年,其许可证也被注销。
问:
1、本案中《医疗机构布点设置规划》属于何种行政行?
2、李某对《医疗机构布点设置规划》不服,可否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3、李某对《医疗机构布点设置规划》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4、李某对注销其许可证的行为可否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5、李某对注销其许可证的行为在不申请复议的情况下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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