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考研资料 - 免费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7年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ooo 发表于 17-8-6 17:4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下载地址:http://free.100xuexi.com/Ebook/58564.html
目录                                                                                        封面
内容简介
目录
第1章 民法总论
 1.1 考点精讲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三、自然人
  四、法 人
  五、民事法律行为
  六、代 理
  七、时效和期间
 1.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第2章 物 权
 2.1 考点精讲
  一、物权概述
  二、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
  四、担保物权
 2.2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第3章 债 权
 3.1 考点精讲
  一、债的概述
  二、合同法总论
  三、合同法分论
 3.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第4章 人身权
 4.1 考点精讲
  一、人身权概述
  二、人格权的种类
 4.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第5章 知识产权
 5.1 考点精讲
  一、知识产权概述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
  四、商标权
 5.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第6章 继承权
 6.1 考点精讲
  一、继承制度概述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四、遗产的处理
 6.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第7章 民事责任
 7.1 考点精讲
  一、民事责任概述
  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7.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第8章 婚姻家庭
 8.1 考点精讲
  一、婚姻家庭概述
  二、亲属关系原理
  三、结 婚
  四、夫妻关系
  五、离 婚
  六、父母子女
  七、收 养
 8.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内容简介                                                                                            
  本书参照最新的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考试大纲的考查要求以及历年真题的命题规律,分为8章,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民事责任以及婚姻家庭。
??每章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考点精讲,梳理核心知识点,建立系统而准确的知识脉络,方便记忆。
  第二部分为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精选了近年来的部分真题,并作出了详尽解析,对考生掌握命题人的出题思路大有裨益;另外我们还精选了大量典型例题,并给出了解析,对知识点的巩固,对未来考试方向的预测,都颇具针对性。

                                                                                                                                    本书更多内容>>
                                                                                                                                                                                                                    使用说明                                                                                                   
                                                                                    

内容预览
第1章 民法总论
1.1 考点精讲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分为:
(1)财产归属关系,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指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关系。
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两类:
(1)人格关系,指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2)身份关系,指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表现形式。
2.民法的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①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的立法根据,不是作为“民法表现形式”的渊源。
②民事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③民事法规:
a.行政法规,专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所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b.部门规章,即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在各自权限内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④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有些属于民事规范,这些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而且只在制定者所管辖的区域发生效力。
⑤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港澳两地的原有法规中有大量的民法规范,这些民法规范在该特别行政区继续施行。全国性法律中的民事法律规范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⑥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我国的法律解释分为两种: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在我国有些民事法律内容较为简要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弥补了法律的不足,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处理起着积极的作用。
⑦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习惯法
作为民法渊源的习惯是经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赋予其民法规范效力的习惯。我国民法没有对习惯作一般规定,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承认习惯的效力。
3.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①民法生效的时间
民法规范生效的时间,一般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实际需要而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a.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b.民法规范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
②民法失效的时间
民法失效的时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效力终止的时间,主要有三种类型:
a.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
b.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
c.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新法与旧法规定相冲突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这在学理上称为默示废止。
③关于民法的溯及力问题
a.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
b.通常我国民法的追溯力,体现为“有利追溯”原则。有利追溯原则,是指如果民法具有追溯力,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就使该法律具有追溯力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效力。
①我国的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领域”是指我国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等。
②具体情形
a.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但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仅适用于某一地区的除外。
b.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地方性民事法规适用于制定者所管辖的区域之内。
c.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只适用于各该特别行政区。
(3)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我国法律规定:
①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用许多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②在我国领域内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我国民法。
③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民法的解释方法
民法的解释方法,是阐明民法确切含义的技术。只要有以下几种:
1.文义解释,即对民法规范用文法分析的方法阐明其确切含义;
2.逻辑解释,即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阐明民法规范的含义;
3.扩大解释,即在法律条文含义较窄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所作的扩大解释;
4.限制解释,即在法律条文含义较宽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所作的狭义解释;
5.当然解释,即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但所涉事实与某一法律规定比较更有适用理由,而径行适用该法律规定。
(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2)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的基础。平等原则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②当事人主体地位平等;
③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公平原则
民法上讲的公平,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衡量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标准。公平与否,应当从我国民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出发,以我国现阶段的交易习惯和人们的一般观念为标准。
(4)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
(5)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对民事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的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的精神,禁止权利滥用应当成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下载地址:http://free.100xuexi.com/Ebook/58564.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Free考研资料 ( 苏ICP备05011575号 )

GMT+8, 25-1-29 08:07 , Processed in 0.434750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