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教育部将对初试分数线分区适当调整。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附:2007年分数线与分区对照关系
考学科门类(专业) | A类考生* | B类考生* | C类考生* | 备注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 | | 132 | 290 | 42 | 126 | 285 | 39 | 117 |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18省(市); 二区系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