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初试情况等有关因素,将招生指标按专业分至各单位。复试名额按2011年简章招生指标140%左右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生学院接受审查:(1)应届毕业生为身份证、学生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往届考生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同等学力考生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收齐后须交至研招办。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每个招生单位应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最少由5人组成,包括复试小组组长和不少于4名导师,复试小组组长要对复试成绩负责。各复试小组应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不量化);(2)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3)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00分);(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 ①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 ②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③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一级学科内各专业的专业课笔试内容必须最少涵盖两门专业课程,涵盖的所有专业课程须闭卷考试,总分为150分。 ④在专业课笔试考核中,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能力考核,此项考核成绩计入笔试成绩之内。 ⑤对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⑥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总分各150分)。 2、学校今年将从我校部分专业随机抽取少数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外语水平单独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合格考生可参加学院(中心)组织的复试,复试内容和形式同本专业其他考生。 3、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业课采取笔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专业的复试必须按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形式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必须现场打分。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150分,专业综合面试占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50分。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总分低于90分或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以上三部分成绩总和低于180分者也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50分,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9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若两门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均合格时,录取原则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综合素质,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步骤 1、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①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为标准确定: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②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调剂(含校内、校外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百分制)”进行排名。 考试总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将《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和《2011年调剂考生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录取人员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并由招生学院(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 拟录取: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学院或研招办会通知考生)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4、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录取 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6、体检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雁塔校区校医院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7、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招办审核各招生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所报的拟录取数据,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后返回学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8、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陕西师范大学2011考研复试安排 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4月12日—17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并电话通知复试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复试期间,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注意安全。考生参加复试安排如下: 1、各招生学院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并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地点设在考生报考专业所在的学院(中心)办公室,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复试报到通知单;了解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参加全体复试考生大会; 3、复试通过并被拟录取的考生到报考学院所属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需考生本人带近期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表在校医院领取,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回校医院。 递补考生被转为拟录取后参加体检。 4、通过体检并被拟录取的考生可在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个人银行卡。 5、复试程序结束,考生可返程,拟录取考生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协议书等)。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复印)、学生证、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教务部门出具); 2、往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复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复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后的单考考生请将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交于研招办(长安校区校务楼6层615室);单考考生复试通过后须在4月25日前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交于研招办,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必须与报考时所填报的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一致。 三、复试结束后需办事宜及注意事项 1调剂复试并被拟录取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调剂程序,且收到考生一志愿报考单位提供的考生本人全部考试材料(考试试卷、调剂表、成绩单)后,考生调剂程序结束,否则我校不考虑录取。 2、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的有关复试、录取情况的通知。 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www.yjs.snnu.edu.cn 研招办咨询电话:029-85310346 研招办联系地址: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10062 五、考生乘车路线 1、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可在西安火车站乘坐603路公交车直达; 2、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可在雁塔校区门口换乘600路公交车直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