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考研资料 - 免费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急需法理学历年考研真题!谢谢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爱之星玉玉 发表于 09-10-22 10:1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本帖最后由 爱之星玉玉 于 2009-10-22 10:18 编辑 ]
沙发
lingxiaobao 发表于 09-11-1 12:55:43 | 只看该作者

法理学历年真题及参考答案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理学历年试题
2002年综合课
名称辨析: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者的联系:二者都属于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二者的区别:①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事实,而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
② 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或法律效果的行为,而法律事件具有事实性,不具有法律性
③ 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人际交互性,而法律事件却没有这种社会性

论述:试论市场经济与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体现在:
1 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商品交换的产物。法律产生于商品交换,商品交换依靠法律调整。
2 市场经济是法律存在与发展的土壤
3 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促进和保障
4 市场经济越发展,法律体系就越完善,其作用越来越广泛
5 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中重要作用  
祥见指定教材第435—437页。

2003年综合课
名词辨析:权利与利益 15分
参考答案:
权利与利益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利益既是权利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又是权利的目标指向,是人们享受权利要达到的目的之所在。具体而言,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1 权利通常可以表现为一定的利益。因为权利不可能完全脱离利益而存在,没有利益,权利的作用就要大打折扣
2 利益可上升为权利。每一项权利的确立最初总与利益相关,利益可以转化为权利,权利使利益的具体内容确定化,法律化
3 利益通常依托于权利而存在,并通过权利方能获得法律的救济。在法律上,利益通常不是以利益的方式直接进行保护的,而是通过权利的方式来对利益进行确认和保护的
4 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与利益与会有所调和,比如在刑法领域,国家利益可以直接与个人权利进行对抗,在判决生成以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会受到限制,这显然是基于所谓国家利益而进行的,是在权利和利益进行调和权衡的结果
二者的区别:
1 权利并不一定表现为利益。当一种利益被法律所确认并上升为一种权利的时候,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资格、一种自由、一种避免利益受到侵害的屏障,而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比如我们可以通过权利的行使来放弃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权利就不表现为利益
2 从某种角度上可以说权利是利益的法律化形式,利益可以通过法律上升为权利,但是由于法律固有的缺陷,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能上升为权利
3 权利是法定的,而利益并非法定。权利是具体的,而利益是抽象的。权利是法律的内容,而利益是法律的价值所在。

论述:法律资源配置及利用的效率  20分
参考答案:
1 法律资源是一切可以由法律界定和配置,具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的价值物,如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程序等,其中权利和权力是最重要的法律资源。
2 法律资源配置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法律资源配置上的效率优先意味着,在整个法律价值体系中,效率价值位于优先位阶,是配置社会资源的首要价值标准。
3 效率优先的法律精神通过制度表现出来,就是:
第一,法律体系这一总体制度框架须以效率为优先价值来决定权利、权力等法律资源的社会配置。
第二,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设定和落实,须以效率为优先价值来引导资源的个体配置
第三,权利、权力的初始界定和安排不是恒定的,法律允许权利、权力资源的合理让渡和流通,即从低效率或负效率的利用转向高效率的利用
第四,效率与公平冲突时,为了效率之价值目标,公平可以退居第二位,直至暂时做出必要的自我牺牲
祥见指定教材第422页。

名词辨析: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15分
参考答案: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
两者的联系: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两者的区别:① 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态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
② 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而法律体系只包括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

简述:简述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5分
参考答案:
1 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① 引导作用② 促进作用③ 保障作用④ 制约作用⑤ 协调作用
2 法的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① 确认经济活动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② 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③ 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④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祥见教材438—439页

论述:论权力与权利及权利本位法与义务本位法 30分
参考答案:
1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祥见教材115—116页)
2 权利本位法与义务本位法 (祥见教材112页第3段)
2004年没考法理学
2005年综合课
简答:简述法治的实体要件与形式要件 15分
参考答案:
法治的形式要件:
1 法制的统一性
2 法律的一般性
3 规范的有效性
4 司法的中立性
5 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法治的实体要件:
1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
2国家责任的无可逃避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制度的建立
3 权利受到制度保障和社会自由原则的确立
祥见第1版教材第189—194页。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5分
参考答案:
1 权利与义务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2 一社会里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相等
3 权利和义务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和功能的互补性
4 权利义务守衡定律
① 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成反比例关系
② 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
③ 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文化和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祥见指定教材第111页。

简述法对人权的保护 15分
参考答案:
1 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① 人权的宪政保障
② 人权的立法保护
③ 人权的行政保护
④人权的司法救济
2 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祥见教材第388页
宪法与行政法学
名词解释:
法律规则 5分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立法体制  5分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简述题:简述法律关系的客体 15分
参考答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
① 物  ② 人身  ③ 精神产品   ④ 行为结果
祥见指定教材第138—140页。

论述题:试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0分
① 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是法治国家,这是因为:……
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和方略的形成,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探索,……
③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认为:……
祥见张文显《法理学》,北大、高教1999年第1版第195—196页。

2006年
一  名词辨析 (每题15分 共60分)
1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参考答案: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的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定同为法律的要素,两者有共性,在规则和原则间有一个边缘地带,甚至有些法律要素究竟属于规则还是原则是难以定位的。但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还是明显的。
   ① 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② 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反,法律规则的改造则要容易很多。
   ③ 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

2 法律体系与法系
参考答案: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花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① 依据不同:法律体系的依据是不同法律部门,而法系的依据是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
② 法律体系仅包括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而法系包括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所有法律制度。
③ 法律体系指的是一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它只能是现实法,而且也只能在一主权国家范围之内构成。而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达是一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

3 义务与责任
参考答案:义务是指设定和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法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① 责任是针对违法者或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而设置的,而义务的主体是一般公民或组织
② 责任具有惩罚性,而义务不具有惩罚性
③ 责任是派生的义务,而义务是原始义务,只有当原始义务不履行时才会导致派生义务的产生
④ 责任的承担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且具有时限性,如超过追诉时效,新法不认为是违法,在这些情况下,责任即可免除,而义务不具有此类特点。

4 执法与司法
参考答案: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二者有如下区别:
  ① 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二者具有各不相同的特定主体。
  ② 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比司法广泛。
  ③ 程序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机关的活动一般都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而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由于执法活动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④ 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不是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二 简答题 (每题15分 共60分)
1 法律行为的特征
参考答案:
① 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② 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③ 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祥见指定教材第121页。

2 法律责任的构成
参考答案:
① 责任主体:指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②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③ 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④ 因果关系:是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⑤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祥见指定教材第146页。

3 我国法律监督的原则与体系
参考答案:
法律监督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2 民主性原则
3 程序性原则
4 系统性原则
法律监督体系
1 国家监督:
①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②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③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2 社会监督:
① 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
② 社会舆论的监督
③ 公民的直接监督
祥见指定教材第289—296页  

4 法与政党及政策的关系
参考答案:政党是一定的阶级或阶层为了取得或影响政治决策权力以实现共同利益而结成的政治组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党和法治的关系:
1 法与政党(祥见教材447页)
2 法与政策(祥见教材450页)

三 论述题 (30分)
用法治原理分析和谐社会
参考答案:
一 和谐社会的含义和特征:和谐历来是中华传统文化独具特色的价值理念,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
    1 它指和而不同、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具有差异性的不同事物的结合、统一、共存
    2 它指政治和谐,一种社会政治安定状态
    3 它指遵循事物发展客观规律、追求人与自然和谐
    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以和谐理念为主导,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们和平相处、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一般特征
二 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其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有效的调整、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是诸种社会规范、手段措施和工作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有效作用的结果。现代社会中,法律及其调整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人们的功识。
三 加强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
   1 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理性的法律制度,就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2 必须建立实质法治:构建和谐社会重在制度改造和重建,这意味着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建。只有依靠理性的法律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确立实质法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的内涵。
   3 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要求确立新思维,尽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以宪法为核心而又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要求加强行政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整合与平衡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为中心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要求完善利益调控法律机制,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2007年试题
一 名词辨析(每小题15分,共60分)
1 权利与权力
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力则指个人、集团或国家,按照其所希望的方式,贯彻自己的意志和政策,控制、操众或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在各种权力中,国家权力居于核心地位。
两者的区别:详见教材第115—116页

2 义务性规则与强行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强行性规则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两者的联系:绝大多数义务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两者的区别:
1)两者对应的规则不同。义务性规则对应的授权性规则,而强行性规则对应的是指导性规则。
2)两者区分的角度不同。义务性规则是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所做的区分,而强行性规则是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所做的区分。

3  法律原则与立法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立法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两者的区别:
1)法律原则属于法的要素之一,而立法原则不属于
2)法律原则是抽象性的,而立法原则是具体的
3)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规则或法律概念,而立法原则仅指导立法。

4 法的实现、实施与实效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法的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定法在社会生活中被执行、适用、遵守的实际情况,即法的实际有效性;
法的实施是指将已指定的法律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发挥作用。
法的实现不同于法的实效与法的实施。
三者的区别:祥见指定教材第231页。

二 简答题 (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法治的实体要件
1) 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
2) 国家责任的无可逃避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制度的建立
3) 权利受到制度保障和社会自由原则的确立
4 )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
祥见第一版教材第189—192页

2简述法与自由的关系
1)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概念
2)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A 法律与自由为目的
B 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
C 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
D 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
详见教材第401—408页

三 论述(每小题30分,共60分)
1从法理学角度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1)西方学者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理解
2)我国学者对效力与公平关系的论述
3)平衡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价值
详见指定教材第423页页

2 论法与正义的相互作用
1)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2)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详见指定教材第412—418页
板凳
腾格里 发表于 09-11-2 23:02:2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的,这正是我想要的。
地板
弘图 发表于 11-2-24 21:28:4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找了好久,谢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Free考研资料 ( 苏ICP备05011575号 )

GMT+8, 24-11-30 05:48 , Processed in 0.201064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