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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社会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是当时具有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手工业发展迅速,青铜铸造业是商代最主要的手工业部门,集中代表了当时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水平.商业在商代也有初步的发展.
甲骨文是商代文化发达的重要标志.商代的文字主要保存在龟甲和牛肩胛骨上,因之称为"甲骨文",内容多为记录占卜之事,因之也称为"卜辞".铜器和其他器物上也有一些文学,但为数不多.甲骨文实际上是商王朝的档案资料,商代贵族对祭祀,征伐,田猎,疾病,农业的丰歉,天气的阴晴风雨等等,都要用占卜的方法询问鬼神,这些占卜的记录就是甲骨文.在商代后期都城殷墟发现的甲骨卜辞,约有10万多片,甲骨文单字总数约有3500字左右,目前已经认识的约有2000字左右.甲骨卜辞对研究商代的历史文化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商代已有相当水平的天文知识和较完善的历法.天文学和历法的进步,与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四,商朝的灭亡
商朝奴隶主贵族的生活奢侈腐朽,对广大奴隶实行残暴的统治,最突出的事例就是人祭和人殉.人祭就是将奴隶以各种方式杀戮,作为祭品,以供奉祖先,鬼神.甲骨卜辞中有大量的人祭的记载.人殉就是用奴隶为奴隶主贵族殉葬,大量的考古资料亦可作为证明.
商代的最后一个国王商纣王继位以后,生活更加腐朽,作"酒池肉林",为"长夜之饮",对内实行高压政策,滥用酷刑,对外连年用兵,征服异族,使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更加尖锐.在这时,商的属国周在西方兴起,周武王乘商纣王全力征伐东夷之机,兴兵大举向殷都进攻.纣王的主要兵力集中在东方,只好临时将奴录武装起来与周对抗,双方会战于牧野(今河南汲县北),奴隶们前途倒戈,纣王兵败自焚而死,商朝灭亡.商王朝由汤建立,到纣亡国,共传17代,30王,立国约600年.
第三节 三代更迭
周族是居于今陕甘黄土高原,渭水流域一带的古老部落,以善于经营农业而著称.周族的始祖名弃,号曰后稷.弃的四世孙公刘时,迁居于豳,社会经济有较快的发展.公刘之后又九世,传到古公亶父,他率领周人迁到岐山脚下的周原,对周族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周文王时期,周人的势力有了长足的发展.文王一边修治内政,迅速发展国势,一边征服西北方向的游牧部落方国,巩固了周族在渭水中游的统治,并积极准备灭商.周武王继承其父周文王的遗志,在商王朝内外交困之际,联合西方和西南方的一些与商为敌的部族灭亡了商朝,建立了西周王朝.
武王灭商后的第二年病死,其子成王继位,武王弟周公旦摄政,引起了"三监"(武王之三个弟弟管叔鲜,蔡叔度,霍叔处于商都附近监视商纣王之子武庚)的不满,他们与纣子武庚及商朝在东方的残余势力联合起来,发动叛乱.周公率兵东征,用三年时间平定了叛乱,又在洛水北岸修建了一个东都,称作雒邑(今河南洛阳),作为周统治者控制东方的政治,军事中心,从而巩固了周朝的统治.
第三章 宗法农业社会的建立与演进
第一节 西周的政治制度与国家机器
一,分封制
分封制是周王朝行使全国统治的一种方式,是西周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西周历史的一个显著特点.
周灭商以后,为了统治被其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地分封诸侯,即派遣王室子弟或其他贵族到全国各地去建立诸侯国,代表周王统治地方,以拱卫王室.这就是分封制,历史上称其为"封藩建卫"或"封建".周初分封的诸侯一是王室子弟;二是异姓贵族;三是古代圣贤或帝王的后代.受封的大小诸侯,关系有亲有疏,地位有高有低,疆域有大有小,军队有多有少,表现了等级附属关系.当时重要的封国有:鲁国,晋国,卫国,齐国,宋国,燕国等.周天子对诸侯国拥有一定的权力,诸侯国要对周王室承担一定的义务.
西周王室通过分封制将其政治势力扩展到各地.东起海滨,西到甘肃,北达辽宁,南至长江以南,这样广大的地区都成了周王室的统辖范围,形成了比商朝更加庞大的奴隶制国家.
二,宗法制
宗法制是周代又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与分封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宗法制是一种权力继承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地位,庶子分封.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则被分封到各地去当诸侯;诸侯国君的嫡长子继承诸侯位,其余的儿子则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卿大夫位,其余的儿子为士.嫡长子与众庶子有双重关系,既是兄弟关系,又是君臣关系.宗法制就是这样把权力继承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解决贵族间的矛盾,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权力继承问题而发生内乱.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用以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
三,国野制(乡遂制)
周灭商后,在大分封的过程中,对地方实行军事统治.为了区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周王朝对不同身份的人采取不同的统治政策和剥削方法."国野制"就是这种统治方法的具体体现.
"国",亦称"乡",即当时的都邑或较大的居民点.一般来说,国是奴隶主贵族的政治中心和军事据点,是周王室在分封诸侯或征服异族的过程中建立的,居住着大小贵族和为贵族服务的手工业者,商人等,住在国中的人称"国人"."野",亦称"遂",即国以外的广大地区,其地域比国大.居住在野的人叫做"野人".国人与野人的地位大不相同,前者是统治者,后者是被统治者,政治待遇有着天壤之别.国与野的对立,是西周时期阶级矛盾的具体体现,也是西周奴隶制度的一个特点.
四,官制,刑罚,军队
西周的最高统治者是周王,又称为周天子,占有全国的土地和人民.王以下有三公,即太师,太保,太傅,是辅佐周王的大臣.三公以下的官吏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一类是神职官吏,一类是史官."世卿世禄制"是西周官制的显著特点.
记载西周刑罚的文献主要见于《尚书·吕刑》和《周礼·秋官》.前者主要记载的是刑罚的名目,后者则主要记述了与刑罚有关的各类官吏的名称及其职责.此外,铜器铭文中也有反映西周刑罚和法律的内容.
西周的常备军有两支,一为"西六师",一为"成周八师".前者驻扎在都城镐京一带,主要任务是保卫宗周的安全;后者驻扎在成周,主要是为了防犯殷遗民及维护周王朝东部的安全.除王室的军队外,各诸侯国也都有一定数量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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