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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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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n_zhx 发表于 08-4-15 23:1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言
"中世纪"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中世纪"一词,最早出现于文艺复兴时代。它是15世纪至16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的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比昂多等人首先提出来的。由于他们是希腊、罗马古典文化的崇拜者,他们认为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和自己所处时代之间的这一段漫长时期,是文化衰落和"野蛮"的时期,还认为自己所处的时代是高度发达的古典文化"复兴"的时期,于是把古典文化衰落至文艺复兴前这一段时间,称之为"中间的世纪",即"中世纪"。17世纪末,德国历史学家克利斯托弗•凯列尔在他所著的《历史全程》(又称为《通史》)一书中,第一次把人类的全部历史划分为: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三个时期。18世纪初,意大利历史学家詹巴齐斯特•维科对确立新的历史分期法起过重要作用。在他所著的《论民族共同性的新科学原理》(1725年)一书内,他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即:神祇时代、英雄时代和凡人时代。他认为,各个民族都经历过类同的发展阶段,即从蒙昧、野蛮走向文明,人们都要经过"英雄时代",而维科所指的"英雄时代",主要就是封建主阶级军事统治的"中世纪"或称之为"中古时期"。"
中世纪"的概念,从18世纪起便被西方学术界长期沿用下来。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是社会形态有规律地逐渐向前更替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他们所著的《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自然辩证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论国家》等等许多经典著作中,都十分明确地援用了"中世纪"这个专门概念,但却赋予它新的科学内容,他们把中世纪视作封建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中世纪时代是处于古代和近代之间的世界历史过程中的重要阶段,中世纪史是世界通史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说来,古代史包括原始社会和奴隶制社会历史,中世纪史是封建社会史,近代史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中世纪史承上启下,十分重要。通常把公元5世纪下半叶西罗马帝国灭亡作为古代史结束和中世纪史的开端,而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被看作是中世纪的结束,前后总共经历了大约12个世纪。
中世纪史是一门同古代史、近代史一样各有其本身不同的内容、特点和体系的学科。世界中世纪史是研究封建社会形态的产生、形成、发展和解体的历史过程,是探讨封建制度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历史,是阐述广大农民、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人民进行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历史,也是论析封建时代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历史。中世纪同古代相比,生产力有了提高,人类社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从这个意义来讲,封建社会比奴隶社会进步。中世纪史内容既丰富又复杂。早在上古业已形成的中国、印度等东方的古老国家,15世纪以前在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起了很大的历史作用。欧洲、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国家和民族,都是在中世纪时期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如法兰西、德意志、意大利、英格兰、荷兰、瑞士、俄罗斯、捷克、波兰、东南欧和北欧瑞典、丹麦等国,以及土耳其、阿拉伯诸国和非洲的马格里布等国。在这个历史时期,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发展很不平衡。如非洲北部和东部某些地区的封建制度已经形成并有所发展,但多数地区仍处于奴隶制社会或原始公社制末期阶段。东欧的斯拉夫人,是越过了奴隶制社会阶段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的。美洲的印第安人,除少数地区进入奴隶制阶段外,绝大部分居民还过着原始公社制的生活。而大洋洲、太平洋和印度洋诸岛的全部居民仍然处于原始公社制社会阶段。
世界中世纪的历史上,由于各个民族、国家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条件、途径和时间并不相同,各国具体的历史背景互异,因而封建制各有特点。世界各国共同之处在于:封建的生产方式是中世纪社会生活的基础。世界中世纪史指的是封建制度在亚洲、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和非洲某些国家中占统治地位时期的历史。封建生产方式的主要特征世界各国封建制度的类型和特点互有区别,而且差异很大,但封建生产方式的主要特征基本上是相同的。生产的小规模性和个体性质,是各国封建社会生产的共同特点。关于封建社会经济的特点,恩格斯曾概述道:"中世纪社会:个体的小生产。生产资料是供个人使用的,因而是原始的、笨拙的、小的、效能很低的。生产都是为了直接消费,无论是生产者本身的消费,还是他的封建领主的消费。只有在生产的东西除了满足这些消费以外还有剩余的时候,这种剩余才拿去出卖和进行交换;所以,商品生产刚刚处于形成过程中;但是这时它本身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萌芽。"这里明确地指出,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因而商品货币经济不可能得到较大的发展。
列宁把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加以对比,指出封建生产方式的四个特征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直接生产者被分予一般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同时他必须束缚在土地上;超经济的强制;技术的极端低劣和停滞。斯大林对封建生产方式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并着重指出了封建制比以前奴隶占有制是一大进步。他写道:"在封建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地占有生产工作者--农奴,封建主已经不能屠杀农奴,但是可以买卖农奴。除了封建所有制以外,还存在农民和手工业者以本身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他们占有生产工具和自己的私有经济。这样的生产关系基本上适合当时的生产力状况。铁的冶炼和加工更进一步的改善,铁犁和织布机的推广,农业、种植业、酿酒业和榨油业的继续发展,除手工业作坊以外工场手工业企业的出现,--这就是当时生产力状况的特征。"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封建社会是一个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归封建主个人或封建主阶级的国家所有。生产者--依附农民或农奴本身,也被封建主不同程度地占有着。封建主所有的土地,大部分是通过份地的形式分给个别农民长期使用。土地的封建主所有制与独立的个体的小农经济相结合,以及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和由于这种依附而产生的超经济的强制手段,便是封建经济制度的典型特征。农民个体劳动所生产的绝大部分产品,被封建主阶级以封建地租及名目繁多的捐税和教会什一税等等形式所侵吞。封建剥削主要是通过封建地租的形式实现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地租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即: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一般说来,在不同时期里,必有一种地租形式为主要的。封建制形成初期,劳役地租多占优势,稍后为实物地租,最后是以货币地租为主导。马克思分析道:"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事物的发展是复杂的、多层次的,经济活动的历程亦然。
西欧同东方各国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租税形态、直接生产者对封建主的依附形式、城市和商品生产以及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萌芽等许多方面发展不平衡并各具有不同的历史特点。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与阶级斗争同奴隶社会中的奴隶一样,封建社会中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劳动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在封建制度下,主要对抗的两大阶级是挣扎在饥饿线上的农民同寄生的封建主阶级。天主教会中的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长等高级教士,拥有大量领地,本身便是僧侣封建主,利用宗教维护封建压榨。而城乡的下层传教士,多系贫民出身,收入微薄,往往支持农民的斗争。城市经济发展后,城市内部阶级关系复杂。城市贵族控制政权,压制城市中下层居民。广大平民、小手工业者是城市的下层劳苦群众,处境悲惨,支持反封建主的活动。城市中间阶层的市民虽然有其软弱性,但却是反封建斗争的重要力量。
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封建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这些矛盾的运动和演变,推动了封建社会向前发展;而这些矛盾又集中表现为农民阶级同封建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它反映在并影响到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各个方面,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中世纪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封建社会的阶级斗争,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往往有其外衣并各有特点。在封建制度形成和确立的初期,西欧的农民起义,规模均小,多局限于一部分地区,斗争的主要内容是自由农民反抗农奴化的斗争。在东欧,则有拜占廷的保罗派运动和斯拉夫人的托马起义。西欧的中世纪城市在10世纪至11世纪兴起后,阶级结构和社会矛盾日趋复杂。社会的阶级斗争增加了新内容--城市的阶级斗争,它大体上经历了下述几个阶段,即:城市为取得自治权而展开的反封建领主的斗争;城市内部行会反对城市贵族的斗争;城市平民反抗城市上层的剥削和压迫的斗争。迄14世纪至15世纪时,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增长和封建压榨的加强,农民运动的规模和影响扩大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资本主义关系在封建社会内部的萌芽和发展,新的社会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开始出现,西欧封建社会进入解体时期,阶级斗争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在英国,出现了反血腥立法和反"圈地运动"的凯特起义,在法国,发生了反捐税压榨的"克洛堪"起义,在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并激化的德国,爆发了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而尼德兰革命则是突破欧洲封建专制主义锁链的第一次成功的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荷兰共和国。这时的东欧地区,农奴制却在加强。俄国著名的波洛特尼科夫起义和斯杰潘•拉辛起义,都是以反抗农奴制为主要内容的。由于东欧诸国不断遭到外来侵略,因而东欧农民起义的特点,往往表现为反封建压榨同反外族奴役相结合。中世纪东方各国的农民运动,一般说来,以规模宏大、时间持久、影响深广为其显著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其声势之大和次数之多是世界历史上所罕见的。阿拉伯帝国的穆堪那起义、巴贝克起义、黑奴大起义、朝鲜的新罗末期和高丽时期的农民起义,以及日本的山城国起义等等都是如此。东方各国的城市,虽然长期比较发达,对外贸易活跃,但由于受封建国家的严格控制,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市民没能发展成为一支强大的政治力量。因而东方各国的农民战争没有得到市民的有力支持。
15世纪末以后,随着西欧殖民主义者的侵入,亚、非、美洲各国的农民运动,大多是与反殖民侵略、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结合在一起。美洲印第安人的铁诺奇蒂特兰城保卫战、"伟大印加"的战斗旗帜等生动史实,体现了被压迫民族不屈不挠地反殖民主义的斗争精神。中世纪的封建国家封建经济以及封建社会的阶级斗争,决定了封建社会政治上层建筑的性质。地主阶级的封建国家是维护封建剥削制度、镇压农民阶级反抗的权力机关。但是封建国家的政权形式,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国别里,却有着明显的差别。东方各地区的封建国家,由于封建土地国有制占优势,由国家集中管理的水利灌溉设施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从奴隶制社会承袭了庞大的国家组织和官僚机构,因而往往在封建社会形成的初期,便是中央集权的统治形式,如中国的秦朝和朝鲜的新罗。而政权形式迥异的事例亦甚为明显。例如,阿拉伯的哈里发帝国是政教合一的政权,而日本的幕府政治却是同时存在着天皇与将军两个实质上平行的封建王朝等。
欧洲在封建社会形成之初,自然经济的统治和经济的分散性,决定了政治上的分裂割据,诸公国、侯国、伯领的林立。暂时性的军政联合的查理曼帝国因不巩固而未能持久。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的形成和市民力量的增强,西欧一部分国家,如英、法、西班牙出现了具有全国性等级代表机关--议会的封建君主制,亦即"等级君主制"。迄15世纪末,逐渐发展成为封建统一集权国家。东欧的俄罗斯,在反抗蒙古人奴役的民族独立斗争过程中,实现了封建统一国家的形成。封建国家的中央集权化,有利于维护本国利益,抵御外敌入侵,推动了农业、工商业和城市的发展与繁荣。一般情况下,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确立与本民族语言和文化的形成,大体是同步进行、互相促进的。欧洲的另一些国家的情况则不同。如德国和意大利,由于它们自身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分散性的特点,工商业中心多在边境一带并以对外贸易为主,缺乏全国性统一的国内市场,各地政治上的联系多局限于地区性的规模,因而不仅未能政治上统一,反而长期分裂割据。在波兰,则是贵族共和国的体制。贵族代议制的国会中并无城市代表参加,这与英法等又全然不同。
从15世纪末起至17世纪,在欧洲英法等许多国家中君主专制政体代替了"等级君主制"。绝对君主专制政治是封建国家中央集权的最高形式。君主把全部立法和行政权都集中于自己手里,运用罗马法中的著名原则:"凡有利于君主者均有法律效力"。君主专制政体是在原始积累时期阶级斗争复杂尖锐化、反封建运动高涨的历史背景之下形成的。当时,资产阶级虽已产生并要求掌握政权,但封建贵族仍然在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西欧君主专制国家加速了广大领土的统一,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某些有利的条件。这一时期东方的某些国家,如印度的莫卧儿帝国、日本的德川幕府,虽然均已中央集权化,但因经济条件不同和资产阶级尚未形成,这些国家是封建王公贵族或军事封建主阶级的专政,而并非君主专制的政权形式。中世纪的宗教、教会和文化封建社会的宗教和教会情况甚为复杂。宗教的神学体系和教会组织,是封建主阶级对人民进行精神奴役和巩固统治的工具。当然,各个宗教在各国不同时期里的历史作用不尽一致。
中世纪之初,基督教会在促进封建制度的形成和保存古代文化方面,伊斯兰教在加速阿拉伯国家的统一上,有其积极的历史作用。但是从根本上来看,封建社会里由封建主阶级把持的教会,其基本目标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封建剥削制度;每个占统治地位的宗教,都把封建主的统治当作天经地义,给压榨剥削蒙上神赐的灵光。各种宗教无例外地都鼓吹叫人们对封建统治秩序俯首听命;还号召人们忍耐、苦行和斋戒,特别强调要人们遵守教义,遵行宗教礼仪。在中世纪,教会的横行和荒诞的迷信,以及文化上的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严重地阻滞了思想和文化的进步。在中世纪,意识形态领域里有着尖锐的斗争。凡是反对或不满教会教条的,凡是触犯了宗教的神学体系的都被斥为"异端"。"异端"的各种教派反对正统宗教和教会的斗争,实质是阶级斗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各种形式的异端运动都是反封建斗争的重要力量。欧洲和亚洲多次大规模的反封建斗争,经常利用宗教外衣作为组织和发动群众的工具。
封建社会的文化,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占统治地位的封建文化;另一种则是人民的文化。进步的文化同反动的文化之间,一向有着激烈的斗争。封建文化,不论是世俗的或教会的,都是代表封建主阶级利益的。在欧洲,基督教会长期垄断意识形态领域,僧侣掌握教育,寺院抄写古代作品并纂修编年史,使文学、艺术等从属于神学。封建主的骑士文学,虽然充满神话和爱情内容,但主要是宣扬封建的忠君精神和虔诚信仰上帝的思想。经院哲学是封建主阶级官方的正统哲学。欧洲先后出现的罗马式和哥特式建筑艺术,主要是教堂的建筑样式。应当指出的是,世界各地劳动人民在封建制度的压迫下,仍然创造了反映人民利益和要求的寓言、口头的史诗、民间歌谣以及散文、韵文等多种形式的作品。这些珍贵的民间遗产,由于条件的限制,留存下来的极少。
欧洲的文艺复兴,促进了思想解放,砸断了教会的神学枷锁,迎来了文学艺术的繁荣和近代科学、人文科学的诞生。中世纪里,从劳动人民中间无数的能工巧匠到文艺复兴时代的巨人,推动了科学和文化的进步,深受人们的敬仰和爱戴。关于世界中世纪史的体系和分期世界中世纪史内容丰富、生动,涉及数十国,纵横几大洲。时间范围前后共约一千二百年。根据世界历史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中世纪史的分期在欧洲,基本上是以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新航路的开辟为断限,将西欧诸国的封建社会分为上行和下行的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封建社会的形成、发展和繁荣时期,后期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封建社会进入了衰落和解体的时期。中世纪其他地区的历史,暂不分期叙述。在结构安排上,为了同世界古代史的西罗马帝国灭亡的历史相衔接,为了通过法兰克王国封建制的形成过程来阐明封建社会的一些规律性,乃首先叙述西欧中世纪前期的历史,随后再将东欧、西亚、印度和东南亚、东亚以及非洲、美洲的历史依次系统地加以说明,最后把西欧资本主义的萌芽、新航路的开辟以及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国和中外关系等问题分别阐述,这样一来,基本上是按地区和典型专题相结合的系统加以叙述。世界中世纪史不是国别史的拼凑,但也不只是几个大国断代史的综合。
它应当包括较多的重要国家,应当反映出世界历史的多样性。本书对东南欧和东南亚诸国的历史,对亚非美洲各族人民早期的反殖民主义斗争均分别列出专节叙述,并适当地增加了科技文化和三大宗教史的内容,揭露了罗马教皇和基督教会推行文化专制主义的事实,增加了亚、非有关国家的历史比重。对中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坚持保留专章并进一步扩充了内容和范围。通过具体史实,着重论述了中世纪时期中国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往来和友好关系是当时历史的主流。唯物史观的历史科学对中世纪历史作出了科学的论断。指出中世纪虽有黑暗的一面,如:反动的农奴制,教会的蒙昧主义、禁欲主义,科学文化的发展较为缓慢,以及封建专制主义等等,但是,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同奴隶占有制比较起来,由于直接生产者处境的改变,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故而具有历史上的进步意义。
中世纪的封建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之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民族发展历程中都经过这个历史阶段,没有它,就不可能孕育出近代的资本主义。世界中世纪史是一门具有本身内容、体系和分期的不可缺少、不能忽视的独立学科。所以没有中世纪史的知识,我们便不可能深入了解当今的时代。通过学习世界中世纪史,首先可以掌握一些必要的世界历史的基本知识,了解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可以深入总结历史经验与教训,批判继承外国历史上的文化遗产。学习中世纪的史实,有助于深入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论述,鉴别封建时代的是非曲直,讴歌人民的真善美,鞭挞反动势力的假丑恶;可以结合史实,更深入地分析和批判封建主义。学习和掌握世界中世纪史,丰富知识,扩大视野,提高人的素质,这也是培养和提高人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不可缺少的任务和基本建设。
第一章 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是西欧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重要标志,至公元11世纪,西欧的封建化过程才基本上完成。在这长达数百年的过程中,一方面是日耳曼农村公社的瓦解与依附农民的形成;另一方面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逐步建立。这是西欧封建化过程中,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构成早期西欧封建社会确立的主要线索。和东方一些文明国家相比较,西欧封建社会初期相当落后,因为从古代世界遗留下来的是基督教和一些破烂不堪的城市。生产不发达,商品流通微弱,闭塞的农奴庄园是当时主要的经济细胞和基层的政治组织。封建割据、王权衰落、整个精神文化领域为僧侣阶层所垄断,以及劳动群众反农奴化的斗争持续不断,这些都是早期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
第一节 西罗马帝国的衰亡与日耳曼诸王国的建立
西罗马帝国奴隶制的危机与封建关系的萌芽3世纪至5世纪,是西罗马帝国奴隶制危机总暴露的时期,同时也是封建因素在帝国母体内孕育成长的时期。席卷高卢和西班牙的巴高达运动,震撼北非的阿哥尼斯特奴隶大起义,都发生在这一时期。这些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阶级的反动统治。田园荒芜,城市凋零,大规模掠夺奴隶的战争被迫停止。奴隶来源枯竭,价格腾贵。公元3世纪,一个健壮的奴隶,售价300银币至500银币。大规模使用奴隶劳动不仅无利可图,而且极端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把庄园土地分成小块,租给隶农耕种,是当时唯一有利的耕作形式。隶农,早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已经存在,但最初是指自由租佃者,他们除交纳一定的地租外,经济上是独立的,法律上是自由人。但至公元1世纪,由于奴隶制危机的加深,隶农制也有所发展。公元98年,小普林尼在给罗马皇帝图拉真的信中,曾谈到他在伊达拉里亚的提菲林领地,每年总收入是80万塞斯退斯,其中一半来自隶农交纳的地租,另一半来自奴隶劳动所得的收入。由此可以看出,隶农在奴隶主庄园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大的。
这时,隶农的构成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除自由租佃者以外,罗马奴隶主还把土地分给奴隶耕种,这种授产奴隶,可以获得一部分收获物,他们在法律上虽不是隶农,但其经济地位已和隶农接近。在帝国边区,罗马奴隶主将土地租给蛮族移民耕种,后来,这些移民也逐渐变成隶农。还有大批自由小农,因战乱和重税,无以为生,被迫寻求大庄园主的"庇护",这也是隶农的重要来源。公元3世纪,意大利各行省已有很多世袭隶农,而且数目日见增长。但根据一些文献资料,这时期的隶农和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仍保持平等的契约关系。259年,皇帝瓦列里安及其子加利因努斯在答复叶弗罗西尼的请求时曾指出:"如果土地出租者把你从领地上赶走,你可以根据契约起诉,并可以要求赔偿??"。从公元4世纪起,隶农的境遇恶化了,帝国通过一系列法令,剥夺隶农的自由。332年10月30日,皇帝君士坦丁发布敕令:"任何人,不但应把隶农送回原地方的原主,而且应该负担隶农在那个时期(即归他所有的期间)的人头税"。从此隶农被固着在主人土地上。356年,帝国颁布命令,隶农可以和土地一同出售。365年帝国又规定隶农没有得到主人允许,不得转让自己的财产。396年皇帝阿卡第乌颁布敕令,禁止隶农控告自己的主人,隶农全部财产归主人所有。422年帝国又明令公布,剥夺隶农签订任何契约与合同的权利。在瓦伦廷尼安三世统治时期(425~455年)的法律规定,隶农的身份是世袭的。他授权法官,隶农犯罪可以像拷打奴隶一样拷打隶农。隶农的婚姻和奴隶的婚姻一样,仅被视作简单的同居。这些事实都说明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极力阻碍隶农制的发展,并力图把隶农降到奴隶的地位。因此,只有摧毁奴隶主政权,新的封建因素--隶农制才能顺利发展,而日耳曼人入侵,则加速了这一过程。古代日耳曼人的社会制度古代日耳曼人大致分布在莱茵河以东,多瑙河以北,北海、波罗的海以南广大地区。
公元前325年左右,古希腊天文学家皮提亚斯在他的旅行记中,曾提到欧洲西北海岸居住着古顿人和条顿人,这是有关古代日耳曼人的最初报道。但对古代日耳曼人社会生活记载较为详尽的,则是公元前1世纪中叶凯撒所写的《高卢战记》和公元98年前后塔西佗所写的《日耳曼尼亚志》。在凯撒时代,大多数日耳曼人仍过着氏族游牧生活,很少从事农耕。凯撒指出:"他们中间没有私有的、划开的土地,也不允许停留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他们不大吃粮食,生活大部分都依靠乳类和家畜,特别着重打猎"。但是150年以后的塔西佗时代,大多数日耳曼人已从游牧走向定居,农业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培育了许多粮食作物,如大麦、燕麦和黑麦等。农业技术也有所改进,重犁代替了轻便的木犁。随着农业的发展,土地已由大家庭公社来耕种。塔西佗指出:"土地是由公社共有的,公社土地的多少,以耕者口数为准;公社之内,再按贵贱分给各人"。氏族贵族趁机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这说明日耳曼人的阶级分化过程已经开始。塔西佗还指出,日耳曼人已存在奴隶,大部分是战俘奴隶,也有少数债务奴隶。但日耳曼人对待奴隶比较温和,"他们每人都有自己一所房屋和一个家庭。像我们对待佃农一样,奴主只从奴隶那儿索取一定数量的谷物、牛和衣服;奴隶的属从关系仅此而已"。
由于日耳曼人和罗马帝国的频繁战争,军事首领成为不可缺少的人物。好战的亲兵,团结在首领的周围,形成等级从属关系。其权势往往超过一般氏族贵族,塔西佗称他们为"王"但不具有国王的权力。总之,在塔西佗笔下的日耳曼人,已处于军事民主制的最高阶段,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但贵族会议逐渐掌握实权,提案由贵族会议拟定,日常事务也由贵族会议处理,军事首领称王的时机成熟,这是氏族制下最发达的管理组织,超越这一界线,国家政权便取而代之了。民族大迁徙与日耳曼诸王国的建立民族大迁徙是由匈奴人西侵开始的。公元374年,匈奴人从中亚经里海进入顿河、第聂伯河流域,征服那里的阿兰人和东哥特人,接着向黑海北岸的西哥特人进攻,迫使约15000名西哥特人在罗马皇帝的允许下,于376年渡过多瑙河,向巴尔干半岛迁移,定居于罗马境内,作为"同盟者",为罗马帝国御边。378年,西哥特人不堪忍受罗马人的奴役,举行武装起义。经阿得里雅堡之战,三分之二的罗马军团被歼,皇帝瓦伦斯受伤,藏在茅屋中,被哥特人火焚而死。401年,西哥特人在首领阿拉里克领导下,由巴尔干半岛侵入意大利,罗马皇帝一度向阿拉里克献纳5000镑黄金和3万镑白银,还有4000件丝袍、3000件皮衣和3000磅辣椒,使阿拉里克暂时放弃对罗马的围攻。后来阿拉里克在4万奴隶和数万"蛮族"出身的罗马士兵配合下,终于在410年攻占罗马城,大肆劫掠三日才离去。
419年,西哥特人在高卢南部和西班牙地区,以土鲁斯为中心建立第一个得到罗马帝国承认的"蛮族"王国--西哥特王国。继西哥特王国之后,是北非的汪达尔王国。汪达尔人最初居住在奥得河中游两岸,在民族大迁徙的过程中,经由高卢进入西班牙,后来由于西哥特人的进逼,他们的首领该萨利克率领下,横渡海峡(现今的直布罗陀海峡)。439年,占领北非首府迦太基城,建立汪达尔王国,当时汪达尔战士只有8000~10,000人,但由于和阿哥尼斯特运动相配合,在奴隶和隶农的支持下,迅速占领整个北非,罗马显贵大部分被屠杀和逃亡到东方各行省。455年6月2日,汪达尔人曾渡海攻占罗马城,劫掠大批奴隶和金银财物。6月16日返回非洲。汪达尔王国一直存在到534年,为拜占廷帝国所灭。5世纪中叶,在高卢东南部又出现一个勃艮第王国。
勃艮第人最初居住在奥得河和维斯瓦河之间的地区,5世纪初开始向莱茵河西南部迁移。他们以瓦姆斯为中心,向高卢地区进攻,436年,一度为罗马名将阿埃齐所败,退居萨伏依,约在457年建国,定都留格杜努姆(今里昂)。532年为法兰克人所征服。613年,成为法兰克王国的一个行省。在民族大迁徙的过程中,西罗马帝国不仅受到日耳曼人的冲击,而且还遭到匈奴人的蹂躏。5世纪中叶,从伏尔加河至莱茵河广大地区,都在匈奴国王阿提拉的统治下。451年,阿提拉率50万大军,由班诺尼亚向高卢进犯。罗马名将阿埃齐联合西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法兰克人,共同抗击匈奴人的进攻,双方会战于卡塔洛温平原,阿提拉遭到挫败。翌年,阿提拉再次进军意大利,皇帝瓦楞廷尼安三世派教皇利奥一世和两位元老前往求和,后因匈奴军中发生瘟疫,被迫撤军。453年阿提拉暴病而死,匈奴联盟便瓦解了。
455年,罗马城遭到汪达尔人洗劫后,帝国从此一蹶不振。476年,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个皇帝罗穆勒•奥古斯都被日耳曼雇佣军首领奥多亚克废黜,西罗马帝国至此寿终正寝。这一噩耗传到东方,引起拜占廷帝国统治集团的震惊。他们唆使东哥特人向意大利进军。493年,东哥特国王狄奥多里克在拉文那主教约翰的协助下,以谈判为名,诱杀奥多亚克。因而意大利的统治权,转到东哥特人手中。东哥特王国统治意大利约60年之久(493~555年),最后为拜占廷帝国所灭。西罗马帝国灭亡前后,原来居住在莱茵河下游的法兰克人,乘机侵占高卢。克洛维在教会和法兰克人、罗马人等的支持之下,于481年建立了法兰克王国。486年法兰克国王克洛维大败罗马戍将西阿格里乌斯于苏瓦松(巴黎东北),从此克洛维以苏瓦松为首都,巩固了法兰克王国的统治。
5世纪中叶,盎格鲁-撒克逊人和裘德人,也趁罗马帝国纷乱,罗马戍军撤离之机,侵入不列颠。在岛上建立了许多小王国,直到9世纪上半叶,才形成统一的国家。民族大迁徙的最后一幕,是568年伦巴德人入侵意大利。他们最初居住在易北河口,6世纪移居班诺尼亚。568年4月,伦巴德人在国王阿尔波音(568~572年)率领下,侵入意大利,由于得到奴隶和隶农的支持,很快占领意大利北部和中部地区,不久又征服意大利南部的斯波勒陀和贝纳凡托。罗马主教、贵族大部分被屠杀或沦为奴隶,土地几乎全部被没收。但阿尔波音死后,伦巴德王国开始分裂,约有36个公爵相互争雄,774年为法兰克王国所吞并。西欧封建制的产生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表明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已经腐朽,但新来的征服者不可能把大量罗马人收容到氏族内部来,同时,日耳曼人也不可能长期保留公社制,用简单的氏族组织去统治罗马人,因形势的发展变化,氏族组织变成国家组织,军事领袖成为国王,亲兵成了贵族,并在罗马已经发展的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向封建制转化。"蛮族"统治者在取得政权之后,首先把没收来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兵、廷臣和主教。例如东哥特人在瓜分罗马人的土地时,是以政治权势和军阶高低来划分的。东哥特贵族得到的土地最好,面积也比较大。
其他"蛮族"王国也有类似情况,例如,汪达尔王国,就把从罗马人那里没收来的最大块最好的土地转让给贵族和王家代表人物。这种"赏赐"和"瓜分",打破了日耳曼农村公社的平等原则,从而促进了西欧封建等级制的形成。"蛮族"统治者也吸收一部分罗马贵族到新政权中来,这是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的合流。东哥特国王狄奥多里克曾任命罗马族卡西奥多尔为首相,还邀请罗马元老利伯里为土地划分委员会的首脑。在后者的阴谋策划下,凡未经土地划分委员会许可而非法强占的土地,一律归还原主。不言而喻,这是维护罗马大土地占有者利益的措施。493年,狄奥多里克取得政权之后,只夺取奥多亚克及其拥护者的土地,进行赏赐或分封,并未重新触动罗马大土地占有者的利益,即仍然保留罗马奴隶主三分之二的地产,从而大大加强了罗马奴隶主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506年,西哥特国王亚拉里克二世(484~507年)在重新编纂法典时,曾邀请罗马贵族参加,而且把帝国的隶农法收入法典之中。法典特别强调大土地所有者可以把隶农从一个领地迁移到另一个领地,允许把企图逃跑的隶农罚为奴隶。如果罗马贵族的田庄被人非法侵占,他可以得到赔偿,即使他本人住在新王国疆域之外。例如,贝拉•帕乌林谈到他在波尔多附近的地产曾被一个哥特人强占,他为此而得到一笔钱。统治阶级的合流还表现在宗教上,"蛮族"国王最初都信仰阿里乌斯派。但为了取得罗马教会的支持,他们纷纷放弃原来的信仰,皈依基督教(罗马公教)。最先采取行动的是法兰克国王克洛维。496年,他率领3000亲兵接受洗礼。589年,西哥特国王列卡列德(586~601年)也宣布基督教为国教。东哥特国王狄奥多里克虽然没有放弃阿里乌斯派的信仰,但他对罗马教会也采取宽容政策,对两派僧侣一视同仁。为了表示对罗马教会的关怀,于507年,批准了免除罗马教会地产税和国家各种义务的决议。
在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除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宗教上的合流以外,还存在另一种不同性质的合流,即被统治阶级的合流。据统计,在"蛮族"征服西罗马帝国的时候,西哥特人不超过15万,东哥特人不超过20万,勃艮第人不超过8万,法兰克人进入高卢大约是3万人,大体说来,日耳曼征服者只占罗马帝国西部居民5%左右。在一些"蛮族"国家的法典中,一方面明显地反映出公社自由农民的贫困化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另一方面也看到释放奴隶、隶农和半自由人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法律地位有所提高,他们与破产的自由农民逐渐合流成为依附农民阶级。例如在勃艮第法典中规定,上等自由人的偿命金是300个索里德,中等自由人是200个索里德,下等自由人是150个索里德。而在萨利克法典中谈到,释放奴隶和半自由人的偿命金为100个索里德,这说明下等自由人和释放奴隶、半自由人的地位已经接近。8世纪末,法兰克王国领地内的奴隶大都变为农奴,这种奴隶出身的农奴被称为"塞尔夫"。加洛林王朝所制定的"田产法规"第六十七条谈到"塞尔夫"与普通农夫一样,可以得到份地。
综上所述,西欧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是罗马因素与日耳曼因素相互综合的结果,但主要是罗马生产力的影响。
第二节 法兰克王国
  法兰克王国的奠基人克洛维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的一系列"蛮族"国家中,以法兰克王国最强大,对后来西欧各国的影响也最深。
  法兰克人最初居住在莱茵河下游(今比利时境内)。他们分为两支,滨海各部落称萨利克人,住在莱茵河两岸的称里普阿尔人。4世纪,在民族大迁徙的洪流中,法兰克人趁机侵入高卢北部。到了克洛维时代(481~551年),法兰克才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统一国家。
  486年,克洛维联合其他军事首领,经苏瓦松之战,击败西阿格里乌斯,夺占了罗马人在高卢最后一块领地。西阿格里乌斯逃往西哥特王国。克洛维遣使去见西哥特国王阿拉里克,叫他交出逃亡者。阿拉里克害怕激怒法兰克人,终于交出西阿格里乌斯,克洛维秘密地把他处死了。
  接着克洛维又东征西讨,496年向东征服阿雷曼尼人,507年又南征西哥特王国。普瓦提埃之役,西哥特国王阿拉里克二世战死,克洛维将亚奎丹地区并入法兰克王国版图。当克洛维凯旋回都尔的时候,他接到东罗马帝国皇帝阿纳斯塔西乌斯(491~518年)的敕书,任命他为执政官。在都尔圣马丁教堂里,他穿上紫色袍服,披上披肩,头戴王冠,接受人们对他的欢呼,此后克洛维被公认为全法兰克的国王。
克洛维执政期间做了四件大事:一,在征服罗马帝国的过程中,他没收了三分之二的土地,并把它分封给自己的亲兵、廷臣和主教。但克洛维所没收的土地,主要是罗马皇室和国库土地,因此高卢地区仍然保留了许多罗马大土地所有者,他们在政治上与法兰克贵族合流,形成新的地主阶级,这对克洛维的统一是有利的。二,皈依基督教。罗马帝国末期,教会已拥有庞大地产,形成一股特殊的政治势力。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教会极力向"蛮族"统治者靠拢,而"蛮族"国王也需要教会的支持。最先采取行动的便是克洛维,496年他率领3000亲兵在兰斯地方,接受神圣的主教雷米吉乌斯的洗礼。
从此克洛维在教会的支持下,不断地取得胜利。507年,在征讨西哥特人的战役中,由于罗亚尔河沿岸城市主教的支持,克洛维才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为了表彰教会的功劳,511年克洛维下令在奥尔良召开宗教会议,重申古代罗马法所规定的神庙特权,凡犯杀人、盗窃、奸淫罪的,可到教堂避难,任何人无权进入教堂搜捕。教会及神职人员的财产免税。教会法与国家法规具有同等的性质,这样教会成为政权机构的一部分,新的封建的上层建筑逐步建立和完善。三,剪除政敌。克洛维采用各种阴谋手段,消灭他的政敌,使法兰克走向统一。其中最强大的对手是西吉贝尔特,他是里普阿尔法兰克人的首领,占据莱茵河两岸广大地区,都于科伦。他曾参加征服阿雷曼尼人的战斗,因膝部受伤而成了跛子。克洛维暗中唆使西吉贝尔特的儿子,说他父亲已年迈,而且是跛脚,如果把他父亲除掉,权力和财富都属于他。于是西吉贝尔特的儿子派人刺杀他父亲,企图借此夺取权力。
西吉贝尔特被害之后,克洛维又借口将他的儿子克洛德里克处死,莱茵河两岸土地都归克洛维所有。接着,同族军事首领卡拉里克和拉格纳卡尔,也被克洛维阴谋杀害。他以这种方式将其统治扩展到高卢全境。四,编纂著名的萨利克法典。其目的是加强统治。在总共418条的法典中,其中有343条是禁止犯罪的。偷盗、杀人放火和侵犯地界,都要受到制裁。如法典第二十七章第十三条规定:"偷窃葡萄而被擒获,应罚600银币,折合15金币"。法典还规定:"如果有人放火焚烧住宅及其附属建筑物,应罚2500银币,折合63金币"。(当时两个金币可买一头牛)这都是维护封建秩序的措施。
  从萨利克法典的一些条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法兰克王国农村公社的分化,如耕地和草地已停止分配,而且可以继承,但最初只限于男性直系亲属继承。法典第十九章第四条最初规定:"土地遗产无论如何不得传给妇女,而应把全部土地传给男性,就是兄弟"。
  克洛维还以高额罚金来维护新兴的封建特权和封建等级,例如法典规定:"不遵守国家命令,拒绝到法庭去,罚款600银币,折合15金币"。"执国王敕令的移民,社员不得反对,否则罚款200金币"。国王权力明显增长。偿命金的不同也反映出封建等级正在形成。法典规定:杀死自由法兰克人是200金币,杀死国王亲兵是600金币。杀死主教是900金币,比自由人的身价高出许多倍。
6世纪至7世纪封建关系的发展。
公元511年克洛维死后,法兰克王国陷于分裂,逐渐形成三个独立的王国:东北部是奥斯特拉西亚,西北部是纽斯特里亚,东南部是勃艮第,他们彼此争权,造成长期封建混战,一切重担都转嫁到农奴头上,从而加速了农村公社的瓦解与封建大地产的形成。这首先表现为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遭到进一步破坏。在希耳佩利克统治时期(561~584年),女子已获得对不动产的继承权。希耳佩利克的敕令中明确指出:"如果儿子都死了,而女儿尚存,可同儿子一样得到这些土地。"女子继承权的确立是对土地公有制的进一步破坏,因为女子出嫁,便可将她所继承的一份遗产,转到别的家族手中,这实质是变相的割让。从此,份地开始有所变化而进入新阶段,即自由割让和自由买卖的阶段,而大土地的集中只是时间问题。
  自由农民份地的丧失,除了自由买卖和转让外,封建暴力也起重要作用。恩格斯在谈到地产集中的原因时指出:"一方面是由于内战和没收,另一方面多半是由于时势的逼迫,为了求得安全而把土地转让给教会。"7世纪,教会已成为大地主,它占有将近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土地。不少教会拥有7000~8000处庄园。拥有2000以下庄园的教会只算是小有产者。法兰克国王为了取得教会支持,也大量册封土地给教会。国王希耳佩利克曾惊呼:"看,我的国库变得多么空虚!看,我们所有的财物,全都送给教会了!"国王达哥伯特一世(692~739年)甚至把都尔的全部收入都赠给了圣马丁教堂。613年纽斯特里亚国王洛塔尔二世在大贵族的支持下,一度统一整个法兰克,因此他颁布了对教俗大贵族让步的敕令,承认他祖先所赐给大贵族的一切封地和司法行政特权,国王只能从各伯爵辖区的大地主中委任伯爵,这就大大加强了地方贵族的势力。7世纪中叶,实权已落到宫相手中。宫相原系主管王室田产的官吏,进而成为宫庭总管,主管国王财产和收支,后来逐渐成为掌握实权的人物。687年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赫斯塔尔•丕平战胜纽斯特里亚的宫相之后,成为全法兰克的主宰者,而国王则成了傀儡,国王闲散不问政事的期间,被称为"懒王"时期(639~751年)。
查理•马特的改革
714年赫斯塔尔•丕平去世,他的儿子查理•马特(锤子)继任宫相,并于717年镇压了纽斯特里亚贵族的反叛和萨克森人的起义。
  720年,阿拉伯人以西班牙为根据地,在亚奎丹公爵和勃艮第贵族的支持下,侵入了南高卢。查理•马特与阿拉伯人进行了长期的斗争,732年在普瓦提埃附近的战役中,使阿拉伯人遭到决定性的失败,从而制止了阿拉伯人继续向欧洲推进。接着亚奎丹公爵和普罗旺斯地方的贵族也被查理所征服。从737年起,墨洛温家族的国王死后,便不再立新王,而由查理独自实行统治。查理•马特任宫相期间(714~741年)曾对土地占有形式作过重大的改革。由于墨洛温王朝所实行的完全私有的赐地办法,耗尽了国王的全部土地,不仅在经济上削弱了王权,而且在政治上造成封建割据,因此查理•马特便采取"采邑"分封制,受封者的领地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世袭,而且以服兵役为条件,这就防止了领主势力的坐大和加强自己的武力。由于自由农民的破产,骑兵已取代步兵而成为战斗的主力,因此查理的分封主要以骑兵为对象,从而为后来骑士阶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采邑的分封导致土地所有权的相对巩固和农民进一步农奴化,采邑所有者强迫其领地上的居民服徭役或交纳代役租。广大封臣是靠剥削依附农民来维持生存的。采邑制的建立加深了封主与封臣的从属关系,促进了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的形成和巩固。查理•马特的改革是法兰克封建化的结果,而土地关系的变革又导致法兰克封建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查理•马特没收教会和反叛贵族土地,这在墨洛温王朝初期已经有过,但从没有像查理这样大规模地进行。例如他曾将兰斯和特里夫斯两大主教区赐给侍从官迈罗;将巴黎、卢昂、巴荣纳等地的大主教区和寺院赐给他的侄儿休,罗马教皇曾提出抗议,但他置之不理。
  查理•马特在骑士、亲兵的支持下,使中央政权暂时得到加强,为他的后继者篡夺王位打下了基础。
矮子丕平与教皇国
741年查理•马特病逝。他在世时曾将所辖领土分为两部分,长子卡罗曼获得奥斯特拉西亚和贝尔曼诸伯领,次子丕平获得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747年卡罗曼削发为僧,矮子丕平统治整个法兰克,但名义上依然是宫相。矮子丕平为了篡夺王位,极力寻求教会支持,调整和教会的紧张关系,追认所有被作为采邑的教会土地是教会的财产,封臣应向教会交纳一定的费用。但封臣必须为国家服兵役,非得国王同意教会无权收回他们的土地,此种地产称为"王赐恩地"。这一协议暂时缓和了教会和国家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丕平篡权。751年,他遣使问教皇扎迦利谁应做国王?这就开创了教皇有废立君主的特权,为教权高于王权找到理论根据。同年,在苏瓦松举行的法兰克贵族会议上,教皇特使博尼法斯为其涂油加冕,丕平被推选为法兰克国王,这是加洛林王朝的开始。
丕平为了酬谢罗马教皇的支持,他曾两次远征意大利(754年和757年),迫使伦巴德国王爱斯托夫把所侵占的罗马地区诸城市和拉文那总督区交给教皇统治,与此同时,教皇又引用伪造的"君士坦丁赠礼"说,亦即:早在4世纪时君士坦丁大帝已将"罗马城、意大利以及西方各地的城市"赠予教皇,于是,在丕平的协助下,意大利中部出现了一个"教皇国"。
早期王权的特征:出身与选举
权力是世人所渴望与追寻的东西。但权力从发生学上来看,有所谓的合法性问题。因此,无论是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攫取的权力,都必须回应人们的这一质疑:合法性。如我们所知道的,蛮族王国的合法性在于两条:出身和选举。出身是指血统的合法性,选举是指人民承认的合法性。出身从神话学的意义上来看,反映了家族的神性特征;选举则是人民对这一神性的认可。二者缺一不可。于是我们看到,矮子丕平为了其取代墨洛温成为国王的合法性而不得不在形式上追求上述两点。他或者他的谋臣们通过复杂的计算推演,终于将加洛林家族与王族墨洛温在起源上或血统上联系上了。他所要告诉人民的是,我家也是王族血统,具有神性。当然,他也知道这一努力未必能够让人心服。于是从教会那里寻求支持,最终得到教士的涂油加冕。涂油是圣经中习惯,以色列众多国王都因此而变得神圣。耶稣被称为受膏者,也就是犹太人的王。所以涂油意味着君权神授。此外,他作为宫相早已经控制了国家的权力,大小贵族事实上已经臣服于他。最后他只是在苏瓦松接受了人民的欢呼确认而已。我并不觉得丕平在这里有多么无耻和阴险。我很赞赏他对合法性的尊重,并为此所作出的努力。他完全可以象赵匡胤一样黄袍加身,或者来个什么玄武门之变,以夺取权力。在此,革命或者暴力就成为了合法性。
查理曼帝国的形成 加洛林:铸造欧洲的家族。这一家族被人们冠以“铸造欧洲的家族”。
768年丕平死后,法兰克王国由他的两个儿子查理和卡罗曼分别继承,771年卡罗曼去世,查理统一了整个法兰克王国。在查理统治时期(768~814年),法兰克王国处于极盛时代。他在位46年,曾参加53次战役。他东征西讨,把疆域几乎扩大了一倍,其版图包括今法、德、荷、比、奥、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一部分,因此在法兰克的历史上被称为查理曼,即查理大帝之意。
  他即位不久,便向意大利进军,774年兼并伦巴德王国的领土,自称法兰克和伦巴德国王。接着与阿拉伯人展开斗争,778年他越过比利牛斯山,占领巴塞罗那,建立了西班牙(801年)。在这次战役中,查理的部将罗兰所率领的后卫部队,在比利牛斯山中遭到巴斯克人的袭击,几乎全军覆没,罗兰本人也阵亡。中世纪著名史诗《罗兰之歌》便是以此为题材而写成的。
  查理一生最重要的战役是和萨克森人的斗争,他用三十多年的时间(772~804年)经过18次重要战役,才使萨克森臣服。其中782年凡尔登之役,查理在一天之内便处死4500名萨克森人质,后来又将1万名萨克森青年分居各地,以防叛乱。780年前后,查理曾发布萨克森地区敕令,强迫萨克森人接受基督教,违抗者处以死刑。敕令第十一条还规定:"凡对国王表现不忠诚行为者,处死刑"。后来查理把所征服的萨克森人土地,划分为若干伯爵领地,成为帝国的一部分。
  785年萨克森贵族的代表人物,领导萨克森人起义的威都金也投降查理,并接受洗礼。
  与此同时,788年查理又向南征服了巴伐利亚。在法兰克贵族的支持下,他废除了原巴伐利亚公爵的权力,由他任命的伯爵来治理。
  法兰克的势力不断地向东扩张,796年摧毁了多瑙河下游的阿瓦尔人。
  查理一系列的征服战争,形成东自易北河和多瑙河,南至比利牛斯山和意大利,西起大西洋,北至北海的庞大帝国。
国王的称号已无法使查理感到满足,他等待着加冕称帝的有利时机。799年罗马贵族残酷迫害罗马教皇利奥三世,要把他的眼睛挖出,把他的舌头割掉,逼得他仓皇逃出罗马,查理亲自带兵护送他回去,而且整个冬天都住在那里。为了报答国王的支助,800年圣诞节,利奥三世在罗马圣彼得教堂为查理举行加冕礼,并让他接受皇帝和奥古斯都的称号。这引起拜占廷皇帝的不满,因拜占廷统治者自认为是古罗马皇帝唯一继承人。一直到814年,拜占廷皇帝迈克尔一世才不得不承认查理的皇帝称号。
800年圣诞节那天,教皇于弥撒开始时候给国王加冕,接着由罗马人欢呼和教士赞诵。他被称为“统帅和奥古斯都”。他的头衔是“由上帝加冕的伟大、贤明的奥古斯都、罗马帝国执政官、依靠上帝恩典的法兰克和伦巴德国王。”这一事件的重要性从人们对其关注的程度上可以清楚显现。这里,我们做一些分析:1)细节与问题:按照艾因哈德的记载,查理对于加冕很吃惊。“他最初非常不喜欢这种称号,他肯定地说,假如他当初能够预见到教皇的意图,他那天是不会进教堂的,尽管那天是教堂的重要节日。”因为此前,他虽然没有拒绝,也没有赞成。于是不同的解释就出现了。(问学生:你们做何种解释?)其一,假装不知。其实是他自己安排好的。从这里可以看到他的虚伪和狡猾。其二,真的吃惊。因为这里涉及到教权与王权的关系。法兰克国王们并不高兴教皇的加冕,尤其是涂油礼。因为,这种仪式象征着国王的权力来自教会和教皇。显然,教皇要高于国王。因此,在查理看来,这是一种篡权行为。事实上,在东方的拜占廷皇帝们也认为这一加冕行为是篡权。查理的统治是事实上的,按照所谓的占领法规,罗马的统治权早就归属于查理了。2)查理帝国与罗马帝国:“在他接受了尊号以后,却能平心静气地容忍着由此而引起的敌视和罗马皇帝的愤怒。他以他的豁达大度克服了他们的敌意,论起胸襟开阔来,他无疑地是远远超过他们的,他常常派使臣到他们那里去,称他们为他的兄弟。”现在的问题是,西方世界为何要将皇帝的头衔交给查理?或者可以这样问,为何他们要抛弃东方的拜占廷(东罗马帝国)?他们又是如何抛弃东方的?这里有非常复杂的东西方关系。其一,查理的帝国在事实上成为了欧洲的统治者,他被认为对基督教帝国在进行事实上的统治。因此,东罗马帝国的政治权威在西方只是一个虚幻的东西。其二,西方的思想界很久以来就不同意把拥有上帝委托的基督教世界统治者的地位给与东罗马。于是,法兰克人的普世性与拜占廷的普世性发生了冲突。查理就以法兰克、高卢、日尔曼尼亚、意大利等地区的首脑对东方帝国宗教会议的世界地位提出质疑。但他所期望的只是平等。其三,最大的动力来自罗马。为了摆脱拜占廷的束缚,他们拥护查理,而东罗马皇帝的名字则从文书和钱币上消失了。其四,在当时的东罗马,出现了我们所知道的内乱,破坏圣像运动,于是据说有一部分人向西方求援,而考虑同意将帝国的前统治区域交给查理。3)总之,罗马人的名称和皇帝头衔使他得到了神授的事业,即以对罗马和教廷的保护人身份,对前罗马帝国土地上的法兰克人几其他许多民族进行统治。东西帝国已经达到事实上的并存。
800年查理曼被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这一事件中,罗马帝国,这一已经烟消云散的庞然大物又一次被提到人们的眼前。帝国消亡了,但帝国的观念一直在世人的心中存在着。这里既有对罗马丰功伟绩的缅怀,也有对帝国合法性的确认。蛮族国家进入到帝国领土之后,总是试图从罗马的遗产中找到某些可以支撑其合法性的东西来。帝国作为一种观念就这样在蛮族人中间被使用着。不仅如此,查理曼的成功,让后来者误以为罗马人的辉煌可以在他们的身上实现。正是这样一个梦想,才有了神圣罗马帝国,才有了沙皇俄国,才有了皇帝与教皇不断的斗争。然而它仅仅是一个梦想。后来的历史证明这一梦想不仅没有帮助德国,反而加剧了国家的分裂。
  但查理曼帝国是靠武力维持的,它没有巩固的经济基础。就人种而论也极其复杂,除法兰克人外,还包括勃艮第人、伦巴德人、萨克森人、罗马人以及其他人种。这些部落或部族在经济上彼此都没有关系,说着不同的语言,并处于社会发展不同的阶段。有的部族仍保存浓厚的原始公社制的残余,有的部族已开始封建化,由于法兰克人的征服和残酷压榨,他们经常起义,这也加深帝国内部矛盾。
  查理为了加强统治,将全国分为98个州郡,由皇帝任命伯爵进行统治。
  伯爵往往是当地最大的领主。他代表皇帝负责收税、司法、征兵、维持治安等事。国家三分之一的税收归伯爵支配。在边区设马克,由边侯治理。为了检查各地工作,防止伯爵势力坐大,他建立巡按使制度,经常由中央派出巡按使团,巡行各地,进行调查。802年他颁布巡按使团敕令,规定巡按使团由教俗封建主组成,其中包括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院长,还有忠诚于皇帝的世俗官吏。在敕令中还规定:凡年在12岁以上的人都应向皇帝宣誓效忠。查理还下令兴办学校,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材。他邀请英国著名学者阿尔昆主持宫廷学校,训练皇室和贵族子弟,并管理全国教会所办的学校。阿尔昆十分领会查理的意图,他在都尔兴办教会学校时,曾给查理致函:"我积极致力于许多工作,以便培养很多人,为教会神圣的上帝服务,并装饰你的帝国政权"。
  尽管查理采取许多加强政权的措施,但随着封建特权阶级的兴起与自由农民农奴化,帝国的武力支柱瓦解了,起而代之的是割据一方的地方豪强,他们日益肢解了帝国。
  封建制的确立与帝国的分裂查理大帝连年不断地征伐,军役和赋税成为公社社员的沉重负担。占有三至五单位土地的人,都有出征义务。完全没有土地但占有价值五个索里达动产的自由人,也必须每六人出兵一人,其余五人各出一索里达,以资助出征者。因为出征战士要自备半年军粮,为逃避军役,社员成批地或整村地被迫向教会和世俗封建主请求庇护。据记载,约在820年,在纽弗勒特有14个自由人把他们的土地送给圣泽门寺院,而自己做了农奴。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来满足国王要他们为战争服役的要求。所以恩格斯指出:"毫不奇怪,早在查理时代,在五个人中间,事实上连一个真正能服兵役的人也不大能找到了。"811年,查理大帝《关于出征队的诏令》中也透露:"穷人忿恨不平地说:他们从自己的土地上被逐出来,他们受主教和修道院长及其代理人的驱逐,也同样受伯爵及其百夫长的驱逐,他们说:如果一个穷人不愿交出他的土地给主教、修道院长或伯爵,这些大人们就捏造出种种借口,把他送交法庭,或命他长期服军役,直至这些人完全破产,不得不交出或出售土地。"农民从自由的土地所有者变成自由租佃者,他们失去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只保留占有权和使用权,因此被迫将自己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交给土地所有者--领主。数代之后,他们就逐渐丧失人身自由,变成依附于领主的农奴。
  当查理大帝在世时,根据巴黎圣日耳曼修道院地产清册,该寺院领地共住2788户,其中2080户是隶农,35户是半自由民,220户是奴隶,只有8户是自由佃农,由此可以看出,隶农占绝大多数,而半自由人、奴隶和自由小农的人数在急剧减少,其中大部分已加入依附农民的队伍中。
查理大帝为了维护神权政治,十分注意教会利益,他一生亲自主持16次宗教会议。789年根据宗教会议决议,发布通令,共82章,对教会利益和僧侣应遵循的生活细则都作了详细的规定。802年又颁布敕令,重申"任何人都不得将教产加以瓜分,据为己有。凡是已经捐献给教会的财产,就成为教会的合法财产,不得索回。凡敢于破坏上述法令者,必须赔偿损失,并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教产迅速膨胀。810年,在阿亨宗教会议上,把教会财产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拥有3000~8000处领地,第二等级拥有1000~3000处领地,第三等级拥有不到1000处领地。其中日耳曼著名的富尔达修道院竟拥有15,000处产业。查理大帝临死前把他的全部财产分为三份,其中两份又分为21份赏赐给由21个大主教所管辖的城市。教会领主和世俗领主一样在其管辖的范围内享有种种特权,除征税外,还拥有对居民的审判权,地方武装也由主教和修道院长统辖。教会还利用宗教迷信对农民进行恐吓、敲榨,以获得巨大财富。以教皇为首的罗马教会,占有西欧将近三分之一的耕地,除征收地租外,还有权向农奴征收什一税,它把整个西欧联合成为一个巨大的政治体系。因此,后来任何反封建的斗争,都会触及教会的神经中枢。
帝国的状况:政府管理、外交事务、经济状况、宗教事务
我不太愿意,但也不得不用概括来说明帝国在各方面的状况。
政府管理:要治理如此庞大的帝国单靠皇帝是不够的。象墨洛温王朝一样,皇帝也把所有第地方政府的权力都授予他亲自任命的官员,伯爵。伯爵所负担的责任有,司法管理、招募军队及提供皇室生活所需要的某些物品。为防止伯爵们坐大,他还派遣宫廷特使(钦差大臣)监督这些伯爵,以便加强对他们的控制。除此之外,他还成功地运用封土制度来换取大小不等的教俗贵族的忠心。他的儿子们被派到各地任国王,管理那些地区。而在他的周围,有教俗贵族为其出谋划策。帝国还有大会议这类贤人会议来处理国家的事务。它们不定期举行,也没有固定的地点。但是真实的情况大概是,皇帝的权威只在他直接控制的地域有效。正如高尔修道院僧侣记载:“但是,就我们看来,您本国的贵族,除非是在您的面前,对您是不甚敬重的,因为当我们作为远客来到他们那里,并且请求他们看在我们打算晋见的您的份上给我们一些照顾的时候,他们对我们毫不在意,反而把我们赤手空拳地打发出去。”(第80页)甚至阴谋造反的人比比皆是。
外交事务:在查理曼的传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少帝国外交事务。查理与东罗马的交往是最突出的外交事务。最终,帝国能与东部平等显然有外交的功劳。故事:鱼翻身与使臣的智慧,刺瞎眼睛的请求。其他,有与波斯,阿非利加的交往。但传记中多是为了显示查理曼的威仪。
经济状况:比利时历史学家亨利•皮朗曾有一句名言:没有穆罕默德,就没有查理曼。说的是由于穆罕默德的出现,使加洛林帝国真正走向了自然经济状态。帝国商业萧条、手工业衰退、城市萎缩。他的前提是,在此之前的蛮族入侵并未中断东西方的经济交往。加洛林典型的经济制度是庄园制度。有一些当时的文献记载了这些庄园的经营情况。其主要特征就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宗教事务:清楚的一点。当帝国强大,皇权威武之时,基督教会是帝国的依附者。在帝国境内的所有主教都有皇帝亲自任命。有许多故事描述那些主教的贪婪愚蠢,其主题都是为了突显皇帝的威仪和睿智。故事一,下贱教士与醉酒的主教。故事二,卤莽的主教几乎跌落马下。故事三,祈福的主教的面包。故事四,犹太人骗主教买一只塞满香料的老鼠。从这些故事中,我们可以清楚读到皇帝的至高无上,主教们或者其他教士们恰如老鼠被玩弄于股掌之间。但皇帝与教会的矛盾仍然时时可见。有一次,在查理出征的时候,一个主教甚至试图使用皇帝的金笏。于是查理说:“主教们应该藐视这个世界,要以身作则地感化别人去追求天国的生活,但是他们现在受到野心的驱使,更甚于其余一切的人,其中有一个人掌管了日尔曼的首屈一指的教区,还不满足,竟敢不经我的同意,要拿我的象征帝王意旨的金笏,当作牧杖使用。”这一点可比较于后来的所谓教权与皇权的斗争。
“私生活和性格”(花边新闻,名人逸事,如同我们关注刘德华或者刘晓庆,璩美凤之类):家庭:他有过四个妻子,五个小妾,还有许多情妇。他有一大堆孩子。他敬重母亲,爱护孩子,注意孩子们的教育。性情:他重友谊,是条汉子。据说当他的儿子和女儿死亡时候,他泪流满面。教皇哈德良去世时,他嚎啕大哭,如丧考妣。但是他爱护他的女儿们太盛,以至不愿意把他们嫁出去而一直陪伴他到死。关于这一点,引起当时及后来的许多猜疑。说他有乱伦的行为。他将反对自己的一个儿子丕平剪去头发,送进修道院。其他反对他的敌人或者刺瞎眼睛或者砍断肢体。外型:高大而强壮,身材颀长,但并不粗笨。但又说他颈部粗短,身材肥胖。最后一只脚也跛了。(第二个传记证明他是被野牛刺伤而瘸的)。身长是脚长的7倍。头顶呈圆形,眼睛很大,目光敏锐。鼻子比一般人要大。神态活泼愉快,面容总是庄严而感人。饮食:他喜欢吃烤肉。一般只吃四道菜。用餐之际,或有歌唱,或有朗读,供他听赏。他有午睡的习惯,一般为两三小时。(可见午睡并不只有中国人才有,宰予昼寝)。而晚间要醒来或起来4、5 次之多。学习:他说话流利而敏捷。太过流利,以至有些饶舌。学习拉丁语,说得不错。希腊语则一般。他还学习修辞、辩论、天文、计算和书写。
死亡:晚年他让其子路易与他共同治理国家,把皇冠加在儿子的头上,称之为皇帝和奥古斯都。814年去世。死于热病和肋膜炎。铭文:“在这座坟墓之下,安息着伟大的信奉正统宗教的皇帝查理,他崇高地扩大了法兰克人的国家,隆盛地统治了47年。他逝世时年逾70。
  814年,查理大帝死后,他的儿子诚笃者(又译为虔诚者)路易(814~840年)继位。他是一位不理朝政,沉溺于宗教,受教士愚弄的人,因此博得"诚笃者"的绰号。他以巨资办各种"慈善"事业,每逢宗教节日都向朝臣赠送礼品。所以即位刚三年时间,便将国土分给他的三个儿子,长子罗退尔获得帝国东部,次子丕平获得亚奎丹,三子路易获得日耳曼南部巴伐利亚及其附近地区。并宣称长子罗退尔为帝位继承人。829年诚笃者路易推翻817年的划分,为他后妻所生的小儿子秃头查理划出一部分领土。他的三个儿子均反对这一决定,于是父子之间进行了近十年的内战,840年诚笃者路易死,罗退尔继位,直至843年才签订凡尔登条约。依据条约,日耳曼路易获得法兰克东部莱茵河与易北河之间地区;秃头查理获得法兰克西部,即莱茵河以西地区;罗退尔获得法兰克中部地区包括意大利在内的狭长地带,这就构成后来德、法、意三国的雏型。
  由于帝国分裂,削弱了抵抗外族的力量。阿拉伯人由西班牙向法国、意大利进攻,他们控制整个地中海西部,占领其中大小岛屿。马扎尔人(匈牙利人)在多瑙河建立了自己的国家,而且不断骚扰东法兰克和斯拉夫人。最严重的是诺曼人对欧洲的侵袭。他们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9世纪时,诺曼人大批侵入法兰克西部,853年攻占法国南特城,将守城主教杀死,大肆劫掠而去。885年4万诺曼人,乘700艘船,将巴黎围困。皇帝胖子查理(884~887年)用重金贿赂,诺曼人才离去。911年法王不得不将法国西北部滨海之地割让给诺曼人,这便是诺曼底名称的来源。
封建内争与外族入侵,加速了自由农民的农奴化。847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在墨尔森法令中明确规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须选择一个主人,或是国王,或是国王的臣属。"877年秃头查理又颁布克尔西敕令,使领地世袭合法化。敕令规定:"领主可以把自己的特权与荣誉(爵位)移交给自己的儿子或亲属。"自由农民农奴化与封建特权的兴起,世袭领地制的确立,都表明法兰克王国封建化的完成。但这一发展过程不是和平演变的过程,而是在奴役与反奴役的残酷斗争中进行的。查理大帝在805年的一份诏令中,曾禁止一切形式的秘密结社,并指出参加这种组织的既有自由人也有塞尔夫(农奴),对秘密结社的主谋要处以死刑,胁从者则施以各种酷刑:鞭笞、割鼻、断肢等。这说明起义给统治者以巨大威胁。822年,诚笃者路易颁布敕令,禁止佛兰德尔沿海地区的"塞尔夫阴谋"。此间最大的一次起义,是841~842年萨克森地区的"斯特林迦"(意为"古法之子")起义。编年史家尼塔尔德在谈到这次起义时曾指出:起义分三个阶层:贵族、自由人和半自由人,而第二、第三阶层占绝大多数,是起义的主力军。由于农民的不断反抗,迫使统治阶级把农奴的义务固定下来。在8世纪至9世纪,加洛林王朝时期,农奴义务已按惯例交纳租税和服劳役,并登记在特别的地籍册上。
沙发
nonzi126 发表于 08-5-3 00:34:01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把电子书上传呢?
板凳
牧鹤天涯 发表于 08-5-9 15:36:4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主谢谢
地板
feynman123 发表于 08-5-13 10:49:0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
5#
1381006 发表于 08-5-13 20:32:0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啦````
6#
juliet413 发表于 08-5-27 16:18:1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分享
7#
寻找自己 发表于 08-6-14 20:36:03 | 只看该作者
就这些吗?简短了点啊
8#
寻找自己 发表于 08-6-14 20:37:03 | 只看该作者
不过谢谢了,呵呵
9#
shinyj27 发表于 09-4-30 21:21:29 | 只看该作者
多谢了谢谢了呵呵呵
10#
2427257295 发表于 12-7-13 22:37:34 | 只看该作者
还好吧,楼主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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