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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月之:晚清几个政治词汇的翻译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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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x 发表于 08-5-27 10:0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主要探讨自由、民主、总统这三个词汇在晚清的翻译与使用。

                                          一

自由(Liberty),在马礼逊《字典》(1822)中,译为“自由之理”。在麦都思《英汉字典》(1847)中,被译为“自主,自主之权,任意擅专,自由得意”,以中文“自由”二字释Liberty自此始。在罗存德的《英华字典》(1866)中,被解释为“自主,自由,治己之权,自操之权,自主之理”,并加了,natural liberty(任从心意),civil liberty(法中任行),political liberty(国治己之权)等具体解释。二十世纪初商务印务馆出版的《华英音韵字典集成》(1902),主要沿用罗存德的解释。

“自由”一词在中国典籍中很早就出现。汉代郑玄在《礼记?少仪》“清见不清退”的注文中,已有“去止不敢自由”一语,《三国志?吴书?朱桓传》有“节度不得自由“之语,古乐府《孔雀东南飞》亦有“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之句。但这些“自由“都不是作为政治或析学词汇存在的,与近代的自由概念有联系,但不完全相同。

1868年7月28日签订的《中美续增新约》中有“自由”一词:
     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 或愿常住入籍,或随进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为是。现在两国人民互相来往,或游历,或贸易,或久居,得以自由,才有利益[1]
这个“自由”的用法与中国古代用法没有多少差别。

1885年12月23日,英文《字林西报》的文章中夹有中文“自由党”译名。1887年,《申报》
有一篇文章,《论西国自由之理相爱之情》,介绍了自由思想,自由的原则,介绍了培根等人在这方面的理解。文中关于“自由”的原则是这样写的:
      西国之所谓自由者,谓君与民近,其势不相悬殊,上与下通,其情不相隔阂,国中有大事,必集官绅而讨论,而庶民亦得参清议焉。君曰可而民尽曰否,不得行也。民尽曰可,而君独曰否,亦不得行也。盖所谓国事者,君与庶民共之者也。虽有暴君在上,毋得私虐一民。民有罪,君不得曲法以宵之。盖法者,天之所定,人心之公义,非君一人所能予夺其间,故亦毋得私庇一民。维彼庶民,苟能奉公守法,兢兢自爱,怀刑而畏罚,虽至老死,不涉讼庭,不见官长,以优游于牗下,晚饭以当肉,安步以当车,无罪以当富贵,清静贞正以自娱,即贫且贱,何害焉。此之谓自由。[2]

这是现在所见到的晚清对西方自由概念的最早具体介绍。在此前后,1885年,傅兰雅与应祖锡翻译《佐治当言》,1890年前后何启、胡礼垣作《新政真诊》,都介绍了自由思想,但都作“自主之权“而不是自由。1895年严复在《论世变之函》一文中,介绍了自由原则对于西方社会的重要性,认为中国与西方比起来,最根本的差异,在于自由与不自由:
      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赋异,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毋相侵损而已。使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喊人道。其杀人、伤人及盗蚀人财物,皆侵人自由之极致也。故侵人自由,虽国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设耳[3]  

1900年《万国公报》从第136册起连载斯宾寒尔《自由篇)) , 1903年严复翻译出版了约翰?穆勒(John S. Mill)的on Liberty,定名《群己权界论》,同年,马君武将此书翻译定名《自由原理》出版,把西方的自由思想比较完整地介绍到了中国。

以上所述,是自由一词及自由思想传入晚清中国的简单过程。

                                            二

民主(Democracy),在马礼逊《字典》里,解释为“既不可无人统率亦不可多人乱管”。仅此一句,大概他找不出合适的中文词汇,所以要用一句话来表达。在麦都思的《英汉字典》里,解释为“众人的国统,众人的治理,多人乱管,小民弄权”,似意存贬抑。罗存德《英华字典》解释与麦都思类似,“民政,众人管辖,白一姓弄权”。商务印书馆的《华英音韵字典集成》的解释,与罗存德的语气上略有差异,“民政,白一姓操权,民主之国政”,将“弄权”改为“操权”。如果说,在麦都思那里,对Democracy还基本持贬义的话,那么,到二十世纪初,在商务印书馆的词典中,至少已是中性词汇了。

在中文里,民主本来的含义是“民之主”。《尚书》。云:“简代夏作民主” ;《左传》云: “其语偷不似民主”。这些民主都是民之主; 在晚清,“民主”一词的含义,不完全与西文Democracy对应,有时指民主政体。

1864年,丁匙良在《万国公法》中多次使用“民主“一词:“美合邦之大法,保各邦永归民主,无外敌侵伐”[4];“若民主之国则公举首领官长,均由自主,一循国法”[5];遣使接使之职,“在民主之国,或系首领执掌,或系国会执掌,或系首领、国会合行执掌”[6]。其后,中国出使人员在谈到民主政体时,普遍使用这一词语。1870年代,郭高熹在日记中多次使用这一词汇:“刘云生云:此法诚善,然非民主之国,则势有所不行。西洋所以享国长久,君民兼主国政故也”。[7]  

“西洋立国,有君主、民主之分,而其事权一操之议院,是以民气为强“「8]。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称,世界各国“有一人专制称为君主者,有庶人议政称为民主者,有上下分任事权称为君民共主者”,[9]。这里的民主,已主要是“民为主”了。

晚清“民主”一词有时指“民之主”,是民主国家元首的意思,《万国公报》曾多次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民主”:“美国民主易人”、“选举民主”[10]。“美国民主曰伯理玺天德,自华盛顿为始”[11]。1890年11月这个“民之主”与中国古代“民之主”在词性上是相同的,但含义却不同,有“民为主”的意思。《万国公报》刊载华盛顿像,标题便是“大美开国民主华盛顿像”。“民主这个旧词新用,巧妙地利用了汉字构词的灵活性。

                                             三

总统(President),马礼逊《字典》中,译为“长,头目”。在麦都思《英汉字典》中,译为“监督,头目,尚书,正堂,天卿,地卿”等。在罗存德的《英华字典》中,除了沿用麦都思的翻译,另外加了一句话:"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花旗合部大宪“。在商务印书馆的《华英音韵字典集成》中,也有这句英文,但中文释义已是“美国总统”。

民主国家的总统制,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个陌生的东西,所以,在近代开头几十年里,对President所用的译名称呼有好几个:

一、头人.1817年(嘉庆二十二年)两广总督蒋枚钻在向朝廷报告有关美国船只走私鸦片问题时,称米利坚“该夷并无国主,止有头人,系部落中公举数人,拈阉轮充,四年一换。贸易事务,任听各人自行出本经营,亦非头人主持差派「12]。

二、总理。1819年麦都思编写的《地理便童略传》,将美国元首称为“总理”:六十九问:花旗国之朝廷如何?答曰:花旗国之朝廷,略像英吉利之朝廷,都有两大会,治理法律、粮税等事,惟花旗国无土,反有一人称总理者治国家的事,其在任四年,然后他人得位「13]。

三、国主。1838年郭实腊在新加坡出版的《古今万国纲鉴》卷二十《亚墨理驾列国之史》称美国元首为“国主”:民不服虐政,择国之尊贵者为公会摄国政,乘力驱逐英吉利军--一国主被民选,或三年或六年,承接大统也。各省设公会,且此公会之尊贵人,赴国之大统合院,商量妥议国事[14]。

四、酋、酋长、大酋。鸦片战争前叶钟进《英吉利国夷情记略》中称,米利坚“设十二酋长以理事“,“酋死,复公举之“。魏源在《海国图志》中称美国总统为大酋“:美国全国“公举一大酋总摄之,匪惟不世及,目不四载即受代“[15]。

五、邦长。1860年洪仁歼在《资政新篇》中称美国“邦长五年一任,限以棒禄,任满则养尊处优,各省再举”。
         
六、统领、总统领、大统领、总统。

从鸦片战争以前到1870年代,这类称呼很多。1838年裨治文出版的《美理哥合省国志略》,称美国元首为“统领”。1844年梁廷楠在《合省国说》中沿用“统领”之名:“通国设一统领,又设一副统领为之佐”。1844年徐继人舍在《赢寰考略》中写道:美国在二十六部正统领之中,“又推一总统领,居于京城,专主会盟、战伐之事,各部皆听命。其推择之法,与推择各部统领同,亦以四年为任满,再任则八年”[16]。

1860年玛桂芬在《校那庐抗议》手稿中称,“米利坚以总统领治国,传贤不传了”[17]。

1875年出版的土韬《瓮煽余谈》,称美国总统为“大统领”。“花旗立法之善,海外诸邦皆所不逮。所谓一国中大统领者,岁棒以银二万五千圆”[18]。

至19世纪70年代,报刊已将President习称为“总统”。如1878年1月12日《申报》所载《论泰西国势》一文,多处使用“总统“一词,如华盛顿创立推举之法,“惟以民望所归居总统之任”云云。

“总统”是个老词,在中文里原有二义,一是总管、总揽的意思,是动词。《汉书?白一官公卿表》云:“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了,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二是军官名,在清代是指近卫营长官。近代所用总统,显然是取古代“总统”总管、总揽的意思,是动词的名词化,是“总统领”的简化。

对于将President译为“首领“,有些西方人表示不能容忍。1879年,一位寓居上海的西方人写信给当时中国最有名的英文报纸《字林西报》说是在中文里,“首领”最好的含义是指炮艇上的船长,通常的含义是指强盗头了,而西方传教士特别是美国传教士竞然首创用“首”领“翻译President,真是荒唐透顶.[19]所谓首创这一译法,估计是指上文提到的美国传教士裨治文在1838年出版的《美理哥合省国志略》中,称美国元首为“统领”。

七、皇帝、国君、国皇。1860年代至1870年代,《教会新报》《万国公报》颇多这类用法,如“美国皇帝传贤不传了”,“前禅让之君毕尔思亮”[20];“美国君主四年换立,皆由民问公众尊之”[21] ;“现今之美皇古难得,亦已续接四年,是两次也”[22]。

八、民主。引文见前。

九、伯勒格斯、伯理喜顿、伯理玺天德。1844年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中已有“亚美理驾洲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特派钦差全权大臣”云云。1850年代帮助慕维廉翻译西书的蒋敦复称:邦之百姓,推择一人统其众,为伯勒格斯(君民共政之称)。众伯勒格斯中推择一人为大伯勒格斯,军国大事,咸取决焉。[23] 。1868年随使欧美的志刚称:十六日,蒲使等公同往渴伯理喜顿--一,即将国书递与伯理喜顿亲接展示。[24]1864年出版的丁匙良翻译的《万国公法》云:   其主权职事,如此之繁,即有合邦之首领,以统行之,首领乃美国之语,所称伯理玺天德者是也[25]。1870年代出使欧洲的郭高熹、到美国参加博览会的李圭均用“伯理奇玺天德”称呼民主国家的总统。[26]

这三个词中,用的最多的是“伯理玺天德”。这大概因为,伯勒格斯、伯理喜顿这两个译名,除了译音以外,在字面上看不出国家元首的意思,而“伯理玺天德”可以使人产生“掌理玉玺、享有天德的人”的联想,与中国天了的意思暗合。在十九世纪出使人员那里,‘常常是总统领与伯理玺天德两词一同使用,在比较正规的场合用伯理玺天德,一般时候用总统领。1879年,随使法国的黎庶昌称法国总统为伯理玺天德或总统,两词交替使用.1889年,出使美国的崔国因径称美国元首为“总统”。1890年,出使欧洲的薛福成,在向法国总统递交国书中,便称“大清国大皇帝,问大法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好”[27]。他对此有一个解释,说“总统”是俗称:泰西立国有三类:曰蔼姆派牙(Empire ),译言王国,主政者或王或皇帝;曰恺痕特姆(Kingdom),译言侯国,主政者或侯或侯妃;二者皆世及。曰而方泼勃立克( Republic ),译言民主国,主政者曰伯理玺天德,俗称总统,民间公举,或七岁或四岁而一易。[28]

在以上关于President的九类说法中,头人、酋、酋长,都含有鄙夷、看不起的意思,这与那时称欧美国家为夷、番相一致。这些提法到1860年以后便不多见了。

以上众多称呼中,以“皇帝”与President原义相差最大,这在中西文化的交流中,引起了一些很有意思的冲突。1838年裨治文出版的《美理哥合省国志略》,称美国元首为“统领[29]"。但1861年经管嗣复润色的《大美联邦志略》,则称元首为“国君”:“军务大权,不分邦国,凡水陆之兵将,概归国君节制”;“行法之权,专于国君”[30]。

还在1870年代中期,当一般人从中国习惯出发,将西方民主国家元首称为皇帝、国君时,寓沪美国传教士林乐知便在报刊上辨析皇、土、总统之问的区别:  外国称皇称王者,皆牟世及,即称大公,亦属传位,惟称伯理玺天德,则知为民主之国而无世及之例也。又外国皇、王之辫,如今抚有一国而无属国者称王,除本国而兼有属国者称皇……至伯理玺天德无论有无属国,俱称民主。

但是,一般人仍然弄不清楚其问的差异,甚至在《万国公报》主持笔政的中国文人,也要按照老传统称美国元首为皇帝,以为不如此便不足以表示崇敬之意。[31]1879年5月,美国前总统格兰武(L干lysses Simpson Grant ,1822-1885)访问上海,受到热烈欢迎。格兰武曾两次担任总统(President),《申报》将其译为前“总统”,或“前伯理玺天德”,而一般华人为了表示尊崇之意,则径称其为“国皇”或“皇帝”。华人主持笔政的《万国公报》发表文章的题目便是《纪两次在位美皇来沪盛典》文章中虽然也称格兰武为“前伯理玺天德“,但同时又称其为“皇”且所用词汇“践柞、“禅位”等,均是中国对于皇帝所惯用的那些:其未践柞之先,曾任总揽兵权之大将军,于南北争衡时,运筹帷慢,决胜疆场,屡著奇功,有战必克。民间爱戴情深,立之为皇。此第一次公举也。践柞之后,乐民之乐,忧民之忧,而其最得民心者,尤在永禁买人为奴弊与中国换立和约两事,足以恩周朝野,沐其德者,庆髓沦肌。民间不忍构禅位之例,于第二次公举时仍复尊之为皇矣。……前伯理玺天德两举皇位,今已退居而安庶之列[32] 。文中还按中国行文格式,遇“皇”字均空两格以示尊崇。

上海名人郑观应为格兰武访沪发表五律诗四首,以赞颂帝土的词语称颂,“八载膺神器,贤声万国传。尊居辞九五,世界历三千”[33]。他没有径称格兰武为皇帝,但所用的“神器“、“九五“的词汇,是标准帝土级的。

为此,林乐知特发表编者按语予以廓清,说明将伯理玺天德“称之为国皇者,华人尊而重之也,但是,““皇帝两字,中国以为尊无二上之名,而抑知其名固尊,未必无拂逆民情之处。我泰西除德、俄、奥等国之主自尊为皇帝外,英、美、法诸大国皆不然“。在美、法等国看来实在不是美称,而且有背民主之义,“民将有不快于心者。故英、法、美诸国主皆不乐居皇帝之称[34]。因此,劝人们务必不要再将伯理玺天德称为皇帝。

需要指出的是,协助林乐知办《万国公报》的沈毓桂等人,写诗赞颂格兰武的郑观应,他们当然知道President与皇帝的巨大区别,但原有的思想定势与习惯,使他们觉得不称皇帝便不足以表示崇敬的意思,所以,明知不是皇帝,还要“皇帝“一番。

                                        四

从制度和思想层面上看,自由、民主、总统这三个词,都和西方议会制度、民主思想分不开。中国社会对这儿个词的翻译、使用,与对西方议会制度、民主思想的理解、情感有密切关系。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知识界对美国式的民主制度基本不了解,所以,说到美国的政治制度、国家元首,很自然地会用“部落”、“头人”、“大酋”一类带有鄙夷意味的字眼。鸦片战争以少西,随着对欧美国家了解日益加深,发现无论用“酋”、还是用“皇帝”来指称美国国家元首,均名不副实,于是音译了“伯理玺天德“,意译了“总统”这两个词。

至于自由、民主这两个表示思想和制度的词,知识界在晚清一直没有创造一个音译的名词,没有像明末利玛窦、徐光启那样用“默达费西加”(metaphysica,形而上学)和“斐录所费亚”(Philosophi,析学)来音译有关名词(“德莫克拉西“即德先生的译名是到五四时期才出现的),而是利用了中国原有的词。由于中国原词有相对固定的含义,与西方有关词并不是完全能够对应的,一经使用,人们便会从原有的含义去理解。比如,自由一词,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自由自在、无法无天、放荡不羁,而这些都是为中国传统所不容的。所以,在戊戌维新以前,中国知识界很少有人公开主张“自由”。陈炽说到了“自由”,但表示:“自由之说,此倡彼和,流弊已深”,万不可行「35]。再如,对于民主,丁匙良在译《万国公法》时所用民主,含义很清楚是民主国家,但是,中国知识界仍有人以传统的“民之主”来理解,用“民主”作为美国国家元首的译名便是一个例证,所谓“大美国民主华盛顿”云云。民主,从字面上看,还可以理解为“民为主”、“民作主”,这与君主形成尖锐对立。在十九世纪,凡是不主张推翻君主专制的人,儿乎没有一个人不批评民主。思想家土韬表示,君主专制和民主制度都不好,都有问题,“民为主,则法制多纷更,心制难专一,究其极,不无流弊端" [36],只有君民共主制度才是最好的。陈炽一边要求开设议院,一边批评民主,说“民主之制,犯上作乱之滥筋也”[37]。宋育仁认为:实行民主制度,总统由选举产生,将有“废国法、均贫富之党起于其后”[38],对民主充满了恐惧。香港思想家何启、胡礼垣表示,他们的主张是民权而不是民主:民权者,其国之君仍世袭其位;民主者,其国之权由民选立,以几年为期。吾言民权者,谓欲使中国之君世代相承,践天位勿替,非民主之国之谓也。[39]

历史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当革命风潮开始涌起时,思想界才开始赞颂自由、民主。比如,梁启超说:“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40]。邹容等人对自由、民主的热情赞颂,更为学术界所熟知。商务印书馆在1902年出版的《华英音韵字典集成》,对Democracy的解释,没有沿袭以往字典中惯用的“乱管”、“弄权”的字眼,而解释为“民政,白一姓操权,民主之国政”,想必与这一时期中国思想界民主观的变化有关。

自由、民主、总统这三个词,中国原来都有,但含义与近代都不完全一样。新词自由是放大、
抽象了旧词,也包含了旧词。新词民主与旧词只是外形相同,结构与含义已很不相同,演变过程中有结构相同但含义不同的阶段。至于总统,则词的结构与旧词相同,但含义、词性已完全不同。由此可见,新词的产生是个复杂的过程,是一个对于陌生事物、陌生制度、陌生思想的理解不断加深、词汇构成不断调整的过程,也是一个使新造词汇逐渐符合汉语习惯的过程。
沙发
寻找自己 发表于 08-6-14 20:45:37 | 只看该作者
不错,收下了
板凳
寻找自己 发表于 08-6-14 20:47:19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把,呵呵
地板
寻找自己 发表于 08-6-14 20:48:53 | 只看该作者
再顶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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