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招生专业 教育管理、 学科教学(语文)、 学科教学(数学)、 学科教学(英语)、 学科教学(历史)、 学科教学(物理) 三、报 名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7月13日至1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联考时间:2012年10月28日。 联考科目: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共计2门。政治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复试时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国家规定和考生的考试成绩自行划定。 七、使用教材 我校为考生提供全国统一编印的各科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八、培养方式、学费及学位授予 学制三年,学费18000元。考生正式录取后,利用每年的寒暑假等采取不脱产学习方式在我校进行培养,所学科目及论文答辩全部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