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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家自打嘴巴,狐狸尾巴终于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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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eshu 发表于 07-3-6 14:3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些民法学家发言和写文章,不但无视最基本的历史事实和割断历史的必然联系,不但混淆和抹杀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共产党与国民党、革命与反革命、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新中国与旧中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而且根本不讲逻辑,不讲道理,什么话对于自己方便,就说什么话,什么文字对于自己有用,就写什么。比如,昨天刚刚说过的,今天可以不算数,甚至在他们的同一篇文章和同一时期的谈话中,往往前言反对后语,后边观点否定了自己前面信誓旦旦的主张。他们丧失了正常人所应有的记性,自己老打自己的嘴巴,这就成了他们的一个最突出的特性。可是,在他们自己打自己嘴巴的时候,有的时候就“急不择言”,毕竟是“言为心声”,平时十分注意隐藏和极力掩盖的目的,于是就顺口说了出来,那根隐藏了许久的狐狸尾巴终于露了出来。某些民法学家之所以那样急于通过他们那个《物权法》草案的目的昭然若揭,就再也藏不住了。

那么,何以为据呢?请看:



第一、我国立法机关没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吗?



那位最高国家法学研究机构的著名民法学家,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曾经这样说:

“《第一财经日报》:您觉得作为最早起草《物权法》的负责人,认为该法推迟出台的原因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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