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民法 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每一个法人均应设置法定代表人。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法人)为共同的经营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诉讼时效:指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行使权利的,行为人即丧失在诉讼中胜诉权利的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消灭时效。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排除他人对所有物非法干涉的权利。合同:即“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债的保全具体措施有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邮政电信合同等。 民法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什么是代理? 代理有哪几种分类?答: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有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三种类型。 物权法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与公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分类?答: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什么是可撤销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一般包括哪几种? 答: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一般包括(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点?答: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1)客体的非物质性,即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2)权利的国家授予性,即知识产权一般需要国家的认定和许可。(3)主体的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独占,而且一项知识产品之上不能并存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4)效力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效力局限于一国范围之内。(5)保护的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给与有期限的保护。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答:法定继承人根据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远近被分为两个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继承权。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答: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它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并按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2)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它是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4)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5)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答∶《民法通则》规定了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主要有哪些? 答:抗辩理由指被告能够证明自己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少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事实。主要有:(1)行为人的行为是依法行使的职务行为。(2)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3)不可抗力。(4)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5)损害是由第三人行为造成,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6)诉讼时效届满。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答:1)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法律能力,是民事主体资格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而具有平等性、恒定性;自然人行为能力取得根据是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因而具有差异性、可变性。权利能力不可让渡、剥夺或限制;行为能力可以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限制与剥夺(宣告程序)。权利能力解决主体资格问题,而行为能力解决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静态观察,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等。(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人身利益。(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法律确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及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从动态观察,民事法律关系处在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过程当中。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人有意识的活动,在理论上有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法律后果也不以意思表示内容为依据,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无因管理行为。而法律行为则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以意思表示的内容为依据。典型的法律行为是合同。 甲父所立遗嘱答:1、不能。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所立“脱离父子关系” 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2、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该遗嘱符合有效遗嘱的要件。但遗嘱人处分家中共同财产欠合理,它只能处分存款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3、首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然后依照遗嘱分配。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作为遗产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合法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举不出有用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的承担解决由谁进行证明的问题。举证责任的承担规则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有所不同。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承担(1)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但在一些特殊案件诉讼中,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承担(1)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上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作为公诉人一方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2)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举证不能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人民法院也可以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刘奇享有著作权。理由是:刘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根据我国民法规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且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人人平等的。因此,刘奇虽只有6岁多,也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一系列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刘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享有著作权。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正当防卫。理由是: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五个必备条件。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包括:(1)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人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3)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施;(4)防卫人必须具有正当防卫意图;(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王某为了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针对正在实施强奸行为的张某实施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这一“重大损害”,但二人的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理由是: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王某行使的是刑法赋予的特别防卫权。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唐某的遗产。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继承的原则所进行的继承。本案中唐某的遗产继承人是甲、乙、丙、丁这四个子女,均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份额均等。但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未成年人可多分,所以乙、丁可多分遗产;而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继承人多尽了扶养义务的,可多分,所以丙可以多分遗产;能尽义务而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所以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