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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随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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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ben5520 发表于 07-4-22 20:2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宪法学随堂笔记
宪法学随堂笔记

宪法学随堂笔记  
文章来源:三公律博
  
  
第一章第一节一、 宪法的定义:二、 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第5条) 3、 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第64条)英国宪法修宪的规定P9 三、 宪法的实质,主要指它的阶级属性四、 宪法的分类 1、 对宪法所做的形式分类P12(1)(2)(3) 2、 对宪法所做的实质分类第二节一、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原则性、最高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性、广泛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第三节一、人民主权原则。二、 基本人权原则三、 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13条四、 权力制约原则第五节一、宪法的制定:特别机关制定、普通机关制定宪法的修改: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的解释:对条文本身解释、违宪解释二、各国的宪法解释制度: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特设解释三、宪法惯例 1、 定义 2、 对成文法国家,宪法惯例也起重要作用对不成文法国家,宪法惯例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五、 宪法的实施(违宪审查):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特设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二章第一节一英国宪法:宪法性法案:包括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性法律宪法性判断:宪法性惯例:二、美国宪法: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第一部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的宪法典,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独立宣言》三、法国宪法 1789年,最早明确“人权”,把人权写入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四、社会主义宪法 1918年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苏俄宪法》 1971年无产阶级为劳动者提出《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二节一、《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是旧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 宪法三、国民党时期: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四、革命根据地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个人民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三三制第三节一、《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作用二194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国家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四、1、1988年宪法修正案(1)私营经济11条(2)土地问题10条4款 2、1993年宪法修正案(1)序言部分(2)经济制度的规定(3)国家机构部分 3、1999年 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且是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P69(1)(2)(3)(4)(5) 3、 2004年宪法修正案(重要)主要内容P70---P71(1)(2)(3)(4)(5)第三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第三节一、 政党制度的分类: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 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二、 宪法修正案第4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三、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在我国政治实践中主要有三方面内容:1、参加政权2、政治协商3、民主监督第四节一、 政治协商制度所体现的中国的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P98(1)(2)(3)二、 人民政协的组织系统包括政协全国委员会和政协地方委员会三、 人民政协的性质: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一般社会团体,而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第四章第一节一、 共和制政体的政权组织形式 1、 总统制2、议会内阁制3、委员会制4、人民代表会议制二、 立宪君主政体的政权组织形式 1、议会君主制 2、二元君主制第二节一、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定义2、特点P108(1)(2)(3)3、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双重积极性(宪法中关于中央、地方唯一条款)第三节、我国的选举制度注:04年选举法(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名额350---1000名;(2)选举15天,正式名单5月前公布(3)选举月停止对代表候选人介绍。一、 1953年选举法(1)确立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精神病患者无选举权 1979年制定新选举法(1)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2)采用无记名投票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1、 具备三个条件(1)中国国籍(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2、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给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3、 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原籍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的规定。(二)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代表人数城市4倍于农村)(三)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间接选举)(四)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三、选举的保障物质方面:选法第8条法律方面:行政处分 刑事处分四、 选举的组织和程序(一) 选举的组织直接选举-----设选举委员会 (1)县---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2)乡---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间接选举-----同级人大常委会(二) 选举程序 1、 选区划分: 2、 选民登记: 3、 代表侯选人的提出(1)(2) 4、 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时,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的通过 间接选举时, 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5、对代表的摆免和补选:直接选举的代表P129 间接选举的代表P129 第五章第一节一、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 单一制 复合制:联邦制、联邦第二节一、 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必要性二、我国现行行政区划制度P139 1、 我国行政区划的种类(1)(2)(3) 2、 我国现行行政区划的机关(1)(2)(3)第三节一、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P146 二、普通地方包括:省制、市制、县制、乡镇制普通市制包括:直辖市、省辖市、县级市三、民族自制地方纵向: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横向: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四、特别行政区 1、 特别行政区的长官依法以选举或协商的方式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五、 行政管理权 1、 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无需经过批准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 2、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3、 自行处理外交事务权第六章第一节一、 我国宪法所确认的经济制度的特点P158—159(1)(2)(3)(4)第二节一、 宪法第9、10条二、国有经济的法律地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第三节一、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二、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定义 私营经济的定义第五节一、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宪法12条P178:宪法13条修正案:宪法8条、9条修正案: 第七章精神文明: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第二节、一、 发展教育事业P184 2、4 二、发展科技事业三、 发展卫生、体育和其他文化事业第三节宪法24条,P186 第八章第二节一、 法国《人权宣言》最早以法的形式确定了平等权 1954年宪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并确认为公民基本权利 1982年P202第二段(1)(2)(3)(4)(5)二、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P210宪法36条四、 人身自由(一)(二)(三)(四)五、 社会经济权利(一)财产权 : 1、2004年宪法修正案22条及特点P214---215(1)(2)(3) 2、2004年宪法修正案13条及含义P216(1)(2)(3)(二)劳动权,包括:劳动就业权、取得报酬权(三) 休息权(四) 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事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五) 生活保障权(六) 文化教育的权利1、受教育权2、文化权利(1)(2)(3)(七) 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监督权的内容P220(1)(2)(3)(八) 特定人的权利:1、保护妇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 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政权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三节一、 宪法55条P226 二、(1)劳动的义务(2)受教育的义务(3)计划生育的义务(4)父母和子女抚养和赡养义务第四节一、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 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3、 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1)(2) 4、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1)(2) 二、预防制和救济制的定义 P230 P231 第五节一、 法国1793年最早确认受庇护权二、给外国人受庇护的含义(1)(2)(3)(4)P232 第九章第一节一、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P234 第二节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相互关系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三、(一)会议制度(二)决议程序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P249—250(一)(二)(三)(四)(五)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P250—251(1)(2)(3)(4)(5)第三节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质、地位、组成、任期P252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P253—254(一)(二)(三)(四)(五)三、(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第四节国家元首:君主制国家元首 共和制国家元首 买权元首 虚位元首一、 当选主席、副主席的资格(1)(2)(3) 2004年宪法修正案P258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一)(二)(三)(四)(五)三、主席职位的补缺第五节一、 性质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四、 国务院的职权(一)(二)(三)(四)五、 (一)组织机构(二)会议制度第六节一、 中央军委的组成、任期及领导体制第七节 P270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第八节一、 P280宪法113条114条二、P282立法方面的自治权第九节一、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法律地位第十节一、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1)(2)(3)二、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和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第十章 P306 宪法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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