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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复试曾考的监督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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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21314 发表于 09-4-25 21:0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关键、要领和要求
http://www.cnfalv.com  监督法  2007-10-10 17:30:11   
  

   


监督法以宪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形式和内容,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总体上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中要注意把握关键,掌握要领,落实要求。

把握关键,就是要把握好监督的主体与对象。《监督法》将法律名称定位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从而确立了人大常委会独立的监督地位,明确了人大常委会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法的执法主体。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行使监督权,真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制约和监督,又要支持和促进。在监督对象上,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即是监督的对象也是监督法的执行主体。

所以,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掌握要领,是说从监督主体的角度讲应强调这样几点:第一、人大监督主要是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区别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之外的又一监督形式,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它不能等同或混淆于其他监督;第二、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起来;第三、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

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行使权力,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有实效性。

落实要求,是说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过程中至少要做到三点:一是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对原来的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二是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就业与再就业、环境保护以及涉诉信访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对政府正在做而群众一时不了解的问题,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努力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三是加大执行力度,防止监督法只在“纸上谈兵”。

在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目前还表现突出,监督难、难监督的问题同样严重存在。《监督法》高票获得通过彰显了人民的期盼,人大作为代表民意行使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不辱使命,一定要防止把监督法束之高阁的做法,而要在严格有效的实施中,去真正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强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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