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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考研笔记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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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从罗马奴隶制国家形成到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时期的罗马奴隶制法,它对后世西方国家的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罗马法渊源:①在王政时代,构成罗马法的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②《十二铜表法》。共和时代的罗马法主要是指《十二铜表法》,它是共和时期罗马法律的渊源。除此之外,还有习惯、人民大会及平民大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决议、法学家的解答和裁判官的告示。
③大官法。主要包括内事裁判官、外事裁判官、罗马警监、外省省长的告示。
④敕令和法典。到帝国时代,皇帝逐渐独揽立法大权,法律、法令均采用皇帝敕令的形式。法典的编纂也决定于皇帝的意志。在查士丁尼以前,罗马帝国曾编著三部法典:《格里哥里安法典》、《赫尔摩格尼安法典》和《提奥多西法典》。
⑤《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编》和《法学阶梯》三部分,后两个部分以法学为主要内容。从534年直到查士丁尼逝世时的法律,总称《新律》,经编纂,作为法典的第四部分。这四部分,从公元12世纪开始,被总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⑥市民法、万民法及其统一。罗马法的渊源中还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之分的问题。最初,罗马法只适用于享有市民权的罗马市民,故称为市民法。市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其相互间及其与罗马市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另由外事裁判官审理,形成一种与市民法不尽相同的法律,叫做万民法。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卡拉卡拉皇帝于公元212年,承认自由民中的非罗马市民一律享有市民权,与罗马市民同样适用市民法,至216 年,万民法遂统一于市民法,从而宣告了罗马法的统一。
罗马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主要可分为“人法”和“物法”两大部分。“人法”主要规定了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物法”规定了各种财产权,又可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罗马法明确规定了权利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其相互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上罗马法与罗马民法是同义词,后世列入诉讼法领域的有关诉讼权和诉讼程序的规定,罗马法也列入民法的范围。
  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虽然是奴隶制社会的产物,但由于它对反映简单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作了详尽的规定,因而也就包含了资本主义时期的许多法律关系,所以它对资本主义民法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其影响更加显著。《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甚至欧洲以外一些国家的民法,如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民法,中国从清末开始的民律草案以及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法五编,也都深受罗马法的影响。独立于罗马法之外发展的英美法系,在私法方面也参照了罗马法的某些规定。
沙发
mengru129 发表于 12-9-14 20:39:34 | 只看该作者
[a: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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