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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文《法理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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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6 12:2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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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封面
内容简介、编委
目录
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导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框架和方法
  0.1 复习笔记
  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章 法的概念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章 法的作用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法的价值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法的历史发展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发展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法 治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法的原则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法与经济
  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法与政治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一章 法与文化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法与社会、社会建设和管理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法与人权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法与现代化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法与全球化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法的制定
  16.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七章 法的渊源
  17.1 复习笔记
  1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八章 法律规范
 18.1 复习笔记
 1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九章 法律体系
  19.1 复习笔记
  1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章 法的实施
  20.1 复习笔记
  2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一章 法的适用
  21.1 复习笔记
  2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二章 法律关系
  22.1 复习笔记
  2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三章 法律解释
  23.1 复习笔记
  2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四章 法律责任
  24.1 复习笔记
  2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五章 法律监督
  25.1 复习笔记
  2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六章 法律文化
  26.1 复习笔记
  2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七章 法律意识
  27.1 复习笔记
  2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八章 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
  28.1 复习笔记
  2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九章 西方法律思想
  29.1 复习笔记
  2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十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
  30.1 复习笔记
  3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
 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内容简介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理学》(第2版,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我国高校广泛采用的法理学权威教材之一,也被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法理学”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
??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朱景文主编的《法理学》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朱景文《法理学》辅导用书(均提供免费下载,免费升级):朱景文《法理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本书是朱景文《法理学》教材的配套电子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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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析课后习题,提供详尽答案。本书参考大量法学相关资料对朱景文《法理学》的课(章)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并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延伸和归纳。
??(3)精选考研真题,巩固重难点知识。为了强化读者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本书精选了部分名校近年的法理学考研真题,这些高校均以该教材作为考研参考书目。所选考研真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显当前热点。
??(4)最新考研真题和答案,可免费升级获得。本书每年都会进行修订完善,补充最新的考研真题和答案。对于最新补充的视频讲解和真题答案,均可以免费升级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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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导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框架和方法
0.1  复习笔记
一、法学和法理学
1.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是一门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2)法律现象不仅为法学所研究,而且也被许多其他社会科学所关注。虽然,这些社会科学都关注法律现象,但是它们与法学的关注不同:
①法学是把法律现象作为自己的专门研究对象,而其他社会科学只是把法律现象作为它们研究的一部分内容;
②法学对法律现象的关注是从法律的角度或合法性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而其他社会科学对法律现象的关注则从自己学科的视角来研究法律现象的。
(3)法学的研究对象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①以法律规则本身为中心的创制、适用和解释法律的方法、手段;
②在法律规则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法律原理、原则;
③研究法的规律性。
2.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
(1)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因此只有在社会出现了法律现象以后,法学才可能产生。
(2)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很早就有了有关法律性质和作用的论述,也出现过不同的学派,但是这些有关法律性质和作用的观点只是他们的政治哲学的从属部分。
(3)在西方的历史上,古希腊的哲学家也有许多关于法律的论述。
(4)法学发展的历史不仅是法学从整个社会科学中分离的历史,也是法学内部不同学科分化的历史,从古代混沌合一的法学中逐渐分化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一系列的部门法学。
(5)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不仅仅是分化,在当代也出现了综合的趋势。
①经济法学就是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综合。
②在各个主要的传统部门法学中都出现了其他部门法学的渗透。
③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综合,出现了介于若干学科之间的新学科。
3.法学体系
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法学逐渐形成了一个有着众多分支学科的法学体系。这个体系如何构成既决定于客观发展,即各个分支学科的实际发展程度以及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也决定于构建这个体系的学者的主观意见。
4.现有的法学学科划分
(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大体包括:①法理学;②法哲学;③法社会学;④实证法的理论(法实证论);⑤法经济学;⑥立法学;⑦法律解释学;⑧比较法总论;⑨法人类学;⑩法文化学等。
(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①法律思想史;②法律制度史。法律史学既包括通史,如中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也包括断代史,如先秦法律思想史、明清法律制度史等。
(3)部门法学是以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整个法学体系的主体部分,包括: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③刑法学;④民法学;⑤商法学;⑥经济法学;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⑧环境资源法学;⑨诉讼法学;⑩军事法学等。
(4)外国法学是以外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包括:①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或思想,如英国刑法、美国宪法等;②若干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思想,如大陆法系的诉讼制度、英美法系、现代西方法哲学等;③以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比较研究为对象的各种比较法学,如比较刑法、比较宪法等;④总体的制度或思想的研究,如外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思想史;⑤以某一个法律部门为对象的研究,如外国宪法、外国民法等。
(5)国际法学是以研究国家之间、国际组织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对象的学科,包括:①国际公法学;②国际私法学;③国际经济法学。
(6)交叉学科是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相结合的产物,比较多地运用了其他学科的既有知识,包括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计算机科学、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种族、法律与性别、法医学、物证技术学、法律心理学、法律统计学等。
5.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法理学与法律史学
法理学的基本结论是从历史和现实的法律现象的发展与变化中抽象出来的,没有历史研究,法理学的任何结论都是没有根据和不负责任的;不借助法理学,法律史研究是缺乏灵魂的。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的结论不只是对个别部门法的研究,而是涉及关系整个法律制度的全局性、普遍性、一般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可能只通过一个具体的部门法的研究得出,又必须有部门法研究的基础,从部门法的研究中抽象、升华。
(3)法理学与外国法学
①当前各个国家的法理学研究都主要是以本国法为内容,其必然体现了本国的特殊性,但特殊性是和普遍性相联系的,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②具有普遍性的法理学建立在世界各国的普遍联系之上,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全球层次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相互往来,正在一些领域形成全球规则,这就使一般法理学的建立成为可能。
(4)法理学与国际法学
①法理学的主要结论基本上是以国内法的研究为基础,而国际法则被看作是一个独立于国内法的体系,在其本质、作用、制定和实施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上都与国内法有着很大的差别。
②国内法的实施依靠的是国家机器,如军队、警察、监狱,而在国际范围内则缺少类似的机制,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不是超国家的组织,国际法也不是超国家的法。
(5)法理学与交叉学科
在法理学中,法律与经济、政治、文化、道德、宗教、习俗、科学技术等等的关系一直是研究的主题,交叉学科的发展是这种主题研究的深化和继续。交叉学科借助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方法,把它们应用到法律现象的研究中。
6.法理学的构成和知识体系
(1)构成
①法哲学
a.广义的,就相当于法理学。
b.狭义的,属于法理学中的一部分,即关于法的概念、作用、价值、历史发展规律,法律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法的制定与实施中的哲理,以及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等。
②法社会学
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科学,研究法律的运作怎样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法律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人的行为发生作用。
③实证法
实证法的理论来源于英国奥斯丁(John Austin)的实证主义法理学,其主要的研究对象既不是法的哲学基础,又不是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而把重心放在法律本身,如法的规范分析、结构分析、法律解释的技术、弥补法律空白的措施、法律渊源的等级结构、法的体系的内在统一性、法律关系的构成与种类、违法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等。
(2)知识体系
就现有的认识水平看,法理学应该是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实证论的有机统一。
二、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法理学
1.哲学与法理学
哲学是研究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最普遍的关系的学科,它回答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还是精神,事物是孤立、静止的还是相互联系、运动的,人的认识先于实践还是源于实践这样一些最根本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研究任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具有指导意义。对于法学,特别是作为法学的基本理论学科的法理学也不例外。
2.社会科学与法理学
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法学是研究具有明显规范性的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法律的适用一方面以法律为准绳,另一方面又要以事实为根据,即前者属于是否合法的问题,属于规范性的领域,而后者则属于案件所揭示的事实是否真实的问题,属于规律性的领域。在法学,特别是法理学中,规律性和规范性的社会科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3.自然科学与法理学
自然科学是研究自然现象规律的科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没有人为的、约定的规范性可言。自然科学对法理学的意义在于它为法理学中有关规律性的认识提供了实证研究的方法,使法理学的抽象命题能够在实证科学的层次上得到证实或证伪,被具体化和深化。
三、法理学的方法论
1.哲学方法
哲学方法位于法理学整个方法论体系的最高层,因为它提供了观察和认识法律现象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与其他方法相比,它更带有根本性和方向性。不同的法理学有不同的哲学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哲学方法。
2.实证科学方法
实证科学方法,是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特别是以研究社会现象的规律性为对象的社会科学所共有的研究方法。在法理学研究中运用的实证科学的方法主要包括:
(1)历史文献的方法
即从历史文献中寻找经验材料,从而使法理学的理论具有历史根据。
(2)调查的方法
调查的方法是实证科学中了解研究对象现状的一种基本的研究方法。
(3)观察的方法
观察是一种比较直观的了解事物的方法,它借助于观察者的眼、耳、鼻、身等感官,直接感受到研究对象的特点。
(4)实验的方法
实验是将研究对象放在一个可控制的环境中观察和研究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对象的变化。
(5)比较的方法
比较的方法是一种逻辑分析的方法,它涉及对现有材料的整理,也是比较法研究的基本方法。
3.法学的规范研究方法
规范研究的方法适用于一切把规范性作为自己研究领域的学科,其中最主要的是伦理学和法学。法学的规范研究方法对于法理学中的专门法律问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在:
(1)在法的制定中,立法程序、立法技术、法典编纂和法规汇编的技术,法律效力、立法监督基本原则,法律规范结构、种类,法的体系结构,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关系,法律渊源等级,不同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
(2)在法律实施中,司法管辖权,行政执法权限,仲裁、调解的程序,它们与司法的关系,法律关系的种类、构成,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的种类,违法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监督;
(3)在法律解释中,法律解释的种类、权限和技术,法律解释的方法,各种不同的法律解释之间的关系,法律类推和推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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