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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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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宝贝 发表于 08-5-18 19:2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8日18: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沙发
 楼主| 海豚宝贝 发表于 08-5-18 19:27:23 | 只看该作者
“致哀”是对死者表示哀悼,如“向烈士致哀”;“志哀”是用某种方式哀悼,如“少先队员到墓前献上鲜花向烈士志哀”。
板凳
 楼主| 海豚宝贝 发表于 08-5-18 19:29:07 | 只看该作者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地板
flygoing 发表于 08-5-18 19:50:31 | 只看该作者
拥护
5#
wuzhongren 发表于 08-5-18 20:0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海豚宝贝 的帖子

向在地震灾害中死去的人们默哀!
6#
自由如枫 发表于 08-5-18 20:14:06 | 只看该作者
志哀.进行中^^^^
7#
枫叶飘落 发表于 08-5-19 00:25:02 | 只看该作者
早就有这种想法了,强烈支持!!!
8#
freepeopleno.1 发表于 08-5-19 03:01:18 | 只看该作者
雄起!!!
9#
qntz 发表于 08-5-19 07:57:00 | 只看该作者
关注那些受伤的人们.
10#
sss2578 发表于 08-5-19 08:53:00 | 只看该作者
每天看新闻直播,我都先拿卷卫生纸,没想到我一大老爷们也是性情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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