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考研资料 - 免费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环境法专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 ,仅供参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niuniu 发表于 06-3-5 18:2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


第一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二、人类环境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
1、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  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
四、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第一、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   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节  生态学基础知识
一、生态学的概念
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他给生态学下的定义是:研究动物同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后来经过发展,此概念又修改为: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为整个生物界。
四、生态环境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第三节  环境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
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有人把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一环境问题。
有人把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二环境问题。有的国家称为公害。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
1、  自然环境的破坏
2、  环境污染
第四节        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但当时指的是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
二、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
1、  环境地学
2、  环境生物学
3、  环境化学
4、  环境物理学
5、  环境医学
6、  环境工程学
7、  环境经济学
8、  环境管理学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概念和特点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1、  综合性
2、  技术性
3、  社会性
4、  共同性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2、  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在我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物和行为。(重点噢!)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
这个阶段是公害发生期,也是环境法的产生时期,
日本在1896年颁布了(矿业法)和(河川法),公害一词,最早就是在日本河川法里提出的。
二、环境法的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两个重要特点(书上42页)
三、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
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书上43页)
第二节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
一、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早在公元前3世纪,杰出的先秦思想家荀况就指出,如果按照自然法则处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就可以使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其著作【王制】中有段话看看)
西周时期颁布了【伐崇令】,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极为严厉。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1954年颁布的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第一次把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规定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从所有权方面确立了全民所有的宪法原则。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矿藏资源保护法规。
1956年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对防治工业污染做出规定的法规。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
197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防治沿海水域污染的法规。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从实践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有没有比较完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衡量该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
综合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
1、  宪法关于环保法的规定
2、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3、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4、  环境标准
5、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法律规范
第四节        环境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我国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排放标准是1973年制订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资源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1、  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1)       物物相关律
(2)       相生相克律
(3)       能流物复律
(4)       负载定额律
(5)       协调稳定律
(6)       时空有宜律
二、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
三、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决定或修改)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
(注:关于环境的外部性问题的例子,大家可以看书78页)
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方法。经济学家认为,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最直接的方法是将外部的不经济性内部化,即由产生外部性影响的一方来承担消除影响的所有费用,以实现社会的公平。
就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而言,经济学家提出,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管制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两大类。
直接管制就是由国家制定环境法律,以行政控制标准的形式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和方式。它又可分为末端管制和全程管制两类。
经济刺激方式又包括市场刺激和非市场性刺激两大类。
一般认为,对环境法规进行经济分析是美国发明的。
第二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
一、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二、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原则
1、  综合性原则
2、  区域性原则
3、  预测性工作的重要性
4、  规划和协调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第三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
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起草的【世界自然自然保护大纲】,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
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均有体现。
第四节        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
一、综合利用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综合利用是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如工业、农业、人民生活)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五节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一、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含义
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7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首先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
关于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国际上大多主张应承担两项费用,即消除污染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用。
第六节       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1970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一次关于公害问题的国际座谈会上,一位美国环境法教授提出了环境权理论。
第四章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城市规划
我国按照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总数,把城市分为三级: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小城市,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沙发
 楼主| niuniu 发表于 06-3-5 18:24:14 | 只看该作者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书上118页)
第三节              “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
二、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
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第四节              许可证制度
一、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
1、  申请
2、  审查
3、  决定
4、  监督
5、  处理
第五节              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1978年12月,中央批转的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在我国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
第六节              经济刺激制度
二、经济刺激的几种形式及其有关法律规定
比较普遍采用的是:财政援助、低息贷款和税收(包括征收排污费)
其中税收是能够起到正反方面刺激作用的经济刺激制度。
第五章         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二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下列三种方式:
1、  法定取得
2、  强制取得
3、  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
在我国,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下列三种方式
1、  法定取得
2、  天然孳息
3、  开发利用取得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的变化,亦即自然资源从一主体转给另一主体的过程。
自然资源所有权可因下列原因而变更:
1、  因征用而变更
2、  因所有权主体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
3、  因依法转让而变更
4、  因对换或调换而变更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消灭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消灭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的情况。
使自然资源消灭的主要原因包括:
1、  因法律剥夺而消灭
2、  因自然资源的消失而消失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书上140页)
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有四种方式:
1、  确认取得
2、  授予取得
3、  转让取得
4、  开发利用取得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的原因通常有:
1、  因主体的合并或分立而变更
2、  因转而而变更
3、  因破产、抵债而变更
4、  因合同内容变更而变更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书上142页)
第一节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
第二节              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一、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自然资源调查是指由法定机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条件等进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内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座谈等项工作的总称。
二、自然资源档案制度
自然资源档案是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一定方式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节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自然资源许可证,从其性质看,可分为三大类。一是资源开发许可证。二是资源利用许可证。三是资源进出口许可证。
我国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普遍实行了许可制度。
第四节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
综合起来基本上是两种形式:
一是收税,二是收费。
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是采取收税的形式。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一般是采取收费的形式。
四、自然资源费
1、  开发使用费
2、  补偿费
3、  保护管理费
4、  惩罚性收费
第二章         环境标准
第一节              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
1、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2、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3、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第二节              环境标准的作用
1、              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
2、              环境标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基础与依据。
3、              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技术基础。
第三节              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订
一、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体系,可以用下图表示(大林画的不好,勿见笑。呵呵)
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
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两级:国家级和地方级
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具体请查阅书中第156页)
第四节              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三、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制度概述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
1、法律责任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其实施加害或违法行为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者。
1、  法律责任客体,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行为和物两种。
2、  法律责任的主观方面
3、  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
(注意!!!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于和我们以前学过的相关法律雷同,这里就不再赘笔。谢谢谅解!大林敬上)
第二编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目前,有关“环境污染”的比较有影响的概念,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74年的一份建议书中提出的为成员国共同接受的定义。
该建议书认为,所谓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指环境污染。在环境法中使用公害一词,首见于日本明治二十九年(1897年),大阪府令【制造管理规则】第3条。
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一词没有统一的用语,其较完整的表述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这种表述形式源于1978年宪法第11条的规定。
我们认为所谓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具有如下特征:
1、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并且这些活动的大多数通常是在生产生活活动中进行的。
2、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
1、  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都是损害的结果。
第十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大气污染及其危害
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一级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质量恶化的现象。
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所说的大气污染(空气污染)都只是指由人为因素所引起的大气污染,而自然在自身的变化过程中所发生的大气污染则不是法律控制的对象。
按照大气污染的来源,可以将大气污染分为煤烟型污染、石油型污染以及特殊型污染。
按照大气污染的范围,可以将大气污染分为低空污染、高空污染以及全球污染等类型。
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从大气污染实施控制的措施与方法上看,目前主要可以将它们分为技术性措施和非技术性措施。
技术性措施主要是针对大气污染物的生成而采取的技术方法,主要包括对大气污染生成前和生成后的控制这两条途径。
非技术性措施主要是采取环境规划与管理,以及经济刺激、环境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促使排污单位或个人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而采取的方法。
在我国,大气防治污染工作最早是从对工矿企业劳动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护和职业病防护开始进行的。
第十四章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第一节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海洋环境和海洋环境污染
系统意义上的海洋环境包括了海水、海底、海岸、海面上一定范围的大气,以及生活在海洋中的一切动物、植物和其它生物。
海洋环境污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将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它合法活动,损坏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现象。
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
1、              污染种类繁杂
2、              污染扩散范围大
3、              污染危害持续性强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第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于1974年【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
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第一部保护海洋环境的综合性专门法律。
第十五章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水污染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二、水污染防治立法
中国水污染防治立法始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就水污染的防治作了原则性规定。1984年的【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第一部防治水污染的综合性专门法律。
1995年,针对淮河流域水污染极为严重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是国家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所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
第十六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环境噪声污染及其危害
我国对环境噪声是这么定义的:
就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   环境噪声是由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振动造成的、具有无形性和多发性。
第二、   环境噪声具有影响范围上的局限性、分散性和暂行性,它不会停留于环境中积累地致害于环境要素和人类。
第三、   环境噪声具有危害性及其危害的不易评估性。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原国家标准总局在1979年颁布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于1979年颁布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首次对工业噪声的控制所做出的具体规定。
1982年,我国发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这是我国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颁布的第一个综合性环境噪声标准。
第十七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
一、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危害
固体废物是指被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简称废物,通常也称作废弃物。
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第二节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
1、              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              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
3、              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八章  对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一节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是指由人类通过化学方法生产或制造、在工业生产或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具有污染环境、可以造成人体健康或财产损害、动植物危害的化学物质的总称。
从法律控制的角度来看,目前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包括化学危险物品和农药两大类。
第三编   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十九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自然资源的特征
1、              自然资源具有可使用性
2、              自然资源具有相对性
3、              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
4、              自然资源具有地域性
5、              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及其立法
一、自然资源保护
自然资源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注意:由于这章的大多内容都不是考试重点,现特只将重点摘出。谢谢,大林敬上)
第二十章  土地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                     土地资源保护及其立法
一、土地资源及其特征
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
1、              土地资源具有固定性
2、              土地资源具有整体性
3、              土地资源具有生产性
4、              土地资源具有有限性
5、              土地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状况
我国的土地资源及其利用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1、              土地类型复杂多样,土地资源条件优越
2、              山地多,平地少,耕地比重小
3、              绝对数量大,人均数量小
4、              薄地多,好地少
5、              开发利用早,后备耕地少
三、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              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
2、              不合理的灌溉导致土地的盐渍化和潜育化
3、              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酸化
4、              生产和城镇建设大量毁坏和占用耕地
第二节                     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三、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
保护耕地的主要措施有:
1、              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2、              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
3、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              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作
5、              鼓励合理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6、              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
五、关于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功能的规定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的责任原则是“谁破坏,谁复垦”
七、关于违法责任的规定
土地违法犯罪共有三个罪名:一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二是非法占用耕地罪,三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
第二十一章   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水资源保护法确立了下列基本原则:
1、              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
2、              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
3、              节约用水原则
第二十二章   森林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                                   森林资源保护及其立法
二、森林的功能
1、              蓄水保土,防风固沙
2、              调节气候,净化大气
3、              美化环境,降低噪音
4、              养育生物,保留物种
5、              提供林产品,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
三、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
我国现有森林资源有下列特点:
1、              树种和森林类型繁多
2、              林产独特丰富
3、              森林覆盖率低,人均占有林地和木材蓄积量少
4、              森林分布不均匀,不利于发挥其环境效能
5、              林种结构不够合理
6、              森林生长率低,生长量小
第一节                                   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关于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
“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第二十三章   草原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                                   草原资源保护及其立法
二、草原的功能
1、              保持水土
2、              防风固沙
3、              保护和养育草原动物与植物,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
4、              生产生物产品,满足人类物质生活需要
三、我国草原资源的状况
1、              毁草开荒
2、              草场退化
3、              草原沙化
4、              鼠害猖獗
5、              动植物减少
第二节                                   草原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合理利用草原,保护草原植被的规定
1、              合理使用草原,防止过量放牧
2、              禁止严重影响草原植被的开发利用活动
3、              限制某些可能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
第二十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                                   渔业资源保护及其立法
一、渔业资源的概念
渔业资源是指水域中可以作为渔业生产经营的对象以及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生物的总称
渔业资源主要有鱼类、虾蟹类、贝类、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以及其它类等六大类。
渔业资源一般具有流动性、洄游性、隐蔽性、集群性。
第二十五章   矿产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                                   矿产资源保护及其立法
一、矿产资源的概念
所谓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我国将矿产资源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类。
矿产资源具有如下共同特点:
1、              矿产资源的非再生性
2、              矿产资源的有限性
3、              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
第二十六章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
第二节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确立确立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二、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三、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四、控制野生动物的猎捕
五、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六、严格管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出口活动
七、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权利
八、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
九、对破坏野生动物者给予严厉制裁
第三节                                   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基本方针和综合性措施的规定
二、关于建立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三、关于建立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关于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规定
五、关于控制野生植物经营利用的规定
六、关于破坏野生植物资源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二十七章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概述
二、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作用
1、              保护特殊区域环境有利于科学文化的发展
2、              保护特殊区域环境有利于整体环境的改善
3、              保护特殊区域环境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编     国际环境法
第二十八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一、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特点
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一、国际条约
全球性多边条约经常采用“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的模式
二、国际环境
三、一般法律原则
四、辅助性渊源
五、软法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
一、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国际环境法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第二十九章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节                            人类共同利益原则
二、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是指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时,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以保障人类在生存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
第三节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一、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第四节                            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三、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第五节                            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
二、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
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是指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采取任何行动时,都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情况和需要,不得阻碍和影响其谋求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努力。
第六节                            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
  
环境保护法学法规导读(对考试有用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6年12月26日通过实施)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12月颁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最新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6、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
7、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通过)
8、  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
9、  水法(1988年1月21日通过)
10、水土保持法(1991年)
11、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
12、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通过)
13、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订)
14、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施行)
15、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通过)
16、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月1日施行)
板凳
王天爱 发表于 06-12-23 13:47:3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了啊
不错的东西啊
地板
wadlk 发表于 07-1-10 20:14:14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啊 [s:9] [s:8]
5#
morton 发表于 07-7-17 11:10:49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我想问这是那个学校或老师的笔记啊,万分感谢~~~
6#
YYZHHFL 发表于 07-7-19 08:27:21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啊
7#
鄂跃慧 发表于 07-11-20 21:02:46 | 只看该作者
终于看到环境资源法相关的资料了,好激动啊~!谢谢分享。可以加你为好友么,我刚开始准备考研,好多东西都不懂,可以帮帮我么。谢谢了。
8#
sxy726354 发表于 07-11-24 13:17:1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Free考研资料 ( 苏ICP备05011575号 )

GMT+8, 24-12-22 17:28 , Processed in 0.109502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