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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博仁古代历史重点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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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nbh33 发表于 08-10-1 17:45:23 | 只看该作者
12#
suxin0408 发表于 08-10-2 09:56:1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好人好报[s:5]
13#
媛之缘 发表于 08-10-2 21:34:0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谢谢啊
14#
 楼主| princesspeng 发表于 08-10-5 00:25:47 | 只看该作者
继续更新隋唐五代的名词


玄武门之变:
唐朝统治阶级内部一场争权夺利的斗争,唐朝建立后,李渊封长子建成为太子,协助处理军国大事,实力雄厚的次子世民文武双全,武功卓著,形成两大势力。建成联合四弟元吉,准备除掉世民。626年六月四日,世民先发制人,在玄武门设下埋伏杀死建成、元吉。不久,李渊让位给世民。这次事件史称“玄武门之变”。

贞观之治
唐贞观时,太宗君臣以隋亡为鉴,孜孜求政。国家重新统一,继续实行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科举制和三省六部制。修订律令,健全法制,改善吏治,减轻赋税,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名臣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李绩、戴胄、马周、长孙无忌等悉心辅政直谏,太宗励精求治,纳谏蔚成风气,致使政治清明,经济复苏,户口增加,社会安定,民族关系缓和,中外友好往来增多。史载贞观四年(630)“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民物蕃息”,“号称太平”,故旧史家誉为“贞观之治”。贞观后期,太宗逐渐骄奢,厌烦谏诤,又因连年征战,赋役加重,国家治理情况不如前期。

开元盛世
唐玄宗在位四十四年(712-756年),前期年号叫开元,后期叫天宝。唐玄宗在其统治前期,注意政治,并针对时弊进行了一些改革,如裁汰冗官,抑制食爵贵族,压抑佛教,改变宫廷生活奢靡的风气等。他任命的宰相姚崇、宋景也是有才干、敢进谏的人。因此,这个时期,政局稳定,生产发展,户口数增加。开元年间,是唐朝社会经济繁荣和国势强盛的时期,因此旧史上称为“开元盛世”。

安史之乱
唐安禄山、史思明发动的叛乱。唐玄宗统治后期,边镇节度使权力膨胀,中央集权削弱。管辖今河北、山西、辽宁一带的节度使安禄山,乘唐朝内地兵力空虚、政局混乱之机,于755年以诛杨国忠为名,在范阳起兵叛乱。叛军很快攻占洛阳、长安。玄宗逃往四川,肃宗在灵武即位。由于叛军暴虐,人民纷纷起来反抗。757年,安禄山在洛阳被其子庆绪所杀,唐军在回纥兵的帮助下收复了长安和洛阳。后来安禄山的部将史思明又起兵反唐,并自称燕帝,再次攻下洛阳。直到763年,唐朝才平定这场叛乱。经过“安史之乱”,唐朝开始由强盛转向衰落。

二王八司马事件
唐朝后期宦官专政,“永贞革新”是一场反宦官集团的革新运动。永贞元年(805年),顺宗即位后,任用王叔文、王伾、柳宗元、刘禹锡、韦执宜、韩泰、韩晔、陈谏、凌淮、程异等进行改革。革除官吏在正税以外的进奉,罢去宦官扰民的宫市和五坊小儿,并准备夺去宦官手中的兵权。可惜计划被视破,宦官首领俱文珍等人顽强抵抗,逼顺宗禅位给太子李纯,即唐宪宗。二王被贬逐,后王叔文又被赐死,王伾死于贬所。柳宗元等被贬为边州司马,革新失败。历史上也称作“二王八司马事件”。

牛李党争
从宪宗至宣宗的四十余年间,朝臣中分成以李德裕为首的世族官僚,及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的寒门官僚两大集团。他们各自结党、相互倾轧,为祸甚烈,史称「牛李党争」或「朋党之争」。原来宪宗元和年间,李德裕之父李吉甫为相,主张对藩镇用兵。庶族出身的进士牛僧孺、李宗闵等应试策,反对对藩镇过分强硬,李吉甫怒而加以排斥,牛李二党由是交恶。后来李德裕任翰林学士,因恶中书舍人李宗闵曾讥其父吉甫,指责牛僧孺等藉科举营私舞弊,贬李宗闵为剑州刺史,连带被贬者共十余人。到牛僧孺等得势,又反过来贬逐李德裕一派。于是牛、李便各自交结宦官,党同伐异,作意气之争,使国乏诤臣、朝政荒废,加速了唐之衰亡。

羁縻州
唐代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带有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并允许世袭其职。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必须接受唐代在地方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都护府的监领。体现了唐代对少数民族采取笼络政策和松散管理方针,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和平相处和自然融合。宋代在西南部分地区也因袭此制,设置了羁縻州、县、峒。明代在边境部分地区设置羁縻卫所,性质与唐宋羁縻府州相似。

租庸调制
唐代前期的赋税制度。规定课户每丁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产交绫(或绢、絁)二丈,如纳布为二丈五尺,输绫、绢、絁者纳绵三两,输布者纳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以纳绢、布代力役),每日折绢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十五天免调,三十天则租调俱免,正役和加役不得超过五十天。租调征收时,据收成好坏,定减免办法。五品以上官员及皇室、外戚等俱可按规定免赋役。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多少,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绢粟。租庸调制必须配合以均田制的施行才能实行,客观上需有安定的政治环境及健全的户籍制度才能准确按丁授田及征收赋税。租庸调项目分明,官吏无从作弊,此外百姓所交纳的都是本身已有的,如粟出自口分田,布帛出自永业田,故不需改售农作物为货币的纳税,避免了因物价升降带来的影响。租庸调的税率也较前代轻,在租庸调实施期间,由于民户是固定于均田之上,政府有完整的户籍记录,故政府的税收实较稳定。租庸调和均田制的破坏是相关联的,连续九年的安史之乱,更有力的冲击了租庸调制,激化了土地变异和人口流移,租庸调的根本精神已经无法适应变动的社会,建中元年(780)随着两税法的实行,租庸调正式废止。

两税法
德宗建中元年(7S0 年)在已有多次试探性的局部改革以及地税、户税逐渐成为政府的主要收入的基础上,采纳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对赋役制度进行了较全面的改革。两说法是将过去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原则,转变为以资产(主要是土地)为主的量贫宫据等第征收的原则。主要内容如下。(1)量出制入。中央合并建中前原征各项税役,定出“两税元额”,向各地摊派征收。各州具根据所摊数额,向下摊派。(2)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但丁额不废。(3)“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论土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按丁壮和财产多少定出户等。(4)元额以大历十四年垦田数为准,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两税户以户等纳钱,以田亩纳米粟。(5)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不得过六月,秋税不得过十一月。(6)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具依照其收入的1/30 征税。两税法的实施,使唐中叶紊乱无章的税制得以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征税原则由人丁为本转变为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适应了中国封建经济及土地占有状况的变化,扩大了征税面,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在计税时,钱物同征、折钱纳物,不仅相对松弛了劳动人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两税法实施后,弊端渐生。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造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由于长期不调整户等,依贫富承担赋税的原则无法贯彻。两税税额不断增加,两税之外又渐渐生出许多杂税,成为人民不堪忍受的重负。

刘知几《史通》
刘知几(661—721),字子玄,唐代著名史学家,江苏彭城(今徐州)人,祖父曾任史官,父于高宗时官至侍御史。他深受家庭影响,对史学兴趣浓厚,20岁进士及第,得官后继续研究史学。从长安二年(702)开始担任史官,参与修撰过多部史书。景龙二年(708),因痛感官修史书弊端诸多,愤而辞去史职,退而私撰《史通》,以阐发自己的史学观点,呕心沥血而于景龙四年(710)成书。《史通》全书20卷,分内外篇,内篇39篇,外篇13篇。其中,内篇的3篇北宋已佚,全书现存49篇。该书对史书的编纂体例、史料选择、语言运用、人物评论、史事叙述、作史原则、史官制度、史籍源流、史家得失等方面进行了评述,并提出自己的治史观点。他还特别提到史学家必须具备史才、史学、史识三长,为当时人所称道,对后世亦有较大影响。《史通》堪称一部史学理论和史学评论的开创性著作,它的成书标志着我国史学发展已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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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xiong 发表于 08-10-5 09:12:38 | 只看该作者
太感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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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xiong 发表于 08-10-5 09:13:1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真好为我们省考元了
17#
86ouyang 发表于 08-10-5 11:05:56 | 只看该作者
恩,不错不错!
18#
suxin0408 发表于 08-10-9 09:10:0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继续,呵呵
19#
 楼主| princesspeng 发表于 08-10-9 22:09:35 | 只看该作者
补宋元的

陈桥兵变:赵匡胤原来是后周郭威下面的军官,他在郭威建立后周的过程中有功,受到
了重用。郭威死后,其养子柴荣即位,是为后周世宗。赵匡胤在下涡口、征寿春、夺瓦桥关的战斗中立了功,他的地位在不断上升。周世宗去世,其子柴宗训继位,年仅7 岁960 年,赵匡胤趁北汉勾结契丹进攻后周,带领大军出征。军队进至陈桥驿,按照预谋,将领们把皇帝穿的黄袍披到赵匡胤的身上。赵匡胤在假作几次推辞后,便顺从将士的意愿。他带着军队回师开封,周室的皇太后和幼主恭帝只好交出政权。这就是历史上的“陈桥兵变”
杯酒释兵权:赵匡胤在统一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武将的兵权。在其登基第二年,免除握有重兵的慕容延钊和韩令坤的殿前都点检的职务,“罢为节度使”。禁军的殿前都点检的被取消,由皇帝控制禁军。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赵匡胤“劝”大将石守信等人交出兵
权,说此后他们可以购置田宅,多置歌儿舞女,“日夕饮酒相欢,以终天年。”大将在利诱胁迫之下,一个个交出了兵权。历史上称之为“杯酒释兵权”。
澶渊之盟:1004年辽圣宗、萧太后率兵二十万大举南侵。北宋真宗在宰相寇准等人的促使下亲临前线澶州(今河南濮阳),宋军士气大振;而辽初战不利,统帅萧挞览阵亡,又有后顾之忧,于是宋辽双方议和:约为兄弟之国,宋每年输辽银10万两,绢20万匹;宋辽以白河沟为界。澶渊之盟的缔结,是宋辽双方力量均势下的产物,此后双方停止战争,和平往来100年之久,宋辽边境得以安定,双方生产都有恢复和发展。
猛安谋克: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区建立的地方行政组织。始于古代出猎时的生产组织。随着金政权的建立,猛安谋克又演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组织,金太祖时,以300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就相当于领地、领户之长。金熙宗统一全国行政区划时,仍保留猛安谋克作为女真地方的地区政权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封建化基层组织,猛安相当于州,上隶所属各路都总管,谋克下有基层组织村寨。
元祐复辟:北宋哲宗元祐年间废除熙宁、元丰时新法的事件。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子煦(哲宗)继位,年幼,祖母宣仁太后高氏垂帘听政,陆续起用司马光、吕公著、范纯仁、吕大防等,废除神宗与王安石推行的大部分新法。贬黜熙拧、元丰时用事诸臣,停止使用王安石《三经新义》为科举考试的根据,修改熙宁、元丰时史官记录,重新编纂《神宗实录》。此外,还将神宗时所取米脂等四寨还给西夏。
海上之盟:中国宋、金联合攻打辽的盟约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女真首领阿骨打建立金。随后屡败辽兵。宋徽宗等认为辽有必亡之势,决定联金攻辽,乘机收复燕云。重和元年(1118),徽宗派马政自山东登州渡海与金谈判攻辽。此后双方来往频繁。宣和二年(1120),北宋派马植赴金约盟,双方商定:宋金各按商定的进军路线攻打辽朝,金军攻取辽的中京大定府,宋军攻取辽的南京析津府和西京大同府。宋答应灭辽后,将原来输给辽的岁币转输给金。金则答应将燕云还于宋。双方均不得单独与辽讲和。结果宋攻辽失败,遂要求金军攻辽南京,金军取胜。双方几经交涉,宋允30万匹绢、20万两银给金,并纳燕京租税100万贯,金才答应交还燕云六州及燕京。金军将燕京城内财物和人口掳掠一空而去,宋接收的只是一座残破不堪的空城,改燕京为燕山府。
靖康之难:宋代钦宗靖康年间金灭北宋的事件。靖康元年(1126)正月,金军南下,渡过黄河,直抵北宋东京开封城。宋钦宗派使者赴金营求和。金军提出:宋须交金500万两、银5000万两、牛马骡各1万头匹、驼1000头、杂色缎100万匹、绢帛100万匹;割让太原、中山、河间三镇;尊金帝为伯父;以宋亲王、宰相作人质,送金军北渡黄河,才许议和。金军攻城,宋守军多次击退金军。但宋钦宗仍继续与金议和,答应了金赔款和割地的要求。金撤军北归。同年八月,金军再次南侵。闰十一月初,东京城破。宋钦宗亲赴金营,献上降表。从十二月起,金军大肆搜刮宋廷的府库及官、民户的金银钱帛。次年四月,金军俘徽、钦二帝和后妃、皇子、宗室贵戚北撤。宋朝皇室的宝玺、舆服、法物、礼器、浑天仪等也被掠去。北宋灭亡。
绍兴和议:南宋与金在1141年签订的和议。其主要内容有:南宋向金称臣;向金岁输银25万两,绢25万匹;南宋和金以淮河至大散关为界,中间唐、邓二州属金。这个和约没有给双方带来持久的和平,不久金军再度南侵,战事又起。
隆兴和议:隆兴三年(1163)南宋与金签署“隆兴和议”,内容有三:①南宋向金称臣,改为与金约为叔侄之国;②疆界与绍兴时同,宋军放弃 收复的唐 地区;③改南宋给金朝的岁贡为“岁币”,减为年支绢二十万匹,银三十万两。
天眷新制:金天眷元年(1138年),金熙宗开始对金朝旧制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其改革主要是: (一) 改革官制:废除勃极烈辅政制,皇帝以下设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尚书省设尚书令,下设左、右丞相及左、右丞(副相)。尚书令为荣誉之职,实权归于丞相。朝廷设立御史台,以行监察之事。推行「换官」之法,对原任旧职的官员依照新官制统一换授。经此改革,金朝统一采用了汉官制度。 (二)制定礼仪:女真旧礼极简,君臣无序,等级不明,不利于加强皇权统治。金熙宗命百官参照汉制,详细制定各种礼仪。皇帝有特制的冠服,百官也须穿朝服上朝。同时,在上京会宁府仿汉制兴建宫殿、太庙、社稷坛等。这次改革极大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皇权统治,同时也确立了女真改革派和汉族官员在金朝中央的主体地位。
怯薛:怯薛原意是轮流值宿守卫,是从草原贵族们豢养亲兵制度发展而来的。在完成蒙古统一事业的过程中,成吉思汗称汗后,下令挑选各部贵族子弟和自由民中有技能、身体健全者,组成一支1万人的怯薛,即禁卫军。这支军队由他直接指挥,驻扎在他的殿帐周围,分为四班,由四个亲信的那可儿任怯薛长,每三日轮流值班。怯薛军是蒙古军的精锐,也是对地方加强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
驱口:所谓驱口,是在战争中被元朝蒙古贵族掳掠的人口,也有因犯罪沦为驱口或为抵偿债务卖身而陷入驱口的。驱口中的私奴是主人的财产,他们的子孙后代也改变不了身份,世代为奴。
市舶司: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唐玄宗开元间,广州即设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担任是为市舶司前身。北宋开宝四年(971)设市舶司于广州,以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陆续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设立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处市舶机构皆称为市舶司。北宋末大观元年(1107)始将各处管理外贸的机构改称提举市舶司,而将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称市舶务。宋代市舶官制变化十分频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政的转运使共同领导,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体事务。元丰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长官的市舶兼职,而由转运使直接负责市舶司事务。后又专设提举官。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财政。宋政府还通过出卖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宋代的造船技术十分发达,所造海舶载重量可达5000石(300吨)。北宋后期,指南针已广泛应用于航海,还出现了记载海路的专书——《针经》。与宋王朝有海上贸易的达五六十国,进出口货物在400种以上。元代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政府在攻取浙、闽等地后,立即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今属浙江海盐)4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来又陆续添设广州、温州、杭州三处。经过裁并,到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3处港口设置。市舶司初建时,一般均沿用南宋制度,日久弊生,严重影响市舶收入。至元三十年,元政府制订了整治市舶司勾当的法则22条。延祐元年(1314),又修订颁布了新的市舶法则22条。这两个法则,对市舶司的职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政府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增加更多的收入。元代见于记载的与中国建立海道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在100个以上 ,海外贸易的开展,有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明代沿袭前朝之制,市舶司管理海外诸国朝贡和贸易事务。市舶司隶属于布政司。因此税收大权完全掌握在布政司等长官手中。直至明末,采取了定额的包税制,才改由提举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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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princesspeng 发表于 08-10-9 22:10:43 | 只看该作者
明清(前期)

卫所制度: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士兵)。各府县卫所归各布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明初全国兵员:洪武时期180万,永乐时280万)京都的卫军分两种:是一京军三大营,为全国军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粮长制:明朝初期加强对民间管理的措施。1371明太祖朱元璋年设立粮长制度,以纳粮约1 万石范围的地区为单元,委任田土多者为粮长,负责本地区田粮的征收解运,配合地方官吏教化乡民,完成一些临时性的任务,并负有监督检举不法官吏、地主豪强、顽民的职责。粮长直接向皇帝负责,成为贯彻中央政令、有效控制基层人民的得力助手。
里甲制:明朝初期加强对民间管理的措施。1381 年明太祖朱元璋在粮长制基础上进而推行里甲制度,以110 户为一里,一里分10 甲,10 户为一甲。里甲长由丁粮多的富户乡绅轮流担任。并设里正、甲正,掌田粮户口册籍;设总甲负责地方治安。“凡其一里之中,一年之内,所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与夫祭把鬼神、接应宾旅,官府有所征求,民间有所争斗,皆在见役者所司”。里甲除编排劳役、催征钱粮、传达政令外,还要互相监督,实行连坐。依靠地主乡绅建立的里甲组织,作为封建统治的底层基础,与县、府、省逐级相通,总揽于皇帝,构成庞大严密的统治体系。
黄册制度:明朝初期加强对民间管理的措施。1381年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把天下户口划为民籍、军籍、匠籍三类,世袭不变。朝廷把户帖发给各户,经地方官审核,每10 年编制成册,一式四份,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上报户部一份。送户部的册面用黄纸,故称“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
靖难之役:明朝初期统治集团内部争夺帝位的战争。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拥有卫甲士3000人至1.9万人不等,北边各王握有兵权,势力更大。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建文元年(1399年),燕王朱棣起兵于北平(今北京),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建文四年(1402年),燕兵破京师(今江苏南京)惠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年)的内战结束。
鱼鳞图册:简称图册。南宋以后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绘制的土地薄册。南宋行经界法,有些地区按保甲绘制地形图,标出各户占有田地名称、顷亩、四至以及公共池塘、沼泽、山丘等,存于官府备查。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呈鱼鳞状,故名。元代官府为征收田赋,亦将田土按形状绘制成图,分地区装订成册。江浙、福建等地普遍编造。明洪武十三年(1380),因江南富民诡寄田产,逃避赋役,故派遣国子生吕震等往两浙府县各乡丈地,清理郡县田赋图籍。随税粮多寡规定粮区,每区设大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丈量田亩并绘制鱼鳞图,其法与南宋时接近而略详,有总图、分图,且依县、州、府分别回击成册,浙江布政司首先编造成功,遂推广各地。后历时稍久,图册所记已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故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清咸丰年间损坏很多,至同治五年(1866)苏南地区还曾重造。是为官府摊派赋税的重要依据。
夺门之变:中国明代将领石亨、太监曹吉祥等于景泰八年(1457)拥明英宗朱祁镇复位的政变。又名南宫复辟。正统十四年(1449)八月,明英宗在土木之变中被俘。九月,兵部尚书于谦、吏部尚书王文等拥立英宗弟郕王朱祁钰为帝(即明代宗景泰景帝),遥尊英宗为太上皇。次年,英宗被释归,为景帝幽禁于南宫。景泰八年正月,景帝病重,不能临朝,石亨见帝疾甚,即与都督张軏、太监曹吉祥等密谋发动政变,拥英宗复辟,以邀功赏 。是月十六日夜 ,徐有贞、石亨等引军千余潜入长安门,急奔南宫,毁墙破门而入,掖英宗登辇,自东华门入宫,升奉天殿,并开宫门告知百官太上皇已复位。英宗复位后,下于谦、王文于狱。后又以谋逆罪杀于谦、王文,迫害于谦所荐之文武官员。论复辟功,对石亨、张軏、徐有贞等人分别晋官加爵。二月,废景帝仍为郕王,迁于西内。
土木之变: 1449年8月明英宗朱祁镇亲征瓦剌军反被俘虏的事件。以发生在土木堡,故名。明英宗朱祁镇即位时年仅9岁。宦官王振堂管司礼监,把持朝政。当时,北方蒙古族瓦刺部日渐强大,构成对中原的威胁。而王振对北方边防不作战备。1449年7月,瓦刺首领也先率军南下进攻明朝,主力直逼大同。明英宗在王振鼓惑和挟持下,不顾臣僚劝阻,决意亲征。由于王振贻误军机,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刺军包围。1449年8月31日,瓦刺军发动进攻,明军全线崩溃。在混战中,王振被明将樊忠以棰击死,英宗被瓦刺军俘虏,50多万明军死伤过半。这次战役,史称“土木之变”,也称“土木堡之变”。“土木之变”使明朝国力受到严重削弱,成为明朝由前期进入中期的转折点。
一条鞭法:明后期改革赋役制度的措施。即总括省府州县之赋役,并为一条,量地计丁,一条审编,一条科征,一条解运,一归于田。各地实施时间不一。嘉靖十年(1531),始行于江西南赣地区。嘉靖末,巡按御史庞尚鹏在浙江普遍推广。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主持下,推行于全国。内容也各有不同,包括:①赋、役内各自款目部分或全部合并,或赋与役全部款目并为一条。②并合后,量地计丁,以田为主,按丁田不同比例,或计亩征。③里甲伦派徭役改为逐年编派。④赋役等项折银交纳后,所需由官府雇募或买办。⑤征收和解运由官府负责。一条鞭法为明代服役制度一大变革。明初的赋税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以土地为物件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物件征收,分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当时比较适合,但到明中叶,社会经济发生变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迅速发展,于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它将力役部分推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清初承明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雍正年间在此基础上正式改行摊丁入亩。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划时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两税,下启清代摊丁入亩,改变了历代赋和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位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又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八旗制度:清代满族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在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初创黄、红、蓝、白四旗(旗皆纯色,后称正黄、正红、正蓝、正白)。四十三年,又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旗色黄、蓝、白三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合为八旗(满语称“固山”)。每旗下辖甲喇(参领),每甲喇下辖五牛录(佐领),每牛录初为三百人。每旗所辖牛录的数目,以及牛录下的丁数,时有变化。凡八旗成员分别隶属于各牛录之下,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负戈从征。出征时,军械粮草自备。皇太极时,新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增多,分别编入“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入关后,于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收掌起所领之正白旗,于是称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称“下五旗”。从清初起,满族统治者以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北京附近,俗称“京旗”或“京旅”,而将期于部分分别派到全国各地若干重要城市和据点驻防。利用八旗兵丁加强对本民族和各族人民的控制,并规定发给八旗兵丁一定饷额,出征时坐饷之外还有行粮,但其生产只能日益缩小。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和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强有力的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署衙与州县地方官并存,直至清末。八旗成员与州县所属“民人”,虽同受清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奴役,但又有所不同,在政治待遇上民人远低于旗人。清亡,八旗制度虽之全部瓦解。
萨尔浒之战:后金发展中的关键性战役。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称汗之后,即着手准备对明作战。万历四十六年正式誓师征明,一举攻占捣毁抚顺,明游击将军李永芳投降。针对后金的严重威胁,明廷于次年调集88000 兵力,并征调朝鲜13000 援兵,号称47 万大
军,向后金大举反攻。明军以杨镐为辽东经略,坐镇沈阳指挥,命山海关总兵社松、辽东总兵李如柏、开原总兵马林、辽阳总兵刘娗各率一支人马,分兵四路,进击兴京(赫图阿拉)。由于明军兵力分散,素质低劣,将帅不和,未能协同配合作战,结果非但没能围歼后金军队,反而被努尔哈赤采取“恁尔几路来,我只一路去”的方针,各个击破。后金集中八旗全部兵力6 万人,首先于抚顺东南萨尔游击败明军主力杜松所率3 万人马:继而北进30 余里,
于尚间崖大败马林部1.5 万人,旋又挥师南下,于阿布达里岗夹击,刘娗部全军覆没,朝鲜兵不战而降。杨镐接获战报,急令李如柏南路军撤兵。明军五日之内三路丧师,遭到惨败。从此,明朝在军事上陷入节节败退的被动防御地位,后金则转向战略进攻。
圈地令:清初入关政令顺治元年(1644 年)十二月,清颁布圈地令,把近京各州县原明朝皇亲贵戚、达官、太监被大顺军镇压或逃亡后的无主荒地分给“东来诸王、勋巨、兵丁人等”,至顺治四年正月,三次大规模圈占土地,达16.6 万多顷。这些土地经明末农民战争扫荡,大多已归农民耕种,许多地方连同房产一块圈掉,换给一些很远的老荒不毛薄碱地,这实际上是对汉族劳动人民的野蛮掠夺。
逃人法:清政府为逼迫汉族农民依附于满族贵族,补充扩大农奴队伍,被掳掠的农奴不堪虐待,纷纷逃亡,仅顺治三年“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清廷颁行“逃人法”,规定“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
军机处: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不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仍同皇帝的秘书班子。军机大臣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充任,俗称打军机,其幕僚称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
更名田:清初,政府将明代宗室藩王所遗田产改归原耕种佃农所有的土地。又称更名地。康熙七年(1668),清廷为了加速垦荒,增加赋税收入,下诏将废藩田房变价,照民地征粮。次年,将土地无偿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这些改入民名的田土,称为更名田。更名田的实质: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农民战争的结果。作用: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
摊丁入亩:清代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摊丁入亩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减轻了无四、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耗羡归公:清雍正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清初承明旧制,官至极品俸银不过180两、禄米180斛,七品知县年俸仅45两。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火耗”。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雍正二年(1724)降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各省文职官员于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各省根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官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理藩院:官署名,清代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初为“蒙古衙门”,设承政、参政等官。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隶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为与六部同等。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为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之额鲁特部、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务,如掌理与俄国交涉事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另成立了总理衙门,这部分事务始改归总理衙门管理。另外,清政府还在上述地区分派将军、都统、大臣等驻防,直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理藩院的设置和将军、大臣的直接统治,标志清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边区。光绪三十八年(1906)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改土归流: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之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废除自元代以来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乃废土州,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者,一为永乐时平贵州思南、思州两宣慰使之乱,析其地为八府四州;一为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清雍正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流,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总计当时改流所添设的府州县,约有六十多个。在改流地区,清政府设兵驻防,实行屯田,兴办学校,编造户口,废除过去土司残暴统治,杜绝土司之间之纷争,促进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但直至清末,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中俄尼布楚条约:清政府和沙俄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中俄边界条约,也是一个平等条约。沙俄在雅克萨战败后,被迫同意谈判解决边界问题。1689年,中俄双方代表在尼布楚进行谈判。中国政府作了让步,经过平等协商,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规定:两国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往东至海为界,外兴安岭以北、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以西属俄国,外兴安岭以南、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以东属中国。条约明确划分了中俄两国东段的边界,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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