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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2011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调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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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35314313 发表于 11-4-8 13:3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info.pumc.edu.cn/eapdomai ... ;amp;config_id=5641
公示1: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11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调剂规定



一、复试录取工作管理规定

(一)考生复试资格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向低排名确定,各所院不得改变初试成绩排名方式。

(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

(三)复试比例内的所有上线生源必须全部参加复试,各所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说服考生放弃复试。

(四)复试次数严格限制一次,各所院不得扩大复试比例和复试次数,违反规定者,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五)为切实保护第一志愿考生的权益,各所院的复试进程均需规定两个时间段,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复试时间段,第二阶段为调剂工作时间段,两个时间段不得重叠,即调剂生不得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

(六)从外校调剂原则:首先保护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考生的权益,只限本校生源不足且调剂生源也不足的学科专业,从同级别高校的相同专业调剂。



二、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生

满足教育部《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本校单独考试考生、港澳台生

应达到当年教育部复试分数单科基本要求(港澳台生不含政治)。



三、复试程序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所有考生的报考、调剂资格均须经招生处审查,合格者由招生处签章确认,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经招生处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各所院必须在拿到有招生处签章的考生报考材料之后方可组织复试,否则复试无效。

(三)复试前应通知考生有关事项及携带资料。复试小组必须对其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①考生学历、资格、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考生报名信息表上的照片与本人及其有关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四)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格),由复试小组所有专家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1、笔试要求(40%):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专业英语;笔试时间为1--2小时。
    2、面试要求(60%):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几个内容。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30分钟。

(五)按教育部规定,在复试中须有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内容,由复试小组负责聘请英语口语测试老师参加,口语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8分钟。

(六)同等学力加试(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为百分制,60分以上及格。

(七)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将复试结果当堂向所有考生集体宣布,不得个别宣布,也不得事后宣布。宣布内容为:

1、本专业招生计划;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

3、每位考生的初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总成绩排名;

4、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一票否决制

凡被以下任意一条否决的考生,全院校、各所院不再调剂复试该生。

(一)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各类证书原件、身份审查不合格;

(三)复试成绩不及格;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五)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



五、录取程序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权重。

(二)拟录取人员的确定:以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向下排序,先按招生计划数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然后在拟录取考生中双向选择分配导师。

(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在计划之内且总成绩合格者,不得放弃录取。

(四)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一般含统招和自筹(或委培) 两类计划(以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完成复试的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和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录取,排名靠后者录取为“自筹”或“委托”生。但若考生报名时填报“自筹”或“委托”,无论排名靠前与否,均按其填报的“自筹”或“委托”方式录取。

(五)全院校不得破格复试线下生。



六、调剂复试

(一)本校内部调剂规定

1、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是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拟录取专业的复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

2、所有调剂复试工作必须在本所院第一志愿复试工作完毕之后进行。

3、考生调入的一级学科为生物医学工程(083100)时,其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4、临床专业的专业学位(除“105400护理硕士”外)不接收报考科研型及其它非临床专业的调剂生源。

5、有计划但没有上线生源的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可以参加本所

院一级学科内的其它二级学科专业的第一阶段复试,并从中录取学生;否则,必须等到本所院第二阶段调剂工作开始之后方可开始调剂复试。

6、第一志愿学科专业的上线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时,应首先与本所院第一阶段同步进行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在第一志愿考生中确定拟录取考生;然后与所院第二阶段同步进行调剂,组织调剂考生的复试,在调剂考生中确定拟录取考生,不得将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同时进行复试。

7、调剂程序

(1)所院内部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首先从本所院一级学科内的其它二级学科专业调剂;调剂资格按考生在本所院拟调出学科专业的初试总成绩由高向低排名确定。

(2)跨所院调剂:第一志愿学科专业有计划但生源不足,且在本

所院一级学科内的其它相近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方可接收我校其它所院相同学科专业的调剂,调剂资格按考生在全校拟调出学科专业的初试总成绩由高向低排名确定。

(二)从外校相同学科专业调剂规定

硕士生从外校调剂原则:首先保护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考生的录取权益,只限本校生源不足且调剂生源也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以从外校调剂;为保证本校考生与外校调剂考生生源质量基本一致,保证对本校考生的公平权益,只限从同级别高校(见附件)的相同专业调剂。

1、只限以下学科专业的外校生源:哲学(0101)、动物学(071002)、遗传学(071007)、放射医学(077706、100106)、生物医学工程(0831)、生药学(100703)、情报学(1205)专业。

2、只限第一志愿报考其它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及个别药科大学(附件)的相同学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3、英语、政治应高于国家分数线5分及以上,综合科目应高于国家分数线15分及以上,业务课应高于国家分数线8分及以上,总分应高于国家分数线。

4、考生调入的学科为生物医学工程(083100)时,其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5、考生第一志愿的初试科目应与我校相同学科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附件

硕士可接收调剂生源的院校名单



一、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部分)

10001北京大学
   

10002中国人民大学
   

10003清华大学

10004北京交通大学
   

100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007北京理工大学

10008北京科技大学
   

10013北京邮电大学
   

10019中国农业大学

10022北京林业大学
   

10023北京协和医学院
   

10027北京师范大学

10055南开大学
   

10056天津大学
   

10141大连理工大学

10145东北大学
   

10183吉林大学
   

10200东北师范大学

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
   

10246复旦大学
   

10247同济大学

10248上海交通大学
   

10251华东理工大学
   

10269华东师范大学

10284南京大学
   

10286东南大学
   

1028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288南京理工大学
   

10307南京农业大学
   

10335浙江大学

1035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0384厦门大学
   

10422山东大学

10486武汉大学
   

10487华中科技大学
   

10532湖南大学

10533中南大学
   

10558中山大学
   

10561华南理工大学

10610四川大学
   

10611重庆大学
   

10613西南交通大学

10614电子科技大学
   

10698西安交通大学
   

10699西北工业大学

1070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71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0730兰州大学

90002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90030第二军医大学
   

90032第四军医大学

               



二、其它高校

10159中国医科大学
   

10026北京中医药大学
   

10163沈阳药科大学

10316中国药科大学
   

10025首都医科大学
   






  
沙发
hansee2008 发表于 11-4-8 14:45:05 | 只看该作者
药物所甚么时候给复试考生具体通知呀!!1
板凳
田胜男 发表于 11-4-8 15:46:13 | 只看该作者
等吧,都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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