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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知道云大研究生专科报考的要求,是否能够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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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人生 发表于 10-11-29 20:4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很想知道云大研究生专科报考的要求,是否能够跨专业,是否要四六级证书,是否需要加试,是否需要本科同等学历及发表论文,谁有专科报考的详细章程啊?谢谢
沙发
admin 发表于 10-12-5 09:15:08 | 只看该作者
云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0-9-29 9:57:05


云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实  施  细  则
(云南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审定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和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和专门技术已达到硕士授予标准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到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有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学科专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学   位   申   请
                                       
第三条             申请人具有学士学位和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所申请单位专业取得成绩(在专业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完成4万字以上的专著和通过省级鉴定的科技成果1项以上)。可到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经培养单位签署同意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②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2份)。
③最后学历证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2份)。
④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书(一式2份)。推荐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业务能力、科研成果、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推荐书应加印密封送交学位办。
⑤在职成果(已发表和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以及科研成果,并提交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2份。
⑥按照培养方案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学位办按照上述条件审核,接受申请。
  
课程学习与考试
  
第四条             申请批准后,应按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按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及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和考试按有关规定到研究生部交费。
第五条             申请人应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
第六条             课程考试应在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四年内(从第一门考试时间算起)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全国统考科目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审定
  
第七条             我校各培养单位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并组织开题论证会。
第八条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于答辩前至少三个月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且在答辩前2周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初稿一份,打印件一式3份,摘要一式2份,论文软盘一份,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论文答辩申请费。
第九条             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者应取得不少于35学分,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统一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考试,提交合格证书原件验证,复印件一式2份存档。
第十条             研究生部与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进行答辩的决定。
1、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申请者的课程考试成绩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并对其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
2、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位办发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填写,并由培养单位、学院和研究生部审核盖章。
3、          校学位办对申请人的所有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并就可否进行答辩通知学科分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的要求、评阅和答辩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达到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结果。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该项目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它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
1、          论文评阅人:由培养单位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既不是我校也不是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受聘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应在答辩日期两个月以前,由培养单位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
2、          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全面的、认真细致的评审,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认真细致的评审、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可否进行答辩的意见等。评阅意见密封传递。论文批阅书(一式两份)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的答辩
1、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名是研究生导师,至少有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教师不得受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各培养单位应在论文大辩日期时间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      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书(一式两份)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子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连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  位  授  予
  
第十四条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硕士生申请学位的规定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进行审核和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张榜公布无异议,三天后发给硕士学位证书。证书单独编号。
               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学院、培育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和做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申请认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十七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中第十三条,收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费。
第十八条     申请人有关申请学位材料,除归档材料以外,其余材料(如:试卷等)在其获得学位后由各培养单位保留五年,以备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表明本人已达到所获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但不颁发任何学历证明。
 
检  查  评  估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制度,定期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进行自查字评,并接受上级学位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云南大学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暂行办法(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同时作废。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
                                             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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