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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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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 发表于 07-8-18 07: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总论部分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罪刑相当原则(法大1999)
从旧兼从轻原则(人大2000)
时效(华东1998)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功能;刑法的解释(华东1999)
试题分析
【考点】刑法论部分出的考题特别少,而且考题相对集中,主要内容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至于刑法的概念、性质、分类、任务,刑法规范等只需作一般了解。
【难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刑法的效力是一个重点,多个学校在1998年以前曾经考过此问题。刑法的基本原则非常重要。
选择题
试题检索

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武大2000)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试题分析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本质等。
【难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题
试题检索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要求。(人大1998)
试题分析
【考点】刑法论部分主要考的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中主要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难点】刑法的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刑法的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题

试题检索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人大2000)
罪刑法定原则。(法大1998)
试论罪刑法定原则。(北大1999;西北199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上的基本含义。(法大2000)
阐明罪刑法定与主客观一致刑事责任原则的关系。(华东1999)
阐明修订后的刑法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扩大。(华东1999)
试题分析

【考点】本部分论述题主要考刑法的基本原则,考生主要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确立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关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如何归纳的争议,各个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以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在刑事司法中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及其发展变化等。
【难点】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重点】新刑法确立了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此原则非常重要,始终是考试热点,考生应重点复习。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至第5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原则,这是我国刑法修订的重大成就之一,主要有以下问题:(1)是否还有除上述三个刑法明文规定的原则之外的刑法基本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派生原则、历史沿革、重意义,我国刑法修订后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废除类推制度的意义等;(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含义及其意义;(4)罪刑相当的基本含义、具体体现、意义等等。

犯*"罪*"论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继续犯(人大2000)
紧急避险(人大2001)
犯罪过失;吸收犯;紧急避险;犯罪集团(武大1998)
单位犯罪(武大1999)
危险犯;法条竞合(武大2000)
犯罪过失;单位犯罪(法大1998)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能力(西北2000)
法条竞合(法大1999)
犯罪构成(法大2000)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连续犯与继续犯(法大2001)
犯罪集团;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动机;过于自信的过失(华东1998)
犯罪构成;胁从犯;犯罪预备;犯罪目的(华东1999)
试题分析
【考点】犯罪论部分重要的概念主要有:犯罪、犯罪分类中的重要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单位犯罪、故意、过失、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防卫过当、自救行为、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分类中的重要概念、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类中的重要概念、主犯、从犯、教唆犯、帮助犯、胁迫犯、教唆的未遂、未遂的教唆、犯罪集团、认识错误等。
【难点】犯罪对象、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单位犯罪、故意、过失、间接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防卫过当、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共同犯罪、主犯、从犯、教唆犯、帮助犯、犯罪集团。
【重点】刑法中的犯罪论始终是考试的重点,一定要作为重点来复习。考生可以把能找到的刑法试题中的概念题都做一遍,肯定会获益颇多。本书因篇幅所限,只收录了近几年的试题,这并不意味着以前的试题不重要。尽管刑法在1997年修改较多,但是刑法的理论,尤其是总则部分的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没有太大的变化。
填空题
试题检索
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应当减轻处罚。(法大1999)
精神病人在或者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武大2000)
在共同犯罪中起或者作用的,是从犯。(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本部分填空题一般主要考法条中的内容,兼及基本分本理论等。
【难点】犯罪论部分的填空题难度不大。
【重点】应付刑法的填空题的关键是法条要熟,基本理论要熟。
选择题
试题检索
犯罪主体的法定身份有(
)。(武大1999)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现役军人

C又聋又哑的人
D在押罪犯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武大2000)

A应当减轻处罚B应当从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下列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题是多项选择题)(武大2000)

A故意杀人罪B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D绑架罪
试题分析
【考点】选择题主要考法条和基本概念、基本原理。
【难点】犯罪论部分的选择题难度不大。
【重点】应付刑法的选择题的关键是法条要熟,基本理论要熟。
判断题
试题检索
14岁以下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武大1999)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首要分子。(
)(武大1999)

试题分析
【考点】只有武汉大学考过这部分的判断题,而且主要考的是法律条文。所以,参加刑法专业考试的考生对刑法条文一定要熟悉,最好背熟总则条文,分则重点章节和重点的罪也要背熟。
【难点】犯罪论部分的判断题难度不大。
【重点】应付刑法的判断题的关键是法条要熟,基本理论要熟。
简答题
试题检索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人大1998;人大1999)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人大1999)
简述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人大2000)
简述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人大2001)
犯罪的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何在?(武大1998)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武大1998)
简述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武大2000)
简述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以及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并罚的结果有何区别?(北大1998)
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北大1999)
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和处罚原则。(北大1999)
犯罪未得逞应当如何处理?(北大2001)
简述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的联系与区别。(吉大2000)
单位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特征。(西北1998)
新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立法的主要变化。(西北1998)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西北2000)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西北2000)
犯罪集团的概念和特征。(西北2000)
正当防卫的概念与特征。(法大1998)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内部结构。(法大1999)
教唆犯的定罪与处罚原则。(法大1999)
犯罪客体的概念与特征。(法大2000)
教唆犯的特点及其处罚原则。(法大2001)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法大2001)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否构成刑法上规定的“自首或立功”?(华东2000)
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处罚规定。(华东2001)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如何定罪处罚?(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犯罪论部分简答题主要集中在以下知识点上: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本质,刑事责任年龄,辨认控制能力的立法与理论,单位犯罪的概念、特点、要件及其处罚,犯罪故意概念、分类及其认定,犯罪过失的概念、分类及其认定,无罪过事件及其情形,犯罪预备概念、特征及其处理,犯罪未遂概念、特征及其处理,犯罪中止概念、特征及其处理,犯罪既遂的概念及其形态,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要件,犯罪情节与定罪,认识错误与定罪,犯罪性质转化与定罪,犯罪构成概念及特征,犯罪客体的概念与特征,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分类和构成要件,危害结果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等。
【难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正当防卫的概念、要件及其处理,防卫过当的概念、要件及其处理,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紧急避险的概念、要件及其处理。
【重点】犯罪集团、主犯的认定及其处罚、从犯的认定及其处罚、教唆犯的认定及其处罚、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结合犯、惯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定罪的概念与原则。
论述题
试题检索
试论新刑法典对原刑法典关于正当防卫规定的修改。(人大1998)
试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人大2001)
试述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北大2000)
试论作为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的地位及其来源。(北大2001)
论述单位犯罪的特征与处罚原则。(武大1998)
论犯罪未遂。(武大2000)
试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根本性区别。(吉大2000)
疏忽大意过失的心理状态及其认定。(西北2000)
论我国刑法中的累犯制度。(华东1998)
论处断的一罪。(华东1998)
试述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华东1998)
修改后的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规定有哪些重要变化。(华东1998)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保护中有哪些与一般法不同的特殊规定?(华东1998)
简述犯罪与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华东1998)
分别列举几种我国青少年犯罪与罪犯的类型,并对其中一种类型的特点、发展变化、趋势等作简要分析。(华东1998)
简介犯罪预测的种类及列举其方法。(华东1998)
阐明牵连犯的概念及处罚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华东1998)
阐明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及其与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华东1998)
联系实际论述犯罪心理研究在预防与治理青少年犯罪中的重要性。(华东1998)
为什么说犯罪学是一切法学的基础学科?(华东1998)
请阐述我国对犯罪形成的原因理论。(华东1998)
请阐述犯罪行为本体的纵向和横向结构要件的具体内容。(华东1998)
为什么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犯罪在司法处置上应有所区别的理论和法制依据。
(华东1998)
请阐述犯罪人可以改造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华东1998)
请阐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和措施。(华东1998)
阐明假想防卫的概念及罪过形式。(华东1999)
阐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华东1999)
阐明单位犯罪。(华东1999)
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数量、类型、手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新态势、新特点。(华东1999)
简述防治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意义。(华东1999)
举例说明青少年法的类型,我国少年司法有什么法律、法规?实践中我国少年法庭有几种组建形式?(华东1999)
简述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所具有的重要特点。(华东1999)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是什么?(华东1999)
犯罪行为与相关事物有何种因果关联?(华东1999)
犯罪产生的条件有哪几种?(华东1999)
犯罪实施量必备的条件和因素是哪些?(华东1999)
犯罪改造可能性的科学依据是什么?(华东1999)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和重点。(华东1999)
阐明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及其适用。(华东1999)
简述故意犯罪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意义。(华东2000)
简述“实质的一罪”包括哪几种情况及其共同特征。(华东2000)
简述“处断的一罪”。(华东2001)
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华东2001)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并作法理分析。(华东2001)
阐明疏忽大意过失的概念及其与间接故意的主要区别。(华东2001)
论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华东2000)
试题分析
【考点】犯罪论部分可能出论述题的知识点与可能出简答题的知识点大致相同,只是答题时要注意内容深度的不同。简答题只答出要点即可,但是论述题不仅要答要点,更重要的是论述,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构严谨,适当展开,充分发挥。
【难点】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新刑法与旧刑法有所不同;单位犯罪是新刑法增设的规定。
【重点】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正当防卫、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单位犯罪等内容常出论述题,考生要把这些知识点作为重点复习。犯罪构成与犯罪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构成的基础是犯概念。犯罪构成有各种学说,以“四要件说”为通说,即(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也是近年
来的研究热点,其形式包括结伙犯罪、聚众犯罪和集团犯罪三
种,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不同,其刑事责任各异,要注意区别。单
位犯罪是刑法修订后的一个重大变化及刑法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
刑法在总则第二章犯罪中以第四节专门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概念、
定罪和处罚的原则,在分则部分也规定了一大批单位构成的具
体犯罪,这些都曾是刑法学界有过长期激烈的争论问题。
学者们的建议指导了单位犯罪的立法。

刑事责任论

名词解释
 立功(武大1999;法大1998)
缓刑(武大2000)
主刑与附加刑(西北1999)
一般累犯;数罪并罚(法大1999)
溯及力;刑事责任(法大2000)
缓刑(人大2001)
附加刑;立功(华东1998)
立法;缓刑;普通刑事累犯(华东1999)
试题分析
【考点】刑事责任部分可能出概念题的知识点主要有: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先减后并、先并后减、缓刑、减刑、假释、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延长、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大赦、特赦等。
【难点】刑事责任部分的概念题考的都是基本的知识点,只要认真复习都能应付。另外,刑法总则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的一些概念也可能出概念题,如公共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首要分子、重伤、违反国家规定等。
【重点】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等。
填空题
试题检索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大1999)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起计算。(法大1999)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大1999)
追诉期限从获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或者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中国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考填空题,而且考的主要内容是法条的规定和最基本的知识点。
【难点】刑事责任部分的填空题难度不大。
【重点】法条的规定。
选择题
试题检索
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有(
)。(武大1999)

A定罪判刑方式
B定罪免刑方式

C消灭处理方式D转移处理方式
财产刑的执行方式有:(
)。(武大1999)

A没收财产B判处一次或分期缴纳罚金
C判处减免罚金D随时追缴
对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有(
)。(多项选择题)(武大2000)

A累犯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抢劫犯
C杀人犯
D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强奸犯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按以下原则处理(
)。(多项选择题)(武大2000)

A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B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一般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免除处罚
试题分析
【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武汉大学考选择题,主要考法律条文和一些基本理论,基本理论的内容一般在学校的指定教材中都会有所论述。
【难点】刑事责任部分的选择题难度不大。
【重点】法条的规定。
判断题
试题检索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武大1999)

试题分析
【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武汉大学考判断题,而且主要考法律条文和一些基本理论,考的基本理论一般在学校的指定教材中都会有所论述。
【难点】刑事责任部分的判断题难度不大。
【重点】重点是法条的规定。
简答题
试题检索
适用和撤销假释的条件。(人大1998)
罚金刑的执行原则。(人大1999)
简述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人大2000)
简述刑法中的立功制度。(人大2001)
简述刑法中的赦免制度。(武大1999)
死刑的立法修改有哪些?其理由是什么?(武大1998)
简述假释与减刑的主要区别。(北大1999)
先减后并与先并后减有何区别?(北大2001)
新刑法总则关于死刑适用的立法限制。(西北1998)
刑法关于几种特殊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西北1999)
立功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西北1999)
缓刑的概念及适用条件。(法大1998)
刑罚的功能。(法大2001)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及其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方法的区别。(法大2001)
简述1997年刑法对减刑及假释制度的修订。(华东2000)
先减后并法与先并后减法。(吉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刑事责任部分可能出简答题的知识点有:刑罚的概念、特点及其与犯罪、刑事责任的关系,刑罚的目的、功能,各种具体刑罚的执行原则及执行方式,量刑的概念、原则及其方法,累犯、自首、立功的条件及其后果,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及其具体适用,缓刑的条件及其执行,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假释的条件,赦免等。
【难点】刑罚的目的、功能,累犯、自首、立功的条件及其后果,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及其具体适用等。
【重点】刑事责任部分的简答题主要集中在具体制度的条件、做法或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区别上。另外,死刑制度也是比较重要的,考生要重点复习。
论述题
试题检索
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及适用。(西北1999)
我国刑法中量刑的一般原则。(西北2000)
我国刑法中的量刑一般原则。(法大2000)
试论我国刑法中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定。(吉大2000)
试论我国刑法规定的时效制度。(人大1999)
我国刑罚的目的。(法大1999)
试述新刑法对原刑法自首规定的修改。(北大1998)
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死刑的具体规定,谈谈你对死刑的总体评价。(北大2000)
试论特殊自首的成立条件及其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北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一般来说,能以论述题形式考的知识点都可以以简答题的形式出题,只是答题的方法不同而已。本部分论述题的考点与简答题的考点相同。
【难点】刑罚的目的、功能,累犯、自首、立功的条件及其后果,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及其具体适用等。
【重点】包括:刑法中量刑的一般原则、死刑问题、刑罚的目的等;与新刑法的修改有关的问题,如新刑法对原刑法自首规定的修改;在考生掌握的理论层次上,内容较多,适合出论述题的,如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及适用。另外,刑罚功能的问题也应引起注意。理论上观点各异,从主体上来看主要有三种:一是对犯罪人的功能,即犯罪人须接受的惩罚功能和改造功能;二是对社会的功能,包括威慑功能、教育功能与鼓励功能;三是对被害人的功能,可称之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功能或报复感情的平息功能。也有学者认为,刑法的功能包括公正地规制公民行为的规制功能,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功能,保护法益、维护秩序的保卫功能。刑法学界对刑罚体系的修改和完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对于管制刑,多数学者倾向于保留并加以完善;对于短期剥夺自由刑的利弊及完善也作了探讨;学者们普遍强调重视财产刑的扩大适用;完善资格刑;限制死刑的适用等。在刑罚执行制度上,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chenpeishi123 发表于 07-8-18 17: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你啊,你这资料哪来的啊
谢谢你的资料
立志小魔女 发表于 07-8-19 23: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谢了
再下
MYHAPPY76 发表于 07-8-20 06: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还是不错的
meigui5337 发表于 07-8-20 14: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s:2] [s:2] [s:2] [s:2]
yebenwuxin 发表于 07-8-28 01: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

太棒了 谢谢了。。。。。。
maomao0110 发表于 07-9-16 15: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用!~~谢谢楼主!~~
rainydayonlyi 发表于 07-10-1 21: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
linz2008 发表于 07-10-1 22: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ddfghjjkkk66 发表于 07-10-3 15: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谢谢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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