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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总论笔记(鄢一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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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bweb 发表于 06-2-26 13:1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总论笔记(鄢一美教授)

一, 民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2。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有时国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包括在人的外延里。
3。自然人与法人称为私主体,民法与私法同义词。
4。私法主体与公法主体相对应,民法调整私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5。公法主体不是平等的关系。
二,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基于财产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占有,支配,使用,处分。
2。财产:有利益,价值。能够为人作为利益享有对象,能够为人所支配,不具有自然人的人格。
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人所支配,不具有自然人人格的事物。可分为积极和消极财产。
3。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所有关系(对物的财产所属),财产流转关系(交换,分配)
4。民法调整私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5。财产可分为积极和消极的,有形和无形的。
6。财产权内容可分为物权,知识产权(准物权),继承权,债权。
7。财产关系主体地位,身份平等。财产关系的参与者都是独立的财产生产者和所有者。
8。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按当事人的意志产生。此种财产关系基本上是等价有偿关系。
三,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的合称。
2。人格:作为法律上人的资格。法律主体关系。
3。人格要素分为物质性要素和精神上要素。
4。人格关系:每一个人基于彼此的人格要素形成的相互尊重,互不侵犯的关系。
5。身份关系: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在社会中的地位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6。民法身份关系是身份法中的关系,家族关系中,人身依附关系中体现身份。
7。罗马法分人法和物法。
8。罗马法的人法对人身份进行分类,决定主体。
9。罗马法中的具有主体资格的三个条件:自由人。家族中的家长。罗马城邦内市民。
10。现代将“人身”统称与罗马法有关。
11。现代民法的身份关系分为: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12。民法所调整人身关系的特点:人格权与身份权与权利主体密切相关。人格权与身份权有专属性
和排他性。人身权内容本身没有财产价值。
13。民法的理念:人法重于财产法。
四,私法的历史性和私法的法典化。
1。民法分形式民法(民法典),实质性民法(部门法意义上的)。
2。近代民法是三大法律系统的产物:罗马法。日耳曼民族习惯法。教会法。
3。罗马法为日耳曼入侵后,由属人原则变为属地原则。
4。罗马法法源基础:万民法。市民法(属人,具有封闭性,狭隘性)。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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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RUC 发表于 13-3-24 15:19:5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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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guan2007 发表于 10-1-30 00:5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webweb 的帖子

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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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shenyan 发表于 09-3-31 16:31:2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分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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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 发表于 09-3-22 21:33:05 |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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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 发表于 09-3-22 21:30:22 |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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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 发表于 09-3-21 00:21:11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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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farong 发表于 09-2-22 19:23:0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啦 哈哈
好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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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farong 发表于 09-2-21 00:17:1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实乃大好人也!无私精神!thank you!好帖!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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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zhengyan 发表于 08-11-29 21:30: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哦!辛苦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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