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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命题趋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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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师姐 发表于 13-6-29 15:1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北京天一智诚 于 14-2-16 22:07 编辑

【2011年客观题预测】对于下列哪些犯罪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防卫过当     B.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C.犯罪预备     D.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命题考点】法定量刑情节—掌握相同处罚原则的不同适用情形
状元解析】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参考答案:AD。

(二)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严格按照刑法分则的十章内容进行排列,但是笔者只讲解八个内容: 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以及渎职罪八讲,军人违反职责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内容通常不会作为命题点进行考察,根据近四年真题总结,事实上也果真如此。
1.对于重点法条和罪名,笔者基本上按照犯罪构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顺序进行讲解,特别重要的罪名可能包括上述的全部内容,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罪名不是解析得那么详细,说明此罪名不重要,只需要所有应试者掌握笔者讲解的内容即可。下面举例说明:
一、交通肇事罪(2011年必考指数★★★★★,客观题)
(一)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  具体表现为下列条件:(1)行为人必须处于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过程中或者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直接关系;(2)行为人必须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3)必须实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4)造成的严重后果和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  自然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过失。
(二)此罪与彼罪
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逸连续撞死、撞伤多人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撞人致人死亡,如果针对特定人,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针对不特定人,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四)特殊构成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对于很多非重点罪名,但是其部分知识内容可能作为命题点,应试者按照笔者列举的知识进行掌握即可。对于笔者没有提到的罪名,应试者没有必要浪费时间进行学习和掌握。下列举例说明:
二、走私罪(2011年必考指数★★★,客观题)
走私罪的具体罪名主要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惜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包括走私毒品罪),都是自然人和单位一般主体
走私罪所有罪名(不包括走私毒品罪),如果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按照具体走私犯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造成缉私人员重伤、死亡结果的,应当按照具体走私犯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走私罪所有罪名(包括走私毒品罪),如果行为人事先没有通谋,事后为走私行为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帮助掩饰、隐瞒违法所得以及收益来源的,应当认定洗钱罪。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应当认定本罪的共犯。
(一)单向走私和双向走私
“单向走私罪名”,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废物罪。(1)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客观方面只能针对出口行为,如果行为人走私文物或者贵重金属出境的,构成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如果行为人走私文物或者贵重金属入境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走私废物罪的客观方面只能针对进口行为,如果行为人走私废物入境的,构成走私废物罪。如果行为人废物出境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其他走私犯罪都属于“双向走私罪名”,不仅处罚进口行为,而且处罚出口行为,构成本罪。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主观上必须具有以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为构成要件。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行为对象  其他走私犯罪的行为对象和毒品以外的货物、物品。
特殊走私形式  (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罪与非罪   偷逃应当缴纳税额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处。
三、答题技巧
(一)简答题
简答题就是简要陈述,具体要求就是要点清晰,字迹工整,按照“采分点”进行答题,让评卷老师一目了然,千万不要拖沓赘述,废话连篇,简答题不是论述题。简答题都是5分,那么问题的答案通常就是5点或者4点,下列举例说明: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及处罚规则?
答: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是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2分)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1分)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1分)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分)
(二)法条分析题
首先,弄清楚考查的法条属于刑法总则还是刑法分则(最近几年的法条分析题都考察的是刑法分则的重要罪名);其次,弄清楚考查的法条属于刑法总则的什么知识或者刑法分则的哪个罪名;最后,如果属于刑法总则的知识,应当答出概念、基本特点、适用条件、处罚原则等,如果属于刑法分则具体罪名应当答出概念、犯罪构成的特点、处罚情况。下面举例说明: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镇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分析法条。
答案和解析:上述法条讲解的是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下列条件:(1)行为人必须处于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过程中或者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直接关系。(2)行为人必须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3)必须实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4)造成的严重后果和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过失。
(二)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属于情节加重犯,“因为逃逸致人死亡”属于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构成要件主要有:(1)被害人受伤当场没有死亡。(2)具有逃逸行为,即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3)逃逸行为延误救治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至少具有过失。
(三)案例分析题
刑法的基本问题就是罪刑问题—定罪和量刑问题,所以解决案例分析题的关键就是两个:第一,解决定罪问题。根据案例,分析行为人分别构成什么罪名,陈述理由为什么,最后总结是否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第二,解决量刑问题。根据案例,行为人是否存在法定量刑情节或者酌定量刑情节,什么情节,如何宽大处罚的情况。下面举例说明:
孙某,男,1987年6月20日出生,经常在车站附近进行小偷小摸行为,2004年7月20 日下午,孙某在火车站附近看见一名军人走进候车室,孙某于是尾随军人进入候车室,趁其不备,将其携带的一个黑色皮包偷走。孙某走出候车室,打开发现皮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一把五四式手枪、15发子弹和三份国家机密文件。孙某非常紧张,回家后立即把手枪、子弹和三份国家机密文件藏在衣柜里。数日后,孙某以800元的价格将手枪、子弹卖给顾某。案发后,孙某坦白全部罪行,三份国家机密文件被查获。请问:本案应当如何定性处理。
(一)定罪问题
(1)盗窃罪。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盗窃枪支、弹药和国家机密文件的故意,所以只能构成盗窃罪。(2)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为人本身没有持枪权,并且把偷来的枪支弹药藏在家中,所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3)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行为人以800元的价格将手枪、子弹卖给顾某,所以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综上所述:对于行为人应当以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量刑问题
(1)根据行为人的出生日期和犯罪日期计算得到,行为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行为人经常在车站附近进行小偷小摸行为,属于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属于犯罪的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3)案发后,行为人坦白全部罪行,坦白同样属于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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