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提示:笔记中带★为课堂特别强调重点内容,其他也为课堂老师指明需注意和重视内容,非不重要,不可忽视。
指南:复习刑法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 法律硕士联考是针对非法律考生的,因此有争议性的问题不会考;
2、 刑法的内容比较多,总则部分是重点,分则部分的重点是常见重罚的犯罪。
第一章 刑法概述
(一般出小题)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一、刑法的定义(看一看,本节掌握刑法的概念即可)
刑法是规定罪、责、刑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出多选题)
1、狭义刑法:刑法典(即普通的刑法,对任何人,任何事,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适用。包括无独立性的刑法修正案)
2、广义刑法:刑法典和特别刑法(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性的规定) 在基本原则不冲突的情况下,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
第二节、刑法的属性和特征 (不作重点,了解)
二、刑法的特征:易出小题,选择、判断;
第三节、刑法的任务(一般了解,不作重点,掌握法律条文本身)
出大题可能小,出小题可能大,关键词
第四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中之重、本章重点内容、引起重视)★
本节要理解透彻。1、本节重点是罪行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主要理解罪行法定的含义。基本内容的三个方面简单看一下即可。基本要求要看一下。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知道是指在司法审判的时候(非立法)人人平等即可。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理解含义即可。
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名称、具体含义)★
(一)罪行法定(刑法第3条)禁止类推,最基本层次的要求。
1、本质特征:保障人权,限制国家刑罚的滥用
2、基本内容: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反对类推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3、在刑事立法中的具体表现;材料题
4、在司法中的具体表现
(二)刑罚面前人人平等(刑4)
1、含义:相同身份,同样罪,同样的犯罪情节 同样的罪
2、刑事立法中的体现;材料题
3、司法中的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5)
1、含义:客观:社会危害性 主观:人身危险性
2、刑事立法中的体现;
3、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第五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 刑法的体系
看一看即可,了解刑法条文的基本结构(条—款—项)即可。
二、 刑法的解释
主要看一看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无权解释的概念,不是很重要。
注意以解释的方法划分的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第六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本节比较重要,不可小看。一般必定出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刑法效力的概念
二、 刑法的空间效力
掌握几种基本管辖的基本原则概念、基本含义要了解。在此基础上了解我国几种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6条的规定,背)。注意法律由特别规定的情况。(P493页倒数第4自然段)关于我国刑法关于普遍管辖的规定,记住定义及使用范围。
1,对地的效力(重点★),体现较高的立法技术,避免双重惩罚;可出法条分析、判断、选择等题型
2,对人的效力,注意选择、判断,属人原则;
3,普遍管辖权(针对国际性犯罪),“或起诉或引渡”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运用;
三、 刑法的时间效力——非常重要★
掌握(1)概念;(2)了解各国刑法的溯及力不同规定和主张,我国对此的规定(从旧兼从轻)。
1,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2,刑法的朔及力(重点★):从旧兼从轻,不要求罪名相同(参见司法解释)(最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经常考到,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从旧兼从轻示意图:
犯罪 适用旧法认定 适用新法认定 结果
行为 是犯罪 不是犯罪 从轻,适用新法
行为 不是犯罪 是犯罪 从旧,适用旧法
行为 是犯罪 是犯罪 从轻
本章最重要的问题: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重点掌握,本章为历次刑法考试不可回避之内容,特别是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不仅要牢记而且要理解。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要掌握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知道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三个词即可,不必了解定义。2、了解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刑法13条)。
(不是重点)
一,外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1,犯罪的形式概念(罪行法定)
2,实质概念
3,形式与实质统一的概念,折衷概念,看看指南就行了。
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重点,
我国犯罪的定义采取了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定义,它是划分犯罪与非罪的基本依据。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重点,需要牢记各标题★)
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3个特征标题要记住,并适当理解。论述题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基本特征;
二,刑事违法性——基本标准
三,应受刑法惩罚性——后果
第三节 犯罪概念的意义
主要是保护人民,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看一看指南,了解即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重中之重,犯罪学的核心,占15—20分)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一般概述
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论中是一个核心问题,我们整个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是围绕此问题来展开的。
本节理解2个内容:一个犯罪构成的概念;一个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4个)及各个要件的概念。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记)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四个:
1,犯罪客体: 犯罪侵犯了什么?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怎么侵犯?
3,犯罪主体: 是谁侵犯?
4,犯罪的主观要件: 为什么侵犯?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属学术探讨类知识,基本不考,在分则中找到相应例子,加深理解,简单看看。简单了解一下标题、简单看一看内容即可。犯罪构成的意义可不看。
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的客体(次等重要)
本节理解的内容:犯罪客体的概念;理解犯罪客体的种类(3个标题)。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看一看,不要将两者混淆即可。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注意多选)
落脚点: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注意不要把直接客体和犯罪对象等同起来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注意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的客观方面★
非常重要的内容
提示:本节为本章的重点,不可忽视,主要把握犯罪的危害行为,本节所涉及的内容都不应当忽视。应注意,我国刑法严禁追究思想犯罪。
掌握:1、犯罪客观要件的定义;2、本节的第二个标题: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个最重要的问题,此标题下内容要认真掌握,作为、不作为(危害社会的表现形式)的概念要记忆、构成条件要注意,特别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部分。 其它: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看一看,此标题下的内容要理解。理解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概念,表现形式看一看即可。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看一下。
一、 犯罪的客观方面概述:
危害行为
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时间
选择要件 地点
方法:如非法狩猎罪
二、危害社会的行为(重点内容):
(一)特征:1、必须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必须表现犯罪人的心理态度;多选题
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如做梦;
无意识行为 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惊马案;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法履行其义务;
(二)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积极的身体动作“不应为而为”
不作为:必考点,消极的无动作,“应为而不为:★
(三)三种义务来源即不作为犯罪行为人之义务来源: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1、 有实施的特定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消防队员救火
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2、 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3、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四)注意区分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三、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客体造成损害、危险
危害结果是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在不同犯罪中危害结果有不同的意义。
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用题型)
案例分析时要加上说明,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基本不会考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对一般犯罪的量刑产生影响;
对特定犯罪具有决定作用(影响罪名的成立与否)
第四节、犯罪的主体
提示:本节内容也是比较重要的。
掌握:1、犯罪主体的概念。2、分类:自然人、单位(刑法第30条);一般主体、特殊主体。要注意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况(以自然人犯罪论处):(1)非法成立的单位;(2)单位成立是合法的,但成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经营内容的。(3)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实际为个别人中饱私囊,为个人利益实施的。单位犯罪实施的条件看看即可。3、自然犯罪涉及的2个内容:刑事责任年龄:14、16、18四个年龄段的划分及规定,熟记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其中奸淫幼女的按强奸论处;刑事责任能力:看看概念和种类即可。
本节主要掌握的内容:犯罪主体的概念、那些情况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自然人犯罪中的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的划分,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一、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注意其成立条件
单位(法人):
1、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分:
1) 利益归属不同;
2) 非法设立机构犯罪的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3) 合法设立而主要从事非法活动视为自然人犯罪;
二、刑事责任年龄 (重点★):注意14-16岁负刑事责任的一共八种犯罪,九种情况
四、 刑事责任能力 (重点★):
补充了解,生理性醉酒(应当负刑事责任)和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的不同
第五节、犯罪的主观方面(比较重要,占较大分值)
知识点:1、主观要件(罪过)的概念(故意、过失),罪过的因素(主观方面的内容):意识因素、意志因素。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比较;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及意外事件的区别。{故意(刑法第14条):直接故意(希望)、间接故意(放任);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过于自信的过失(轻信)}
其它:1、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本标题的内容看一下即可。2、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知道不影响定罪即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了解(1)错误认识的事实是犯罪构成内容的,认识有错误,会影响定罪;(2)错误认识的事实不是犯罪构成内容的,认识有错误,不会影响定罪。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主观方面=意识(认识)+意志(控制)
三、 犯罪故意★
意识因素 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 会 必然 + 希望(追求发生)
可能
间接故意—— 可能发生 + 放任
四、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 (注意它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五、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六、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可能通过案例考察,可出单选、多选及论述
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刑事责任;
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