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2、调剂专业必须为相同或相近专业、且与我校《2008年硕士招生目录》所列的专业相符合。
二、调剂程序
1.欲调剂至我校的考生,请先阅读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符合本人意愿,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提交调剂信息。
2、考生先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信息,填报志愿时只允许在第一志愿中选择招生单位为“太原理工大学”,第二志愿为“空白”,如考生在第二志愿中选择了其它院校,我校则认为考生另选他校,取消该考生到我校复试的资格。填报志愿后,我校将于第二日上午12:00用该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待录取),考生需及时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如未回复或在我校同意其参加复试后,考生又重新填写调剂志愿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复试名单及调剂号,同时向研究生部交纳(邮汇)调剂押金1000元,收到押金或汇款凭证传真后,研究生部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出调剂函,索取报考材料,报考材料由报考单位寄送研究生部。
4、我校将以报考档案到达的先后顺序安排复试,额满为止。
押金交纳方式:考生可以直接到我校研招办420房间办理调剂押金交纳手续,也可通过当地农业银行汇款,汇款格式如下。
四、其他说明:
1、对“调剂押金”的特别说明
为保障考生的利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遵循诚信原则,凡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须交纳调剂押金1000元,此“调剂押金”不是我校的收费项目,仅作为学校与考生间的相互承诺。学校在同意收取考生调剂押金、考生按要求完成调剂程序后,学校必须允许该考生参加复试,同时,考生交纳调剂押金且按要求完成调剂程序后,有权到拟调剂专业参加复试。
(1)在出现以下情况后,我校承诺全部退还考生调剂保证金:
A.考生参加复试但未成功,在复试后退还;
B.考生参加复试且复试成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考生入学报到时退还;
(2)在出现以下影响我校招生工作进程,使我校无法按时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后,调剂考生承诺放弃退还调剂保证金:
A.我校同意该考生参加复试,但因该考生本人原因不参加我校复试的;
B.复试成功被录取后,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没有按学校要求入学报到的;
C.考生未提供信息缺漏或提供了错误、虚假信息而影响考生复试或录取的;
D.因考生本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入学的其它情况。
2、被确定录取的调剂考生需交纳培养费4000元/年,三年共计12000元。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邮编:030024
网 址:
http://www.gs.tyut.edu.cn
联系电话: 0351-6010370(咨询) 0351—611102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