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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2011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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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one 发表于 10-10-4 23:5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哈工大2011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研院发[2010]36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竭诚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2.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3. 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 身心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 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程序
深圳研究生院与威海校区的申请程序参见有关通知或与深圳研究生院与威海校区联系,校本部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者登录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hit.edu.cn/hityzb/zs.jsp?cla=1),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生成申请表,并上传成绩单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申请截止时间10月16日,具体流程请在网上查阅。
2.各院(系)、学科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初审,申请者可在网上查询审批状态和意见。
3.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网上申请时打印,并由考生本科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成绩单原件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相关院(系)进行复审。邮寄地址和联系人见附件一。复审合格的申请者将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但须参加2011年3月份统考生的复试,以确定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
4.部分院(系)的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表(网上申请时打印,并由考生本科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成绩单和相关证书原件到我校相关院(系)进行复试,复试相关要求由各院(系)确定并可在网上查询。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将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其硕士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将在2011年3月份统考生复试期间确定,但无须再参加统考生的复试。
5.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者,将取得加盖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接收函。申请者可在网上申请系统查询接收函是否已寄送。
6.获得我校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统考生一起办理正式报名手续(2010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7.获得我校接收函的申请者还须得到本科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此表寄达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无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者不能被录取。
三、其他说明
1.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2.已被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均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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