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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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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 发表于 06-8-18 21: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搞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为了培养高质量的高级专门人才,必须严格遴选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三条为了加强研究生的指导力量,促进中、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巩固和发展各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应建立研究生指导小组,实行集体指导的制度。

第四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学术造诣较深者。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有精力和时间指导硕士研究生,年龄小于57周岁,并完成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教学工作者。

4、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五年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三篇为国家核心期刊);近三年主持纵向计划课题,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须达2万元/生以上。公共管理专业须有立项课题和充足的科研经费。

6、该学科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协助本人指导硕士生的学术梯队。

第六条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教授职称、学术造诣较深者,能坚持正常工作,切实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责任。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精力和时间指导博士研究生,年龄小于57周岁,并完成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质量较好。

4、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科学学位博士生导师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五年来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著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为SCI收录的论著);近三年主持省级以上纵向计划课题,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须达4万元/生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目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副教授,也可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但在招生简章中不得作为第一导师。

6、该学科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每1-2年遴选一次。

三、研究生导师职责

第八条 硕士生导师职责

1.全面负责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坚持标准、严格管理,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2.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学位课程、科研选题、实验内容、实践环节及课题研究所需的必备条件),督促、检查硕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和开展学位论文的科研工作、临床工作。

3.审定硕士生论文工作计划,修改文献综述和学位论文,提出是否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具体意见,并对学位论文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确定和安排硕士生论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的时间及有关事宜。

5.对特别优秀的硕士生可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硕士生,有责任向主管部门提交不宜培养的报告。

6.对即将毕业硕士生的工作去向提出建议,关心和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做好硕士生的就业工作。

7.在指导硕士生期间如短期外出等,应提前对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等有关工作进行妥善安排;若外出时间较长,应办理指导教师转接手续。

第九条 博士生导师职责

1.全面负责所指导的博士生培养质量,坚持标准、严格管理,努力培养思想道德好,业务质量高,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学位课程、科研选题、实验内容、实践环节及课题研究所需的必备条件),督促博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和开展学位论文的科研工作、临床工作。

3.审定博士生论文工作计划,修改文献综述和学位论文,并对学位论文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和提出是否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具体意见。

4.确定和安排博士生论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5.对即将毕业博士生的工作去向提出建议,关心和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博士生的就业工作。

6.博士生导师是培养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工作岗位,而不是正高级职称中的一个固定的层次和荣誉称号。在指导博士生工作期间如短期外出等,应提前对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等有关工作进行妥善安排;若外出时间较长,应办理指导教师转接手续。

第十条 对已担任硕士生、博士生指导教师,但在三年内未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发表论文);对研究生指导不力,培养不认真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指导教师工作的;三年内未招到研究生的,应被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四、研究生指导小组

第十一条 研究生指导小组由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培养期间各相关学科领域内的专家和学术骨干组成。

第十二条研究生指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负责审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并根据科研和论文工作需要决定其应加修的课程。

3.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工作、临床工作及学位论文,讨论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论文答辩的申请。
lining6462 发表于 10-3-11 21: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很好哈  很好
lining6462 发表于 10-3-11 21: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胡闹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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