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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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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jy2012 发表于 12-9-13 11:1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qjy2012 于 2012-9-13 11:19 编辑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著名学府,为了加快培养更高层次的政法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在职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批准,特举办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 一、开设法学专业
    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二、 课程设置  [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理学、宪法、外国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外国刑法学、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犯罪学、物证检验学、证据法学、公司法论、证券法论、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总论、合同法分论、婚姻法、继承法、金融法、财税法、房地产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行政复议法论、国家赔偿法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经典著作与案例、WTO专题论坛。
三、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四、录取
     中国政法大学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者,发给中国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五、学制及教学方式
1、学制两年;采用集中课堂面授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2、由本校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资深教授主讲,并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两高”、国务院部委等知名法学专家兼课或讲座。
3、引进国外弹性教学体制,采取学分制,修满学分,准予结业。
上课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学楼
六、颁发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证书加盖钢印、红印、校长印,出具中国政法大学教务部门盖章学习成绩证明),建立并保存学生学籍档案。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以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有关规定,申请法学硕士学位(有关申硕的相关规定和详细程序可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
七、报名手续
(一)来校或来函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资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一寸、二寸照片各三张)。
(二)网上报名:登陆http://cupl.30.com进入网上报名提交报名表,再将个人资料传真至我校。
(三)传真报名:将个人资料及所填报名表(可网上下载)传真至我校。
(四)电话报名:通过电话告知个人情况,并将个人资料传真至我校。
     收到学员报名资料后,由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注:建立学籍档案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不退学费)
八、联系方式
电话:(010) 88092591   (010)88092592

传真:010-62126272
联系人:吴老师
网址:http://cupl.3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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