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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人大法学师兄师姐们的笔记讲义及题集——为考人大法律史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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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り_阿衡。 发表于 11-11-6 22:3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金币

大三时发现,自己喜欢上法律史了~
于是,决定考法律史的研究生了~
然后碰到了一个法律史老师了~
法律史老师和以前很喜欢的一老师建议考人大的法律史~
心里明白人大的法学研究生难考~
但是,总想为自己喜欢的认真地努力一次~
所以,在此求诸位的帮忙~
不管是师兄师姐,师弟师妹,还是老师前辈,都先在此谢过了~


沙发
 楼主| り_阿衡。 发表于 11-11-6 22:33:25 | 只看该作者
之所以发起悬赏,没别的意思,只能算是小小心意,证明自己的诚意!
板凳
 楼主| り_阿衡。 发表于 11-11-6 22:33:45 | 只看该作者
之所以发起悬赏,没别的意思,只能算是小小心意,证明自己的诚意!
地板
师大英雄谢狮王 发表于 11-11-21 23:12:30 | 只看该作者
考试通宝典—法制史高分讲义
时间:2011-06-03 01:5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56次
法制史总论以及复习梳理 2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7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9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4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 18 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 21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27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33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
法制史总论以及复习梳理…………………………………………………………2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7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9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4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18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21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27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33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42
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46
第十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49
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53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61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63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64
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65
附录一 法制史重点知识记忆图……………………………………………………70
附录二 法制史知识点横向总结专题………………………………………………80
                      法制史总论以及复习梳理

一、 中国法制史的总体框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综合9选5中的法制史部分,虽然从历年的考题来看,法制史并没有很难很偏的知识点,但是由于其具有历史性特定以及知识点多且零散,法制史的备考对记忆能力要求非常高,但是任何记忆都是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能够很好的理解背景知识,并且将零碎的知识点体系化,那么对于考前的备考冲刺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制史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夏商周阶段的法律制度、秦汉法律制度、三国魏晋时期法律制度、唐宋法律制度、明清法律制度、清末改律及民国立法部分、根据地时期立法等几大块内容。而各个时期的重点知识又可以从法律指导思想、立法状况、刑事制度和司法审判制度以及该时期的特色重点制度等几方面给予体系化。其中立法指导思想主要包括该背景知识、法律思想和法律原则、法律儒家化等;立法状况主要包括该时期主要的立法文件、主要法律形式等;刑事制度主要包括罪名、刑名、刑罚体系和刑法原则等;司法审判制度主要包括各个时期司法机构的设置、审判制度以及检查制度和监狱等;特色制度主要是各个时期新设的、有重大变化的、反应该时期特色的一些制度。由于中国古代封建法制主要是诸法合体的特点,所以,每个时期都重点强调刑事制度,其中有关民事制度(物权、债权、婚姻、继承)和行政制度等比较重要的点,都归于特色制度中,比如说西周时期的“六礼”“七出”“三不去”等制度就可以归于特色制度中。考研需要记忆,但是一定不是机械式的记忆,因为我们所需要的考点成百上千个,如果不能将其体系化,并且加以理解,那么背诵起来,肯定困难重重。本讲义的特点就是每章节之前都有知识体系,我们称之为提纲挈领,在背诵重点考点的时候,一定要先观察、理解好该章的知识体系,在进行强化记忆重点考点,希望大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重点考点记忆熟悉。在讲义的后面分别附了两个附录:一个是法制史记忆图表;一个是法制史脉络和知识梳理,便于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并且对于跨朝代的制度和思想的变化有更加直观的理解!
  二、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梳理
  要想在复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这个历史朝代歌烂熟于心,因为以历史朝代为线索,才能对法制史的内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与西周 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 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楚吴
  二晋前后沿 南北朝并立 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 皇朝至此完
  中国古代法制线索: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会动荡,法制有所发展——战国由礼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转变——秦汉成文法体系全面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发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时法制沦为人治的工具——清末变法修律,法制开始近代化。

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提纲挈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宪法及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人权条例》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五四指示”
                  主要土地立法
                        
                        《中国土地法大纲》
                                            人民调解制度
                         司法制度
                                             马锡五审判方式

           特色制度:“锄奸公约”、褫夺公权、劳动感化院、离婚“犹豫期”、三三制、减租减息
【复习指南】
根据历年真题可以看出,要么只考察某一时期的某一制度,要么考察某一制度等在根据地的发展综述,即纵向的发展。当然,也考察一些特色的制度。如调解制度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等。
【历年真题】
  l、1991年论述:革命根据地人民司法机关演变的基本情况述论
  2、1992年论述:论述抗日民主政府《保障人权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
  3、1993年论述:革命根据地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综述
  4、1994年论述:论述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口
  5、1995年论述: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概述。
  6、1996年论述:简述抗日战争时期边区的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7、1997年名词解释:减租减息
  8、1997年论述:论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9、1998年论述:革命根据地的继承法规概述
  l0、2001年名词解释:“三三制”
  11、2003年名词解释:《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2、2004年名词解释:马锡五审判方式
  l3、2006年名词解释:《中国土地法大纲》
  14、2010年名次解释:《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重点考点】  
1、马锡五审判方式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在边区马锡五实行的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的办案方法。这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的运用到审判工作中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巡回审判方式的典型代表。
特点:
(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了解案情
(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以整风运动为思想基础,以群众智慧为力量源泉。
意义:其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减少争讼促进团结,利于生产保证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实处。
   7、褫夺公权
   是根据地刑法措施的一种。多数边区都有此刑罚。是指剥夺犯罪分子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公职及公职候选人之权。主要适用于汉奸、敌特、反动分子。从性质上来讲是较重刑罚。刑期1年至5年,自徒刑完毕日起算。1年以上徒刑才附加褫夺公权。
  11、简述抗日民主政府《保障人权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
     答:在《施政纲领》保障人权原则指导下,各主要抗日根据地都制定了《保障人权条例》。其中《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和《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具有典型性。
   其主要内容有:(1)规定了人权的法律概念。抗日人民各项自由权、抗日人民民主平等权。
(2)规定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司法、公安机关逮捕人犯应证据充分,依法执行;其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都不得对任何人逮捕、审问、处罚,但是现行犯除外;过去反对边区逃亡在外的地主、富农,返回家园遵守法令的,一律既往不咎,依法保护,禁止侵犯其人权。
(3)特别规定了对侵犯人权者的处罚办法。
   主要意义:(1)深刻的体现了当时边区施政纲领确立的保障人权的立法原则,促进了抗日根据地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2)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巩固边区政权,去完成民族解放的艰巨斗争任务。
(3)有利于克服根据地内存在的一些侵犯人权的现象,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り_阿衡。 + 1 您的解答很有爱,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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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り_阿衡。 发表于 11-11-23 21:50: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的解答~
6#
fanliuhong 发表于 11-12-3 14:21:23 | 只看该作者
各种迷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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