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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心理学] 什么是迫选测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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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o815 发表于 09-10-29 15: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nson1261 发表于 09-10-29 15: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类似于2选1,或者2个以上选一个的实验。。。其实我也不知道- -
allforyou 发表于 09-10-29 16: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迫选法(Forced-Choice Method)是信号检测论的一种方法。用迫选法进行实验时与有无法一样,只用信号(SN)和噪音(N)两类刺激,且信号和噪音的差别也要通过预备实验确定。迫选法的实验程序有以下特点:

  1、刺激呈现方式。一般每次给被试呈现的刺激数目为2-8个刺激,其中只有一个是信号,其余为噪音,这种呈现刺激的方式称为mAFC方式(多项迫选法),即每次从呈现的m个刺激中选出信号,如2AFC即从两个刺激中选出信号,4AFC是从4个刺激中选出信号,6AFC是从6个刺激中选出信号等。在呈现刺激时,每次呈现的多个刺激可以同时呈现,也可以相继呈现,具体情况根据实验的要求和实验设计而定。信号在每组刺激中呈现的位置或先后顺序是完全随机的。

    2、反应方式。当呈现多个刺激后,只要求被试回答哪个是信号。被试回答是信号的依据是他对刺激量的差异的感觉,如果感觉到某一刺激与其他刺激有显著差异,或与信号的感觉量一致,就判断为信号,如果判断后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即可。

    3、计算感受性的方法。根据实验次数和被试正确判断次数可计算正确判断概率,公式如下:

P(C)=C/N

    C为被试正确判断的次数,N为被试判断的总次数,P(C)是反应被试辨别力的指标,P(C)越高,说明感受性越高。求出P(C)后,转换为d′。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被试的辨别力与每次呈现的刺激的数目有关。通常一次呈现SN+N的数目越多,被试分辨SN的难度越大;每次呈现的SN+N的数目越少,被试辨别信号的难度就越小。另外,在迫选法实验中,被试的判断标准是刺激物理量的差别,被试只要从一组刺激中选择出信号即可,因此,无须自己再确定一个判断标准。所以,在计算时只计算辨别力d′,而无须计算判断标准β。
anson1261 发表于 09-10-29 17: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个迫选法。。。。
小小梅 发表于 09-10-30 11: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你经常做的心理测验,会有那种2选一的题,你会发现两个不是完全相反的,但是又必须选出一个跟你更接近的,这时候就是迫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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