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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运银《国际贸易实务精讲》(第5版)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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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6 14:5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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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编委
目录
第一部分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
 第一章 贸易术语
 第二章 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价 格
 第六章 支 付
 第七章 检验与索赔
 第八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九章 买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二部分 国际贸易方式
 第十章 商品贸易
 第十一章 混合贸易
 第十二章 技术贸易
 第十三章 服务贸易
                                                                                                                                                                                                    内容简介                                                                                            
  田运银等教授主编的《国际贸易实务精讲》(中国海关出版社)是一位有28年外贸实战经验的老师主笔的实用外贸知识教材,也是我国高校采用较多的国际贸易实务权威教材。为了帮助考生复习备考和便于读者学习使用,我们精心编著了它的配套辅导用书(均提供免费下载,免费升级):
  1.田运银《国际贸易实务精讲》(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2.田运银《国际贸易实务精讲》(第5版)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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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部分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
第一章 贸易术语
一、思考题
1.关于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惯例常用的有哪几种?
答:关于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惯例,常用的有国际法协会修订的《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美国几家商业团体修订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国际商会修订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国际法协会修订的《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该“规则”主要对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此规则被沿用至今。
(2)美国几家商业团体修订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最早制定于1919年,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于1941年作了修订,改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最新修订的规则对Ex、FOB、FAS、CFR、CIF、DEQ六种术语做出了解释。其中FOB术语又细分为6种,因此该惯例实际上有11种贸易术语。这些术语至今仍在北美和南美洲国家被采用。
(3)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对11种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责任、费用以及风险的划分作了修订。该通则是当今世界上影响最广泛的贸易术语解释,目前已被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
2.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如果买卖合同内容与惯例有冲突,应以什么为准?
答:(1)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是否受到某项惯例的约束”的问题,完全是建立在“意识自治”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不约定受其约束,惯例就没有约束力;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受其约束,惯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它就在该合同项下成为一项法律了。
(2)如果买卖合同内容与惯例有冲突,应以买卖合同为准。在国际贸易中,合同大于惯例,法律大于合同,也就是说,当买卖合同条款与惯例不一致时,当事人应以合同条款为准;而当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当事人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
3.当事人可否在合同中作出与惯例不符的规定?
答: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与惯例不符的规定。理由如下:
国际贸易惯例一般不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可以用合同的形式对任何国际贸易惯例作任意的修改。例如,在FOB贸易条件下,按照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惯例,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本应属于买方。但如果买卖双方都同意由卖方代为办理,也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特别加以规定,并对惯例作出相应的修改。
4.背诵在FOB条件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
答:(1)在FOB条件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①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杂费用,并将船名、装货地点、装运要求和交货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②按照合同规定接受单据、支付货款并受领货物。
③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载货船舶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的海关手续。
(2)在FOB条件下,卖方的主要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舶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载货船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并交纳海关税费。
④提交商业发票,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经按时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5.如何理解按FOB术语成交时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风险的问题?
答: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风险是历史上形成的一项行之有效的规则,由于其界限分明,易于理解和接受,故沿用至今。“装运港船上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严格地讲,装运港船上为界只是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它并不表示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划分的界限。这是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过程,在卖方承担装船责任的情况下,他必须完成这一全过程。
6.掌握班轮的定义与特点。
答:(1)班轮的定义
班轮(Liner)是指那种管装管卸、具有固定的运营航线、沿途停靠固定的港口、按照预先制定的船期表航行、按照公布的运价表计收运费的船舶。
(2)班轮的特点
①“四定”:定航线、定港口、定船期、定费率。
②管装管卸,且装卸费用与运杂费用一起算,而不再另外加收。
③不限货运数量多少,承运方式灵活方便。
④船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提单条款的形式加以规定。在班轮运输条件下,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一般不再专门签订运输合同,双方各自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就直接以海运提单背面印就的提单条款进行规范。
7.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装运通知”条款?举例说明。
答: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装运通知”条款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举例说明如下: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根据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有些国家的法律,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1979年修订)中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这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8.在FOB条件下,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用哪几种术语变形?
答:在FOB条件下,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用以下术语变形:
(1)FOB 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是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9.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卸货费用,可选用哪几种术语变形?
答: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卸货费用,可选用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接)或者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按此条件成交,船到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
10.指出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答:(1)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
①三者都是象征性交货术语,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②三者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
③三者都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特别是多式联运;
④三者风险划分都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2)FCA、CPT、CIP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
①运输责任问题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的FCA术语,应由买方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指定承运人,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又规定,当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若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作安排。
采用CPT以及CIP术语时,由卖方指定承运人,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往指定的目的地,并支付正常运费。正常运费之外的其他有关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
②货物投保问题
按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法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上10%,即CIF合同价款的1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采用CFR以及CPT术语成交时,卖方没有责任投保,投保与否由买方自己决定。
③关于交货问题
Incoterms 2010规定,在FCA术语下,卖方交货的指定地点如是在卖方货物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即算完成;如指定的地点是在任何其他地点,当货物在卖方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而CFR与CPT术语没有对货物货交承运人的具体风险划分进行定义,只需交由承运人监管时即可。
11.指出FOB、CFR、CIF三种常用贸易术语与FCA、CPT、CIP之间的不同之处。
答:FCA、CPT、CIP三种术语是分别从FOB、CFR、CIF三种传统术语发展起来的,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也有区别,如表1-1所示。
表1-1 FOB、CFR、CIF和FCA、CPT、CIP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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